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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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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厅

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4、所得税司

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5、财产和行为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6、国际税务司

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外事工作。

7、收入规划核算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8、纳税服务司

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

11、稽查局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12、财务管理司

财务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税务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13、督察内审司

督察内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税务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4、人事司

人事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税务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7、巡视工作办公室

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办请示汇报工作,向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对巡视组和省级局巡视办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巡视组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协调巡视组督促被巡视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巡视机构组织建设的建议,负责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办理干部监督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目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职能、组织机构有关信息待新“三定”规定明确后更新。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设机构

税务师税法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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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goleegoon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一、办公厅。该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总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下设局长办公室、办公室、文秘处、督办处、综合调研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处、财务处、信访处和文印中心10个处级单位。二、政策法规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丁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下设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处7个处级单位。三、货物和劳务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营业税处、车辆购置税处、申报评估处、税控稽核处和出口退税管理处9个处。四、所得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下设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7个处。五、财产和行为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下设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财产和行为税五处6个处。六、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业务;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外事工作,下设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外事处、台港澳处和国际合作处8个处。七、收入规划核算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下设综合处、规划处、会计处、统计处、宏观分析处和数据管理处6个处。八、纳税服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和纳税信用管理处6个处。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征管制度处、征管质量监控处、发票管理处、需求与标准管理处、规划设计处、项目管理处、工程一处和工程二处9个处。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下设综合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管理四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处)和管理五处6个处。十一、稽查局。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工作处、举报中心(案源管理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稽查五处(协查处)和稽查六处10个处级单位。十二、财务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下设综合处、预算管理处、支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和国库集中支付处6个处。十三、督察内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下设综合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和审计三处7个处。十四、人事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丁{剐群彰蕤税务局系-2啪人事租机构编制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下设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配处、基层工作处、工资福利处、干部监督处、公务员管理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10个处级单位。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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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侠3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1办公厅。2政策法规司。3货物和劳务税司。4所得税司。5财产和行为税司。6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7收入规划核算司。8纳税服务司。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11稽查局。12财务管理司。13督察内审司。14人事司。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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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w\^O^/

一,市国家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办税服务厅。

二,11个科室分别有以下职责: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人事教育处制定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领导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3、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4、政策法规处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

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工作。5、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商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6、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

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7、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

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配合省局进行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9、财务管理处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10、计划统计处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

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11、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西宁市原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暂时保留,名称规范为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其级别与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均为正科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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