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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dong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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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7号颁布时间:2011-1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块正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并将每月进行更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特此公告。

做涉税鉴证需要找税务师吗

121 评论(15)

不一样@016

当然不是了,第一要看你公司是不是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因为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需要出具报告的,第二就是外资企业都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报告,如果都不在之前范围内的话下列情况下才需出具中介机构汇算清缴审计报告: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266 评论(11)

爱延续泉泉

不用,企业自己算就行了

278 评论(11)

Antares米罗

不是的,有物殊业务的如财产损失等这些需要事处所出具报告后才能进行抵扣,其它的自己进行汇算清缴就行。

121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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