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糕年糕熊
一 我的会计证是在重庆市考的..08年拿的证,间隔6年可以补继续教育吗 不可以的吧。。。一般都是两年过了就没用了,不好补的。重新考,当然最好还是到财政局问问,打电话咨询下也好啊 二 重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年审吗还是每年通过继续教育就可以了 持有重庆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现在只需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年审已经取消。 三 会计证继续教育流程 继续教育你可以参加当地相关部门的面授培训,或是可以参加 网上在线继续教育培训,你是什么地区的会计证,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可以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非常方便。 四 会计证继续教育怎么弄是不是还需要去服务大厅登记 你是哪里的?,搜一下,如果在网上继续教育的范围内的话,只要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如要没有工作单位之类的,可以去财政局问一下,好多,交一下费用,然后就可以盖章的。 五 重庆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怎么计算 都是领证次年才继续教育啊,你有点着急了,因此你现在根本不需要继续教育。但是你的证今年下半年需要继续教育,2014年重庆继续教育的网络继续教育将在2014年4月1日启动,12月31日结束。 六 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哪里交费 重庆的继续教育一律在网上完成,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和发票到财政局去盖章就行了. 七 会计证取消后还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版,“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权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知道、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 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了网上的继续教育并且考试合格的,就是相当于年检了,今年的继续教育最晚是在12月底结束的。 九 在重庆市财政局拿的会计上岗证在什么地方继续教育 关于您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事谊,请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继续教育时间顺延至次年度完成的手续,或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手续。 按照《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文 第二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次年度完成。 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其他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第三章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条件,可抵免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 凡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办理抵免手续。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凭合格证书(单科或全科)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独立完成通过区县以上(含区县)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在职自学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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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针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没有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办理时间一般都要按照各地的当地财政通知为准。根据往年继续教育开始办理的时间经验可知,大部分地区都是从2月份陆续开始,集中在9、10月份,截止到12月底。
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2020年开始,所有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都需要先办理信息采集,才可以做会计继续教育。如果你在会计网校做了继续教育,然后财政厅官网没有查到完成记录,很大可能是没有完成信息采集。
通过税务师、审计师、会计师考试,或者参加财经专业学历教育的,可以抵扣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另外30学时公需课学习还是需要另外办理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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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以重庆市为例,补学2016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的学员,在“重庆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在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选择相应年度的课程内容,修完要求学时即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该年度培训证书。补学费用按照33元/人年收取。
已在其他网站缴费但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重庆市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操作手册》中的《2016-2019年公需科目缴费凭证表》发送至邮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免费进入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补学。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2、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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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以下统称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负责本级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单位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六条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引导、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设立或者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一)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设立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三)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单位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合署办公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由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违规事项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审计整改情况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考取相关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提高职业胜任能力。鼓励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单位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也有权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回避:(一)与被审计对象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对象、审计事项、被审计对象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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