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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代理实务》:注册税务师概述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地进行考试,我特意收集整理了税务师《代理实务》:注册税务师概述,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助你顺利备考!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

【提示】注册税务师个人不得独立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也是税务代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作为代理人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注册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同时,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注册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委托方发生损失的,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代理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税务代理的含义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六、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1.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税务代理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4.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标准条件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具体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简述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109 评论(10)

福尔萝卜丝

税务师是指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登记、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8年度,全行业总计报告经营收入亿元,同比上年增长,为近6年增长率最高。全行业共有税务师事务所约6100家,同比增长;

从业人员约万人,同比增加;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万人,同比增加;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收入结构呈现出业务多元发展的趋势。经营收入排名前五位的地区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税务师英文为:Tax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 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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