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千寻小尼玛
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概念,
两者主要的征税规定如下。
兼营的征税规定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征税规定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鳗鳗小公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和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当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么么哒狂人
导读: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兼营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它们在增值税处理上是不一样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税务风险。下面就举两个例子说说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例一:王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部空调,花了10,000元,该商场提供空调上门安装,收费2000元。 例二:李先生也在这个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花了2000元,该商场提供运输服务,可将电视机送货上门,另行收费100元。 对该商场而言,卖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卖电视提供运输服务属于兼营。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中同时包括高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如例一,卖空调就要负责安装好,卖空调与装空调是一贯的。兼营则是两项业务,如例二,销售电视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完全可以独立,只是这两项服务由一家商场提供而已。 对于兼营行为,如果会计能够分开核算,可以依据交付类别按高低税率分别计算增值税。如上例,卖电视的增值税税率13%,提供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9%。如果会计做账时不能把兼营行为分开核算,税务将从高征税。 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兼营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混合销售一般看业务的主体是什么。如果是以产品为主,则从高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服务为主,则从低缴纳增值税。例一中的空调安装需要从高按13%计算增值税。再如,我们找物业公司上门提供修理服务,在修理过程中使用的零配件如果单独收费,就可以比照维修服务从低按6%计算增值税。 对兼营行为做税收筹划比较容易,在签订合同时将两种或多种销售行为分开,会计核算时分别确认收入即可。 以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混合销售,税率从高计算增值税。混合销售不能与兼营混淆,它不能通过会计做账分开确认收入来分项计税。 对混合销售有什么好的税收筹划方法吗? 如果一项业务同时有商品交付和服务交付的,我建议企业不妨另外注册一家服务公司,以两个主体分别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与服务合同。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