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1

  • 浏览数

    106

猫猫猫啊哩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雨虹阳光

已采纳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税务师增值税征收范围

145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