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98

透明的黑布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跨地区汇总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大料酱VS小麋鹿

已采纳

如果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如果需要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方税务局。这里需要区分一下"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指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而审计报告指的是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后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税务师跨地区汇总

171 评论(9)

小胖子老头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方税务局。

哪些企业需要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要出具的,一般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可以自行编制年报报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企业数量多,税务局没办法一家一家企业的审查所得税申报的数据的准确性,像这种情况税局可能就会要求企业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相当于税局将审查的权利下放到了税务师事务所,然后税务局直接根据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报告判定企业是否要补缴或退还企业所得税。这里要说一下,税务师事务所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一个中介机构,相关法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为所出具的所得税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般来说,税务师事务所会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去审查企业的账务。

所出具的报告的结果也基本会与税务局的要求一致。虽然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说哪些企业需要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不需要出。不过从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及核定征收的企业,以及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这三类企业一般不需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

个体工商户因为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个体工商户不用出;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他们的企业所得税是直接按收入或费用的一个比例计算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也不用出具;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于他们没有独立核算的权利,只能通过总公司去分配利润,所以也不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他们的总公司会汇总资料一起把所得税汇算清缴都给处理了,然后直接给他们分配一个数字,去税局上报即可。除了以上三类企业,基本上按要求都要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不过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的税务局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或成立时间比较短的企业,也可以不用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个需要咨询所属税务分局。如果是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都是要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价格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价格一般是由当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目前全国基本是一样的标准,一般来说是按企业的年收入总额的一个比例计算。年收入总额越大,收取的比例就越小。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上百亿的收入,即使是按收入的万分之一收取报告费,也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委托协议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之前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相关财税法规里面有规定的,比如收费标准,保密协议,双方的责任义务,资料的准确性等等,以及一些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事项,比如报告出具的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完成时间,收款方式等等。这份协议会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以备注册税务师协会检查。整个过程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规范执行的。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56 评论(15)

stella59444

【导读】为了帮助各位备考考生更有目的性的备考,小编特意为考生整理了考试大纲,供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学习,以下是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Ⅱ)》考试大纲

主要修订内容:

1.除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第十章船舶吨税外,其他税种新出台的法规较少,总体修改的内容变化不大。

2.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征收,改革为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内容变化较多。一是税率的变化;二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原来的按次或按月征收,改为当前的按年计征的变化;三是扩大了扣除范围,增加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变化;四是增加了平时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变化。

3.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上升为当前的耕地占用税法、船舶吨税法,相关内容有所变化,修改时也作相应调整。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概述

(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二)了解各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

(三)熟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四)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五)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六)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五)熟悉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

(二)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六、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方法

(二)掌握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

(三)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八、税收优惠

(一)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

(三)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

(四)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五)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

(六)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

(七)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

(八)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

(九)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

(十)熟悉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十一)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十二)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十三)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六)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主要把握“收入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七)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十、源泉扣缴

(一)熟悉扣缴义务人

(二)掌握扣缴方法

(三)掌握税源管理

(四)熟悉征收管理

(五)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

(六)熟悉后续管理

(七)熟悉法律责任

(八)熟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管理

(九)熟悉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十)熟悉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

(十一)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二)熟悉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的规定

十一、特别纳税调整

(一)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税务处理内容与管理内容

(二)熟悉关联申报管理

(三)掌握同期资料管理

(四)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五)熟悉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管理

(六)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七)熟悉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八)熟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九)掌握资本弱化管理

(十)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

(十一)熟悉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十二)熟悉法律责任

(十三)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规定

十二、征收管理

(一)熟悉纳税地点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掌握纳税申报

(四)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五)熟悉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

(七)熟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

(八)熟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九)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十)熟悉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十一)熟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要报表的填列方法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二)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对象

(一)掌握综合所得的内容

(二)掌握经营所得的内容

(三)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内容

(四)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

(五)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

(六)掌握偶然所得的内容

三、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范围,熟悉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扣缴义务人

(二)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掌握预征率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四、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免税的项目

(二)掌握减税的项目

(三)熟悉暂免征税的项目

(四)熟悉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五)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六)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七)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源泉扣缴的纳税申报方法

(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方法

(三)熟悉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方法

(四)熟悉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五)熟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的规定

第三章 国际税收

一、概述

(一)熟悉国际税收内容

(二)熟悉国际税收原则

(三)熟悉国际税法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

(二)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三、国际税收协定

(一)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内容

(二)了解国际税收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UN 税收协定范本》

(三)熟悉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四)熟悉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熟悉主要国际避税地

(二)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

(三)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五、国际税收合作

(一)熟悉我国税收情报交换

(二)熟悉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三)熟悉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四)熟悉税收征管互助

(五)熟悉国际税收合作新形式——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第四章 印花税

一、概述

了解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

(二)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二)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了解印花税的税票

(四)熟悉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责任和义务

(五)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

(六)熟悉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七)掌握印花税的管理

第五章 房产税

一、概述

了解房产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熟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房产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设计的指导思想;计税依据的形式。

(二)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纳税的期限

(三)了解纳税的申报

(四)熟悉纳税的地点

第六章 车船税

一、概述

了解车船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熟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了解车船税的税额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法定减免税的规定

(二)熟悉特定减免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了解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

(三)了解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规定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三)熟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四)熟悉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章 契税

一、概述

了解契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契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契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契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契税的纳税地点

(四)了解契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四)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一、概述

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熟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收优惠

(一)熟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二)熟悉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地点

第十章 船舶吨税

一、概述

了解船舶吨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熟悉船舶吨税的范围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税率

三、税收优惠

(一)熟悉直接优惠的规定

(二)熟悉延期优惠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纳税申报和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距离2020年税务师即将截止,想知道是否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欢迎前往环球网校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205 评论(12)

瑷逮云暮

报名税务师考试考生中,有些小伙伴会因为家庭原因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第二年报名税务师考试的时候,和前一年的地区并不相同,如果这样的话,能不能跨地区参加考试呢?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能不能跨地区参加考试?

税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允许考生在不同年份、不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报考考区进行报名。更换地区后,以前年度的成绩(有效成绩)不受影响。

更多详情请点击:

税务师今年的考试在什么时候?

税务师2022年的考试时间是11月19日至20日,考试有《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84分合格。

2022年11月19日:

0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2年11月20日:

0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关于税务师考试内容请点击:

314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