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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是税务师5个科目中最难的一个科目,知识点非常的细碎,难度也很高,而且内容也比较多,针对该科目知识点“碎、难、多”的特点,考生应该如何从容应对呢?这一科目有哪些学习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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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如何攻克?有哪些学习的方法?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是对《税法一》、《税法二》科目的综合考查,并不仅仅停留在税法理论上,而是着重考查各位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将知识体系化
这个科目需要有会计的一些基础知识,比如纳税申报、纳税审核、代理纳税等等,所以需要考生们掌握的知识点是非常细碎的。这就需要各位考生能够将知识体系化,学完一章就去做一章的大框架,对知识点做全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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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实际
这个科目综合考查《税法一》和《税法二》,相对来说是比较难的。这就要求考生不能全靠记忆,要着重理解背后的原理,税法来源于生活,只要考生们能结合实际了解了税法背后的原理,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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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的五个科目中,《涉税服务实务》是众多考生认为最难的科目,每天积累一点点,学习更多的知识,今天,高顿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消费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及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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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消费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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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消费纳税义务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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