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堕落天使
一、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答辩书怎么样写? (一)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案由三项内容。 1、标题。在公文顶端一行居中标明“行政复议答辩书”字样。 2、答辩人基本情况。在“答辩人”之后依次写明答辩机关的全称及地址。 3、案由。即答辩的事由,要求另起一行写明对×××(申请人)×年×月×日提出的复议申请,现答辩如下?? (二)正文 1、答辩理由 2、答辩请求 (三)尾部 1、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分两行写“此致”“×××××(复议机关名称)” 2、落款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3、制作答辩书的日期——年、月、日 4、附项。分条注明提供的有关 证据 材料名称及件数 二、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 管辖 ;(6)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行政复议法 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 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复议决定的种类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消。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 一是拒绝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表示履行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1)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 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警告 、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发现了乱收税费的话是可以向上一级举报,调查事实,因此,作为纳税人就一定要知道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答辩 书怎么样写?把整个事实写出来,但在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先把所有的税钱交完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然有关部门是不会支持你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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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
等级认定条件第五条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六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二)个人上年度业绩达到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的;(三)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四)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合格,地方税协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七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二)个人年度业绩达到上年度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的;(三)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四)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五)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八条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二)提交一篇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并通过论文答辩;(三)通过一门外语考试。
拓展资料: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经济蓬勃向上的同时,一方面由于经济运行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因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宏观调控成为主导,而且,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中介机构得到了更多建设。
其中,注册税务师行业由于在帮助政府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健全服务市场体系,保障新税制实施,加快税收征管改革,适应改革开放,而不断得到国家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经过多年的实践,于2002年,被国家正式命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业管理,这标志着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的开始。
事实上,注税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势头也非常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税收带来广阔的税源。税收 事业的大发展,离不开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们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也必将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至2011年,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的已达到620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了20000人。全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600多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注册税务师行业按照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初步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变观念,平等竞争,税务代理业务由单一到综合,正向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等高层次业务发展。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注税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实际上,它已成为继注册会计师以后又一个炙手可热的执业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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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开户和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并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证: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1、2009年3月31日以前,已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免除财务会计考试。他们只考四门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法律和税务代理业务。
2、根据《人力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门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连续两年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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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证: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1、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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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
等级认定条件第五条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六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
(二)个人上年度业绩达到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的;
(三)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四)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合格,地方税协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七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
(二)个人年度业绩达到上年度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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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税务师”已经更名为“税务师”了。不过,对于“三级注册税务师”可以了解一下。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特级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第三条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特级注册税务师。第四条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两年举行一次。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审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六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二)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三)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四)经中税协考试合格,地方税协审核合格,中税协审议通过。第七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高级职称;3、年龄在40周岁以上;4、从事涉税服务业务8年以上。(二)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三)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四)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五)经中税协考试和审核合格。第八条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二)通过中税协外语考试;(三)经中税协审核合格。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0倍、50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6倍、15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申请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通过报名、培训和考试、审核、公示及公告五个阶段。其中,申请三级的注册税务师不需通过培训和考试。第十一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由注册税务师自愿申请,需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公示并无异议,上报地方税协。第十二条地方税协负责对三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上报中税协,经中税协批准后,以全国统一的格式对外公告。地方税协受理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指导、组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培训和考试。第十三条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地方税协进行审核。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经过会长办公会议综合审议后,向中税协上报建议名单和审核结论。中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复核。中税协负责审核通过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核。第十四条中税协将通过审核的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对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认定。第十五条中税协将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向社会公告。第四章培训和考试第十六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须使用中税协统一发放的安全盘(U Key)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第十七条中税协定期颁布考试大纲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第十八条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等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通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考试。第十九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分别为纳税审核和税收筹划,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相应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特级注册税务师增加一门以国际税收知识为重点的外语考试。第二十条中税协负责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地方税协配合中税协完成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第二十一条等级注册税务师每年需接受相应等级的培训。第五章审核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审核内容为:(一)三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执业资质、执业质量。(二)二级、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内容为执业资质、经营业绩、业务实务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免试、考试)的审核内容为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经营业绩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包括个人社会荣誉和税务师事务所社会荣誉。二级、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表分为注册税务师、考试所长和免试所长三种。(三)特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内容: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社会荣誉,其中社会荣誉为加分项目。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报名时需向地方税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二)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三)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第二十四条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申请其他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免试或考试合格的,需向地方税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一)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或免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审核材料:1、个人履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800字以上);2、近两年的涉税鉴证类业务报告两份;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须提交业务报告四份;3、申请人服务的客户名单(涉税鉴证类、涉税代理类、税务顾问类),需经税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4、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还须提交全体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5、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通过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或免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审核材料:1、个人履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1500字以上);2、近两年的涉税鉴证类、纳税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各两份。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须提交涉税鉴证类业务报告两份,纳税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各四份;3、申请人服务的客户名单(涉税鉴证类、涉税代理类、税务顾问类),需经税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4、申请人服务的大型企业名单;5、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还须提交全体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6、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三)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外语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2、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章等级管理第二十五条中税协负责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和管理。地方税协负责三级、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结合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填写《注册税务师等级年审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年审程序按照相应等级的审核程序进行。年审合格后,在中税协会员证上粘贴相应等级标识。第二十七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对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加强监管,对年审未通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资格等处罚。第二十八条申请晋升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按照新申请等级程序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首次申请等级认定的,两年内可申报任意等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从事涉税业务的业绩可作为本人上年度业绩。第三十条 对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其等级认定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注册税务师收取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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