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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第七十一条 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第七十二条 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七十三条 合营企业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第七十四条 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于年终结账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七条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七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一)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二)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三)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现代化企业的要求。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工资、奖励制度必须符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第八十三条 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八十五条 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第八十六条 合营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第八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八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执行。第九十条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前款第(二)、(四)、(五)、(六)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第九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九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第九十四条 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第九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九十六条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九十七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 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 合营各方之间没有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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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信新的一年到了,会有更多的小伙伴想要报考初级审计师考试。2020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大纲发布,明确了2020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评价标准,广大考生可作为备考依据,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科目一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学基础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1.掌握总供给与总需求
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及其相互关系
3.掌握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
4.了解储蓄与投资恒等式
(二)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
(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政学的一般原理
1.掌握公共物品与公共需要
2.熟悉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
3.熟悉政府干预与政府干预失效
4.了解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二)财政收入和支出
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
2.掌握税收的分类及运用
3.掌握债务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4.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
5.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6.熟悉非税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7.了解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8.了解影响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9.了解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变化以及如何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三)财政政策分析
1.掌握财政政策的类型
2.熟悉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
3.熟悉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4.熟悉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三、货币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创造
1.掌握货币乘数的应用
2.了解货币创造的原理
(二)金融体系
1.掌握金融市场的要素、类型和功能
2.熟悉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和作用
3.熟悉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
(三)货币政策分析
1.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
2.了解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
3.了解货币政策目标的统一与冲突
4.了解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一般程序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
中级要求
第二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管理概述
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
2.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
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
4.熟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5.熟悉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货币时间价值
1.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
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3.掌握年金的类型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三)投资风险报酬
1.掌握投资风险与报酬及其关系
2.掌握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3.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类型
4.了解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率和必要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二、财务战略和预算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经营预算
1.掌握经营预算的构成
2.掌握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方法与运用
3.熟悉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的特点
4.熟悉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的特点
5.了解经营预算的编制
(二)财务预算
1.掌握财务预算的构成
2.了解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3.了解预算利润表的编制
4.了解预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三、投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投资现金流量
1.熟悉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2.熟悉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
3.了解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二)证券投资决策
1.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
2.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
3.了解债券和股票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与运用
四、筹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长期筹资方式
1.熟悉股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2.熟悉债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3.了解股票发行定价的定价基础和实际定价方式
4.了解债券发行与价格决策
5.了解可转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
五、营运资本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
1.熟悉资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
2.了解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及其影响因素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掌握现金持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
2.熟悉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
3.熟悉信用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价
4.了解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
(三)流动负债管理
1.掌握各类短期银行借款
2.熟悉商业信用的形式、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缺点
3.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优缺点
六、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利润管理掌握利润构成的内容
(二)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利润分配项目
2.熟悉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3.了解利润分配的原则
(三)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股利政策的类型与应用
2.掌握股利支付方式
3.熟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4.熟悉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
5.了解利润分配的特点
6.了解股利发放程序
七、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比率分析熟悉财务比率分析方法与应用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会计目标和会计要素
1.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
2.了解会计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1.掌握会计基本假设
2.掌握会计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四)会计计量熟悉会计计量属性
(五)会计等式掌握会计等式
二、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资金
1.掌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
2.掌握银行存款的核对
3.熟悉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5.了解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6.了解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2.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
3.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4.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出售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1.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内容
2.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
3.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4.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四)存货
1.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
2.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了解存货的期末计价
4.了解存货的清查
三、非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固定资产
1.掌握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固定资产的取得
3.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4.掌握固定资产的减值
5.了解固定资产的清查
6.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7.了解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无形资产
1.掌握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无形资产的取得
3.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
4.了解无形资产的减值
5.了解无形资产的处置
四、负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短期借款
1.掌握短期借款的核算
2.了解短期借款的特点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1.掌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核算
2.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
1.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2.掌握应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掌握其他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4.熟悉职工薪酬的内容
(四)应交税费
1.熟悉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2.熟悉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4.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1.掌握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2.熟悉企业组织形式对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的影响
(二)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2.了解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3.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三)留存收益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六、收入、费用及利润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收入、费用和利润概述
1.掌握收入的内涵和分类
2.掌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熟悉费用的确认标准
4.了解收入的范围
5.了解费用的范围
6.了解利润的构成
(二)利润总额的形成
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
2.掌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3.掌握期间费用的核算
4.熟悉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5.熟悉投资收益的核算
6.熟悉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8.了解本年利润的结转
9.了解综合收益的核算
七、财务报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报告概述了解财务报告的结构和编制要求
(二)资产负债表
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2.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三)利润表
1.掌握利润表的结构
2.熟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构成
2.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第四部分
法律
一、法律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内涵
1.掌握法的本质特征
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3.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1.熟悉法律制定的程序
2.了解法律实施
二、宪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宪法概述
1.掌握宪法效力
2.熟悉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3.熟悉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合宪性审查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熟悉国家形式
2.了解国家政权、政党制度
(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熟悉国家机构概述
2.了解国家机构的组成
三、民法总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民法概述
1.熟悉民法的分类
2.了解民法的内涵和法律渊源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熟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了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生效要件
2.掌握无效民事行为
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4.掌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5.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6.熟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四)代理
1.熟悉代理的分类
2.熟悉无权代理
(五)诉讼时效和期间
1.熟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计算
2.了解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基本原理
四、审计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熟悉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3.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4.了解审计法的内涵及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2.熟悉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来看的话初级审计师考试的题型每年变化都不大,还是两个科目,客观题。想要报名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就请你们多多关注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动态了,尽早决定,趁早备考,这样考通关的几率更加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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