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滚的石榴
事务所在选择是否承接一个项目时会多方考虑客户的审计风险,同一个时间内,事务所也会承接多个审计项目,因此事务所需要综合考量其所有客户的组合风险是否在其可控的范围内。由于审计行业的特殊性,在实务工作中,受到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人员、审计时间以及审计经验等的限制,事务所的客户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虽然事务所各个客户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如果一个审计项目没有尽到审计师义务,发生审计失败,其带给事务所的损失就是巨大的,不仅要承担较大数额的罚款,同时也会对其长久以来建立起来的声誉产生不良的影响,使其短时间内难以承接较好的审计项目,这种损失无法通过从其他客户所获的利益进行弥补。在审计的保险理论下,公司股东聘用事务所审计的原因之一是事务所可以分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风险以及舞弊风险。然而,事务所作为自负盈亏的主体,在选择审计项目并做出决策时同样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因此事务所在进行客户选择时,除了分析客户的价值以及其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之外,更应该关注到审计项目造成的风险的大小,多方面综合衡量是否要将其纳入客户组合。审计师行业专长是指审计师具有某个特定行业特有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特定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对行业的发展环境、行业状况以及所处行业的企业运营模式有着清晰的认知,能够恰当且快速地判断客户的审计风险,制定适当的审计计划,合理有效的安排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匹配合适的人员,提高审计效率,节省时间和人工成本,从而尽可能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因此,审计师在选择客户时,客户所处的行业是否是审计师所擅长的行业也会作为考虑因素之一。20世纪70年代初的“柠檬市场”模型,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相比于买方,供货的一方对商品的信息了解的更多,由于商品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的差异性,从而导致市场上出现质量高的商品被质量低的商品驱逐的不良市场秩序的现象,后来这一理论被逐渐运用到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虽然在资本市场中不再讨论商品交换,但是企业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债权人和投资者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其可以选择发放股票,发放债券等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增加企业的资金量。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不充分的现状,向银行借款进行债务融资是现阶段企业债务融资的最主要方式。在银行和企业这一组合中,作为借款人的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财务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能会为了降低贷款利率或者获得更多贷款,而有意隐瞒不利于企业获取银行借款条件的信息。银行作为企业资金提供者,则希望企业能够如实地提供贷款的申请资料,从而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是银行对企业信息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少,即便是在给出具体的信贷政策之前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也很难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发现不了企业刻意隐瞒的信息,此时,就需要借助于独立的外部审计。银行在考虑是否向企业发放贷款时,需要分析公司的盈利水平以及偿债能力等,这些信息需要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获取,而独立审计可以为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提供合理的保证,提高银行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外部审计作为企业外部监督的一部分,通过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鉴证和评价,可以向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比如银行等,提供合理的信息保证,从而缓解企业经营者与外部债权人等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冲突。一般来说,不同规模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审计质量也有所差别,企业聘请规模大,声誉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降低管理层盈余操纵的程度,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也会更高。信号传递理论是Spence提出,具体是指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会主动通过一些市场中介向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信号,从而改善掌握较少信息的一方对自己的印象。在目前经济发展不乐观的现实背景下,“融资难”是很多公司要面临的问题,公司要想在众多企业中获得融资优势,就要向外界传递一种公司发展前景不错的信号。从客户和审计师选聘事务所的角度对信号传递的理论机制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经营风险较小,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企业更愿意向外界披露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更倾向于选择与自身规模相匹配,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事务所,甚至于选择超出企业自身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企业的这一行为也可以向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一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信号,使债权人看好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花费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较大规模的融资。相反,经营风险较高,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较差的公司,管理者可能采取盈余操纵等行为增加企业的利润。一般来说此类企业的信息质量较低,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可能会选择不向外界披露自己真实的财务状况,选择聘请不能胜任本公司业务的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受到审计师的专业能力和审计人员数量的限制,较难识别出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客户的盈余操纵行为,从而使审计质量较低。如果银行没有识别出企业的这种行为,对这类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借贷,可能会使自己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关于声誉机制的文献认为声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承诺的力度,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外部的监督机构,虽然是通过向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来取得收入,但是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仅是供企业内部人员使用,也是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等做决策所依据的重要信息,审计师声誉越高,经过其审计的客户向外界公布的财务信息等被认为是合理的,被大众所接受和信赖的程度也就会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是其经过长期的不断积累才形成的,是其进行客户关系维护,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资源,因此在资本市场中,可以发现虽然个别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很高,但是却很少会因为承接不到审计项目的事项所困扰。所以事务所在进行客户选择时会把维护自身声誉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审计失败不仅会对事务所自身的声誉造成损失,也会给事务所承接的其他客户带来负面影响。原红旗和张楚君等人的研究表明,发生审计失败会使事务所的声誉降低,同时其所审计的客户的IPO审核被拒绝的概率也会提高。因此,当企业选择声誉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审计师会保持较高的独立性,要求客户披露更真实准确、规范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以维护自己长期积累的客户关系和市场份额。当企业选择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师可能会为了维持少数的客户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采取不披露的态度,导致对外报出的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不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决策。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匹配关系是指审计师的自身能力、专长和发展目标能够与客户所处的行业,客户的发展阶段和特定审计需求相适应,二者的匹配关系是客户与审计师双方互相选择的结果。如果客户和审计师匹配度越高,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的质量也越高,未来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就越低,而且通常情况下变更后的客户和审计师匹配度会更高。但是客户和审计师的匹配关系是一个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概念,所以客户与事务所双方在选聘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双方规模大小、品牌声誉、行业专长等要与自身发展需求相匹配,还要考虑自身特定的审计偏好。如降低审计成本或者追求更好的审计服务等因素。在市场竞争中二者的匹配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客户规模不断扩大或者调整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原有审计师可能不再满足其审计需求。同时审计师也可能会为了树立自身的品牌声誉,提高其竞争能力,对其审计客户进行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客户与审计师不匹配的情况。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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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详情审计道德风险审计道德风险是指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和审计纪律,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是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中文名审计道德风险性质审计风险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特点给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含义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工作程序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2]“道德风险”(Moral Risk)是从金融学中引中、拓展并应用于社会而产生的一个伦理价值观。1999年克鲁格曼在解释金融危机时指出,道德风险可以简单表述为:一个人可以做出某些风险程度的决定。一旦出了问题却让别人承担。由此。审计道德风险可以表述为:审计师由于自身因素对财务做出不恰当、甚至不正确的评价及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责任,或可能得到某种补偿,这将“激励”其倾向于风险较大的财务报告评价,以博取更大的收益。引发审计道德风险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往往比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充分的会计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在2000年每l5份年报中的一份才有可能被审阅,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手处理,而能够破译安然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高级财务专家的人数更是凤毛麟角。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时称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也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它是传统的盗窃行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条件下的衍生物,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讲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2.契约不完备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审计道德风险。在现代审计关系模式中。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产生道德风险。此时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社会公众,但由于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征以及实际委托人之间协商一致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实际选择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变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我国审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只是为“取悦”政府管制机构,没有选择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并有可能通过审计选择权和审计费用支付对审计主体施加影响。审计关系模式实质演变成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审计师对自己业绩进行审计,这明显是买方市场。被审单位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审计师,而审计师却没有或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市场不规范,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市场也缺少一种有效机制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事务所。当然,此时的股东、其他利害相关者、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对审计师施加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其他各方监督的有限性,潜在的不可预见的公众索赔风险。它的影响作用远不如选择权直接。所以,在各方的影响中,被审单位的选择权是最直接影响到审计师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从合同获取角度。取悦被审计单位成为获取审计合同的必然行为取向,审计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于这种扭曲的委托—— 代理关系。3.不正当竞争压价诱发审计道德风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将审计授权后,就丧失了对审计过程的实际控制或监督权力。审计师因受托拥有这些权力。审计受托人按事先合同约定执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报告。审计师在履行审计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后,从委托人手中收取约定的审计费用。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代理选择权对审计师生存产生威胁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第一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只有在生理需求基本得满足后,才会考虑或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审计师如果追求高质量的审计,其直接后果一是增加审计成本,在审计收费日渐降低趋势下,增加成本只会降低收益;二是失去市场份额—— “劣币驱逐良币”。作为有限理性“经济^ ’,审计师或事务所必然会放弃更高层次的审计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的追求。而且审计师和事务所由于不正当竞争性压价,被迫接受与履行审计合约责任不相称的收费条件后,其理性选择就是通过简化审计程序等偷懒方式以取得审计交易的均衡。这种低取费价值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为审计师和事务所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前提条件。4.过低的法律责任软化法律约束,放大审计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审计环境中法律约束机制软化,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住,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审计师行为失当被发现概率不高,被起诉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其处罚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民事赔偿的种种限制使赔偿概率非常低,赔偿金额严重不合理,对审计师和事务所的威慑作用不大甚至无效,反而放大了其道德风险的底线。这种低风险容易诱发新的道德风险。审计师可能会签发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袁;或者出于法律上的考虑,对一些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只是追加一些语气缓和的提示。更严重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抗击风险能力更大.越敢于对一些存在重大疑问的财务报表签发较好的审计意见。我国审计市场上出现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正是法律风险低的一种体现。作为经办审计师,敢于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原因是:法律风险几近于零。5.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导致审计道德风险。6.审计客体“收买审计原则”,导致审计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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