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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小伙伴对于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科目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考试内容是什么,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目录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法特征
(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熟悉行政法的渊源
(四)了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
(一)熟悉行政主体的特征及行政职权
(二)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熟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三、行政行为
(一)熟悉行政行为内容
(二)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三)掌握具体行政行为
(四)掌握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五)了解行政事实行为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许可的分类
(二)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
(三)熟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熟悉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
(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熟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二)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三)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四)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了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二)掌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三)熟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一、行政处罚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特征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一)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掌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二)掌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三)熟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
(一)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熟悉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四)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五)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一、行政强制法基础
(一)熟悉行政强制的种类
(二)掌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行政强制的设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一)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查封、扣押
(三)掌握冻结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一)掌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三)了解代履行
(四)熟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一)熟悉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三)了解人民法院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一、行政复议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复议的特征
(二)熟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二)熟悉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掌握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掌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三)掌握行政复议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一)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
(二)掌握行政复议管辖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二)掌握行政复议的审理
(三)熟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四)掌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五)掌握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六、税务行政复议
(一)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二)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五)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六)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七)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法基础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
(二)熟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一)了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二)掌握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管辖
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掌握行政诉讼原告
(二)掌握行政诉讼被告
(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三人
(四)掌握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一)熟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二)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
(三)掌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六、行政诉讼程序
(一)掌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二)掌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四)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五)掌握行政赔偿诉讼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
(二)熟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
第七章民法基本内容
一、民法基础
(一)了解民法及其特征
(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四)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五)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二、主体制度
(一)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法人的特征、分类
(三)掌握法人的成立条件
(四)熟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权利制度
(一)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掌握民事权利的变动
(三)熟悉民事权利的保护
四、行为制度
(一)掌握法律行为的特征
(二)掌握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形式
(四)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五)掌握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六)掌握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
(七)掌握代理的特征
(八)熟悉代理的分类
(九)掌握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五、时效制度
(一)了解诉讼时效的要素
(二)了解期间、期日适用范围
(三)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四)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基础
(一)熟悉物权的客体
(二)掌握物权的特征
(三)熟悉物权的分类
(四)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掌握物权的效力
(六)掌握物权的变动
二、所有权制度
(一)熟悉所有权的特征、权能
(二)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四)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熟悉相邻权
三、用益物权制度
(一)掌握用益物权的特征
(二)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
四、担保物权制度
(一)掌握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掌握各类担保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
五、占有制度
(一)掌握占有的分类
(二)掌握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三)掌握占有的效力
第九章债权法律制度
一、债法基础
(一)掌握债的构成要素
(二)掌握债的发生原因
(三)熟悉债的分类
(四)掌握债的效力
(五)掌握债的保全
(六)掌握债的担保
(七)掌握债的移转
(八)掌握债的消灭原因
二、合同法律制度
(一)了解合同与合同法
(二)熟悉合同的分类
(三)掌握合同的订立
(四)掌握合同的效力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六)掌握合同的救济(违约责任)
(七)熟悉合同的主要类型
三、侵权法律制度
(一)了解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二)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掌握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事由
(五)熟悉各类型侵权的构成要件
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熟悉婚姻家庭法基础
(二)熟悉亲属制度
(三)掌握婚姻制度
(四)掌握家庭关系
二、继承法律制度
(一)熟悉继承法基础
(二)掌握法定继承
(三)掌握遗嘱继承
(四)掌握遗产的处理
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基础
(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熟悉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规则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基础
(一)熟悉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熟悉合伙企业的一般法律规则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一)掌握普通合伙企业
(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
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掌握合伙企业的清算
第十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基础
(一)了解公司类型
(二)了解公司能力
(三)熟悉公司章程
(四)掌握公司资本
(五)熟悉公司法人地位
二、公司设立
(一)掌握公司设立方式
(二)掌握公司设立条件
(三)掌握公司设立责任
三、公司股东
(一)掌握股东出资
(二)掌握股东权利
(三)掌握股东资格
(四)掌握股东诉讼
四、公司运行
(一)掌握公司组织机构
(二)熟悉公司特殊形式
(三)熟悉股权与股份转让
(四)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五)了解公司财务会计
(六)熟悉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十四章破产法律制度
一、破产法基础
(一)熟悉破产原因
(二)了解破产案件管辖
(三)了解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掌握破产案件申请
(二)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债权申报
(一)掌握债权申报
(二)熟悉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四、债务人财产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
(二)掌握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五、重整与和解
(一)掌握重整程序
(二)熟悉和解程序
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掌握破产宣告
(二)掌握破产清算
(三)了解破产终结
第十五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法基础
(一)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二)熟悉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
二、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一)掌握电子商务主体种类
(二)熟悉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三、电子商务法几项基本制度
(一)掌握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二)掌握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掌握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四)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法基础
(一)了解社会保险法的特征和功能
(二)熟悉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掌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掌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了解工伤保险内容
(二)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则
五、失业保险
(一)了解失业保险内容
(二)掌握失业保险的基本规则
六、生育保险
(一)了解生育保险内容
(二)掌握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则
第十七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基础
(一)了解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
(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一)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掌握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二)掌握共同诉讼
(三)熟悉代表人诉讼
(四)熟悉民事公益诉讼
(五)掌握第三人诉讼
(六)掌握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
(一)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
五、民事诉讼程序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二)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三)掌握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四)熟悉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第三篇刑事监察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基础
(一)了解刑法解释和效力
(二)熟悉刑法基本原则
(三)熟悉追诉时效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
(一)熟悉犯罪构成
(二)了解犯罪形态
三、刑罚种类与刑罚适用
(一)熟悉刑罚种类
(二)了解量刑原则和量刑情节
(三)掌握累犯、自首、立功
(四)掌握数罪并罚和缓刑
(五)掌握减刑和假释
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一)掌握逃税罪
(二)了解抗税罪
(三)熟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熟悉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熟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了解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熟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熟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了解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了解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熟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三)掌握虚开发票罪
(十四)掌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五、贿赂犯罪
(一)熟悉行贿罪
(二)熟悉受贿罪
(三)了解介绍贿赂罪
六、渎职罪
(一)熟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熟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三)熟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四)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十九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基础
(一)了解刑事诉讼
(二)掌握刑事诉讼当事人
(三)熟悉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与代理
(一)掌握辩护
(二)熟悉代理
三、强制措施
(一)熟悉拘传
(二)熟悉取保候审
(三)熟悉监视居住
(四)熟悉拘留
(五)熟悉逮捕
(六)了解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与解除
四、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了解立案
(二)熟悉侦查
(三)熟悉提起公诉
五、刑事审判程序
(一)了解刑事审判
(二)掌握第一审程序
(三)熟悉第二审程序
(四)熟悉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章监察法律制度
一、监察法基础
(一)了解监察及监察法
(二)了解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二、监察机关和监察范围
(一)掌握监察机关
(二)掌握监察范围
三、监察权限及监察程序
(一)掌握监察权限
(二)熟悉监察程序
(三)了解监察保障
四、熟悉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目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距离2020年税务师即将截止,想知道是否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欢迎前往环球网校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挑剔的嘴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考察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选项A和D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选项B:免征印花税。
21、正确答案:A, B, C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选项D: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E: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国有企业所立的书据没有免税的优惠。
22、正确答案:A, C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其中选项A和选项B是冲突性选项,选项C和选项D、选项E三项也是冲突性选项,所以只能有两个正确答案。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3、正确答案:B, E
试题解析:
记忆性考题。选项A:政府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外出租的房产,照章纳税;选项C: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选项D: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对外经营的房产,照章纳税。
24、正确答案:A, B, C, E
试题解析:
理解性题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车船税法》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提高税法的法律级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2)将过去在保有与使用环节征收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3)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25、正确答案:A, B, C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选项D:非机动驳船减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选项E:残疾人专用摩托车没有免征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26、正确答案:B, C, D, E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选项A: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选项B: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27、正确答案:A, B, D
试题解析:
理解性题目。选项A:税法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李某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以退还已纳契税。选项B: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李某的购房行为应纳契税=(100-80)×3%=(万元)。选项CDE: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8、正确答案:A, B, E
试题解析:
判断性题目。选项C: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选项D: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29、正确答案:A, B, D
试题解析:
计算性多选题。小税种的综合性知识点考查。选项A: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011年应纳房产税=720000÷12×3×12%=21600(元);选项B:修建仓库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200×25=30000(元);选项C:仓库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720000×1‰×3=2160(元);选项D:港口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扩建港口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0000×2=60000(元);选项E:新征用的耕地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0、正确答案:A, D, E
试题解析:
选项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不是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C: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不是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1、正确答案:
(1)D;(2)A;(3)B;(4)C
试题解析: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应计入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装修费合计=6+12=18(万元)。
(2)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3)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均应计入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该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6+12+10+8+1+30+45=112(万元)。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所以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为15%。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112÷(1-15%-5%)=140(万元),2011年该代表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15%×25%=(万元)。
2、正确答案:
(1)B;(2)B;(3)C;(4)A
试题解析:
(1)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应享有的所得部分,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10+6×2-(×4+×8)×2=46(万元)。2011年前8个月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变更为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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