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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小队长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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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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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发票。

铁路陆续在部分车站实施铁路电子客票业务,为方便各位同事出行,现将有关报销事项公告如下:

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可于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含自动售取票机、代售点窗口)打印;超过30日的,旅客可联系铁路12306客服中心办理。为了更加方便办理行程变更手续,铁路部门建议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尽量使用电子支付,如需报销,尽量在行程结束后领取报销凭证。

提醒: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电子火车票报销特别提醒事项

差旅费车票抵扣,会计一定要记住这7个提醒

1、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

2、旅客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单位的客户、外聘专家(审计师、律师、税务师、证券公司代表),不属于纳税人的员工,其铁路电子客票,不得直接在单位抵扣。

4、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需取得相应客户单位、会计所、律师所、税务所、证券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5、旅客取得乘车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的电子客票,旅客所在单位不得抵扣。

6、旅客电子客票,如非单位生产、经营、研发等出差所需,纯属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比如职工旅游度假,不得抵扣。

7、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属于委托原铁道部管理的专业发票,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

丽江税务师派遣

158 评论(13)

依依0317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2005-03-09在浙江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504室。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45084Y,企业法人袁小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服务。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9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285 评论(10)

宇晨yuchen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报增值

增值税申报表

税申报时,可以报上表:

269 评论(15)

金凤吉祥如意

是的,因为报销凭证一张车票只能打印一张,因此,打印好的报销凭证一定要保管好。现在火车报销凭证也可以手机上操作了。在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跑政通”,进入小程序,加速了解下

343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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