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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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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麻麻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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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计算办法的解释 一、含义 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是指所有进项税先用于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 退,是指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可以退。 二、解释 1、制定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二是为了应对生产企业财会核算的混乱与虚假。 2、我们以一个例子来作说明“免、抵、退”办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政府实行这个办法的原因: A、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B、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万 C、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因为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企业还没有使用,当然就不会退给你了。 由于12>,所以企业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万。之所以不退给你12万,是因为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 第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企业交税万,退税9万,实际上退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企业内销不交税,出口退万,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比前者少万。大家可以发现这个少的万正好是“免、抵、退”办法下转出的进项税额万与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下征、退差额万的差额,这意味着企业在“免、抵、退”办法下多转出了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万的增值税。

税务师增值税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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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ylukycat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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