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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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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ji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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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中级审计师民法典

284 评论(9)

海飄愿瓶

审计师考试需要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习题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四本书。

有指定的教材的《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范围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

中级在初级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初级审计师考试内容集中在考察应知应会的基础性知识。在此基础上,中级审计师考试扩展了一些较为复杂的知识点。

宏观经济学基础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开放经济中的宏观政策分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战略,资本成本,杠杆原理,资本结构决策,财务趋势和综合分析,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政府会计。

225 评论(15)

罗夕夕197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银保监会职位需要加试专业课。银保监会专业课考试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满分100分,其中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

经济金融基础知识部分是各类别考试都要考查的内容,这部分内容通常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一些基础知识的了解。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复习,主要依靠的是考生平时的积累,要求考生具备基本的经济、金融常识,平时多关注一些和经济、金融相关的时政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

考生还应掌握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下面具体介绍各类别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及备考策略。

1.银保监财经类

银保监财经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保险学等。虽然考点分类上和经济金融基础知识比较类似,但考察难度和范围明显加大。

这部分内容就需要考生阅读和学习更加专业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教材,掌握更扎实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做试题进行巩固和提高。

2.银保监财会类

银保监财会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银保监财会类对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考查难度,基本和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难度相当;对审计的考查难度基本和中级审计师的难度相当。考生在复习时,除了阅读专业的教材外,也应找难度相当的题目进行练习。

3.银保监法律类

银保监法律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而且,对行政法、民法、法理学、商业银行法的内容考查的十分细致。其中,既有记忆性的题目,也有理解性的题目。记忆性的题目主要是考查对某一个法律的具体法条的记忆,理解性的题目主要是以案例形式出现。银保监会法律专业的题目属于中等难度。

在此也特别提醒考生,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考生对这两个法律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新增和修改的地方,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4.银保监计算机类

银保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信息技术理论与实务,包括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但每年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不再是单纯的理论考查,更加注重应用,考试难度也有所加大。例如,对程序设计的考查,可能不局限于某一种语言,会每年增加对不同语言程序设计的内容考查。

5.银保监综合类

银保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

银保监会的综合类考试属于中等难度,主要是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其中,金融学所占的比重稍大,而且大部分题目侧重基础知识,属于记忆类的题目,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等。个别题目难度稍大点,属于理解类的题目。经济学会查考比较常见的知识,如通货膨胀、规模经济、供给与需求理论等知识。管理类题目较简单直接,侧重基础概念的考查。总体来看,综合类呈现难度不是很大,但范围较广的特点。

英语主要考查阅读理解题,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连续4年这一部分的题量均为4篇英语文章,考查的内容涵盖范围较广,如商业、科技、人文等各种题材均有所涉及。

对于此部分的备考,考生平时要多阅读,在增加词汇量的同时扩展知识面,通过做题积累解题方法,提高答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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