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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诉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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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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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税法一》这一科目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也是一个具体的章节,想要学好这一章节,就需要了解清楚增值税都有哪些知识点,之后才能更高效的学习,今天,高顿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顺便带来一个练习题,让大家练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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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征税范围

四、税率和征收率

五、税收优惠

六、计税方法

七、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八、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九、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出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

十二、征收管理

十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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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B、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C、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D、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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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增值税题目讲解

333 评论(8)

happysharon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000元,成本价就要万元,明显偏低,按如下法规规定处理:《增值税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80 评论(14)

李老根记

这批产品的成本=450×300=135 000元。而销售额才17 000元。销售额占成本的,销售额应大于成本才对,显然,销售额只是象征性地收了点钱。不能代表真实售价。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额是不算数的。所以,要组价。组价后,销售额变成=135 000×(1+10%)=148 500元,用这个数乘17%比用17000乘17%,销项税就大多了,可见,国家是不能吃亏的。

227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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