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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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鵼鵼小舞

已采纳

上市公司与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它们都必须符合一定的会计准则,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且这些财务信息需要经过专业的审计师审核,以确保它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准确无误,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淄博益信审计师

347 评论(15)

Queena兜兜

一年评审一次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才,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22〕4号),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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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蜜honey

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第五条 审计工作经历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分管或负责审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5次以上,或者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7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担任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或者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5次以上,或者担任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7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六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业绩贡献突出,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2次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3次以上。(二)开展审计监督、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等工作,提出的重大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成效显著,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集团、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以上。(三)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重大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四)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研究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5项以上,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5万字以上。(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参加评审:(一)入选哲学社会科学界国家人才培养工程。(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三)作为受聘专家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需提供聘书或起草部门的邀请函。(四)因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个人或所领导的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一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重大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投资审计等,以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审计项目。(二)“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三)“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核心作用,应排名前2位。(四)“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六)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五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审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审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较强职业判断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二)在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3次以上,或者担任审计相关业务主要承办人5次以上。(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审计相关工作7年以上。申报人具备上述不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担任相关职务时间或参加审计项目数量可以累计。第七条 审计业绩成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业绩成果突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采用5项以上。(二)主持或作为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项以上,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审计信息和专报等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咨询,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大中型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次以上。(五)作为第一执笔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审计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操作规程,被正式批准实施。(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审计相关业务,成效突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其审计结果和建议被委托单位认可采纳3项以上,并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审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1次以上。第八条 审计研究成果审计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等,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10万字以上。(二)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具有内部刊号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五)长期(7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审计一线工作,承担本地区、本单位审计项目主审5次以上,本人撰写的较高水平的审计案例、审计研究报告等2份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至少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审计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一)因审计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审计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三)获得与审计相关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资历年限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一条 企业规模标准参见《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第十二条 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一)“审计相关工作”是指审计科研、审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信息化等审计相关工作。(二)“组长、副组长、主审”“主要负责人、主要承办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业务骨干”是指在审计相关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应排名前3位。(三)“主持”是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项目或课题完成的第1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五)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局等;市级:是指设区的市。(六)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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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church

中级审计师的总的课时,普通班两科相加共90个课时左右(课时以60分钟算),保过班两科相加是120个课时左右。其中审计专业相关知识70个课时、审计理论与实务是50个课时。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精讲讲座课时为51个;冲刺讲座课时为4个;重难点讲座课时为15个(保过班才会有)审计理论与实务,精讲讲座课时为32个;冲刺讲座课时为4个;重难点讲座课时为14个(保过班才会有)高级审计师总课时是250左右,每年根据老师的安排会有所变化。

审计部在现代企业内的管理地位越来越重,广东省内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王胜利说,在上市公司中,审计部是一个独立于其他任何部门的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审计师、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各个部门进行审计评估,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现代的企业内审已超出了传统对财务收支、资金的来龙去脉、经济效益的审计,它涉入企业管理领域各方面,包括合同审计、内部制度评估、投资风险评估等等。

由于内审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同时又有权对各部门进行审计,审计师是企业各部门中极少数可纵观企业全局的人,比各部门经理掌握的信息都更为全面,得到全面锻炼的机会也更多。因此,许多优秀的内部审计师在从业一段时间之后,就可能成为总裁、副总裁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人选。

220 评论(8)

雨田里得麦圈

1 包括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 这些公司需要在每年年末进行审计,以确定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此外,这些公司还需要定期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审计,以确保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81 评论(12)

Banyantree212

【导读】相信新的一年到了,会有更多的小伙伴想要报考初级审计师考试。2020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大纲发布,明确了2020年初级审计师考试评价标准,广大考生可作为备考依据,跟随小编一起看看。

科目一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学基础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1.掌握总供给与总需求

2.掌握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及其相互关系

3.掌握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

4.了解储蓄与投资恒等式

(二)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

(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财政、货币、收入、产业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政学的一般原理

1.掌握公共物品与公共需要

2.熟悉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

3.熟悉政府干预与政府干预失效

4.了解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二)财政收入和支出

1.掌握财政收入的分类

2.掌握税收的分类及运用

3.掌握债务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4.掌握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

5.掌握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6.熟悉非税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7.了解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再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8.了解影响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9.了解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变化以及如何优化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三)财政政策分析

1.掌握财政政策的类型

2.熟悉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及其运作机理

3.熟悉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4.熟悉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

三、货币政策分析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创造

1.掌握货币乘数的应用

2.了解货币创造的原理

(二)金融体系

1.掌握金融市场的要素、类型和功能

2.熟悉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和作用

3.熟悉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

(三)货币政策分析

1.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原理与运用

2.了解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

3.了解货币政策目标的统一与冲突

4.了解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和一般程序

四、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

中级要求

第二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管理概述

1.掌握财务活动的过程

2.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

3.掌握财务管理的职能

4.熟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5.熟悉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货币时间价值

1.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与应用

2.掌握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3.掌握年金的类型及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与运用

(三)投资风险报酬

1.掌握投资风险与报酬及其关系

2.掌握单项投资风险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3.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类型

4.了解投资组合风险报酬率和必要报酬率的计算与运用

二、财务战略和预算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经营预算

1.掌握经营预算的构成

2.掌握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方法与运用

3.熟悉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的特点

4.熟悉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的特点

5.了解经营预算的编制

(二)财务预算

1.掌握财务预算的构成

2.了解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3.了解预算利润表的编制

4.了解预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三、投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投资现金流量

1.熟悉债券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2.熟悉股票投资现金流量的估计方法

3.了解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计算与运用

(二)证券投资决策

1.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估值方法与运用

2.熟悉债券和股票投资的风险

3.了解债券和股票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与运用

四、筹资决策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长期筹资方式

1.熟悉股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2.熟悉债权性筹资各类方式的内容、分类和优缺点

3.了解股票发行定价的定价基础和实际定价方式

4.了解债券发行与价格决策

5.了解可转换债券筹资和认股权证筹资

五、营运资本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

1.熟悉资产组合策略与筹资组合策略

2.了解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及其影响因素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掌握现金持有目的与现金管理目标

2.熟悉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与管理目标

3.熟悉信用政策的内容及其财务评价

4.了解存货的成本与经济订货批量

(三)流动负债管理

1.掌握各类短期银行借款

2.熟悉商业信用的形式、管理的内容和筹资的优缺点

3.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优缺点

六、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利润管理掌握利润构成的内容

(二)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利润分配项目

2.熟悉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3.了解利润分配的原则

(三)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1.掌握股利政策的类型与应用

2.掌握股利支付方式

3.熟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4.熟悉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论

5.了解利润分配的特点

6.了解股利发放程序

七、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比率分析熟悉财务比率分析方法与应用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一、概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会计目标和会计要素

1.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

2.了解会计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1.掌握会计基本假设

2.掌握会计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四)会计计量熟悉会计计量属性

(五)会计等式掌握会计等式

二、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货币资金

1.掌握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

2.掌握银行存款的核对

3.熟悉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5.了解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6.了解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2.掌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

3.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4.了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出售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1.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内容

2.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核算

3.掌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4.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四)存货

1.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

2.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了解存货的期末计价

4.了解存货的清查

三、非流动资产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固定资产

1.掌握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固定资产的取得

3.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4.掌握固定资产的减值

5.了解固定资产的清查

6.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7.了解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无形资产

1.掌握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2.掌握无形资产的取得

3.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

4.了解无形资产的减值

5.了解无形资产的处置

四、负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短期借款

1.掌握短期借款的核算

2.了解短期借款的特点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1.掌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核算

2.掌握预收账款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

1.掌握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

2.掌握应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掌握其他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4.熟悉职工薪酬的内容

(四)应交税费

1.熟悉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2.熟悉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核算

3.熟悉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4.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五、所有者权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1.掌握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2.熟悉企业组织形式对实收资本(或股本)核算的影响

(二)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1.掌握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2.了解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3.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

(三)留存收益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六、收入、费用及利润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收入、费用和利润概述

1.掌握收入的内涵和分类

2.掌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熟悉费用的确认标准

4.了解收入的范围

5.了解费用的范围

6.了解利润的构成

(二)利润总额的形成

1.掌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核算

2.掌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3.掌握期间费用的核算

4.熟悉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5.熟悉投资收益的核算

6.熟悉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7.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

8.了解本年利润的结转

9.了解综合收益的核算

七、财务报告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财务报告概述了解财务报告的结构和编制要求

(二)资产负债表

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2.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三)利润表

1.掌握利润表的结构

2.熟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构成

2.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第四部分

法律

一、法律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内涵

1.掌握法的本质特征

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3.掌握我国的法律渊源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1.熟悉法律制定的程序

2.了解法律实施

二、宪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宪法概述

1.掌握宪法效力

2.熟悉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3.熟悉宪法制定、修改、解释和合宪性审查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1.熟悉国家形式

2.了解国家政权、政党制度

(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熟悉国家机构概述

2.了解国家机构的组成

三、民法总论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民法概述

1.熟悉民法的分类

2.了解民法的内涵和法律渊源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熟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了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生效要件

2.掌握无效民事行为

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4.掌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5.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6.熟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四)代理

1.熟悉代理的分类

2.熟悉无权代理

(五)诉讼时效和期间

1.熟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计算

2.了解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基本原理

四、审计法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熟悉审计法与宪法的关系

3.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4.了解审计法的内涵及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2.熟悉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程序掌握审计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来看的话初级审计师考试的题型每年变化都不大,还是两个科目,客观题。想要报名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就请你们多多关注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动态了,尽早决定,趁早备考,这样考通关的几率更加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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