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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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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肥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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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财务欺诈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切断高管的责任,就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1、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

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属于集团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各种经营环节等方面来看,它们大多处于一个复杂的多结构中。

向社会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

关联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但往往在整个集团内相互补充,甚至是商业购销客户,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合并数据提供了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资产突然转移等方式,追求一种浮华的短期逐利行为。

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取得的这种非经常性收入并不总是存在的。由于主营业务实际增长不大,经过一两年的实质性业绩提升,这些企业的业绩往往出现大幅下滑。投资者投资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企业表面收入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扩展资料: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原因

百度百科-会计造假

审计师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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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孔方兄

审计师工作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扩展资料:

审计师工作职责: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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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吃吃吃买买买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竖信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态度认定为是侵权责任。而且就相关条款可以推断出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并未进一步界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待进一步完善。(二)责任承担主体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而导致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是两者共同承担。该问题的实质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直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元论”,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元论”,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笔者比较赞同一元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是执业主体。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并不等于注册会计师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实审计而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法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不实”在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由于审计固有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的会计报表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对于遵循职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此时他们也是企业造假的受害者。这种语境下的真实,更确切的是指审计过程的真实性或者程序的真实。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众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不实。这里更强调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问题并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么简单。“不实审计报告”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除此还要考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了职业谨慎义务。(二)损害事实即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了损失,且损失数额能够在数量上确定、损害事实能够用相关合法合理的证据加以证明。(三)因果关系即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与不实审计报告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投资人或者债权人投资失利从而利益受损,常因信赖审计报告而把矛头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归咎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不当。其实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有的是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责任,有的很可能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利于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与被鉴定单位等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及大小问题。(四)主观过错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仍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观存在过错,只是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务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已。笔者赞同此观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依此产生的利益关系法律应当保护。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能的限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错,受害人很难举证。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仅以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应以“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一)责任承担的类型最高法司法解释通过对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分别课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责任类型。具体而言,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合谋,共同故意导致报告不实的场合,其与被审计单位构成共同侵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过失出具不实报告的,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0条)。其理由是,因为会计师不实审计与原告的损失间往往是一种间接因果关系,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承担的不是直接责任,而是一种间接责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样有利于分清主次责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有学者认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首先,因为故意和过失毕竟主观恶意程度不同,却承担相同的责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过于苛刻。在过失的情形下,被审计单位明显责任更大,应该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很容易造成纵容被审计单位的负面影响,使其更有恃无恐,假账泛滥,因为反正有人为其买单。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并不会对受害者的救济造成影响,因为只是责任顺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再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二)责任承担的范围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应以其不实审计金额为限。其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贵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三)免责和减责情形在过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或者第三人过错是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前三种属于因没有过错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后两种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也正是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来共同作为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有无过错的标准的具体体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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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哥686

签字就要对审计报告负责,如果后期被监管部门检查出有虚假报告、或者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情况会根据情节严重给与处罚,还会连累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甚至刑事责任。签字权之所以十分重要,因为签字背后代表的是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一)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1.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常计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往往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有关,因此,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面已经讲过,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类,对于违反审计法行为的(3)、(4)两类的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审计法》第46条第2款和第43条第2款做了明确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以上规定可见,违反审计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审计机关只有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权,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才有做出行政处分的处理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表面上看是集体行为,实质上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个人行为。因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审计法》第46条和47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第47条还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上述规定可见,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包括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涉及民事责任。(二)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单位或有关的责任人采取报复陷害手段打击审计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采取杀害、伤害、诬陷等违法犯罪行为来达到逃避处罚或宣泄私愤的目的。《审计法》第40条规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见,凡是对审计人员实施报复陷害行为的,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即承受刑事上的或行政上的制裁。(三)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是具体执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害社会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9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2、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5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衔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并明确指出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规定》第16条指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该条所指的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只要上述人员违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应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如果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可提请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审计发达的国家,社会审计人员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义务,而且要对使用审计报告的第三者负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产生主要源自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主要是未曾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业。过失按其程度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严格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业。重大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最起码的认真与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建循专业准则或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是指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完全不顾客观事实,而做出虚假的判断和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涉嫌欺诈),这是指注册会计师虽然没有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所以有人也把它称为其他原因的过失。事实上重大过失和推定欺诈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很难界定。同样,对过失程度的大小也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对审计实务中发生的过失往往很难界定。注册会计师如果工作失误,或有欺诈行为,将会给委托人或依赖审定会计资料的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为了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保证审计质量的提高十分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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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圈缠绕0

编辑本段简介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编辑本段职责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在组织内部应做的工作 提升审计职业形象,要从每个审计人员制定自身的工作计划做起,在组织内开展的活动有助于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和改变外界对审计的认识。 1.制定审计任务说明书 审计任务说明书不仅应是审计部门的工作指导方针,而且还要作为市场开发的工具。一个有效的审计任务说明书一方面制定了该部门的组织目标,为管理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同时它是一个推动内部审计成为该组织的重要资源的机会。因此,它应该起到向外界传递审计部门是确保组织获得成功的这种重要信息的作用。 2.消除审计程序的神秘色彩 客户对他们所不理解的东西常常感到不安,因此,他们可能并不重视未向他们作全面说明的审计活动的价值。为了减少对审计认识的混淆和错误观念,可以制订一种清晰讲解审计如何开展工作的白皮书。 这个白皮书应当提供详实的审计程序说明,包括制定审计时间计划,审计目标,解决冲突的程序,以及审计协议授予审计权的说明。流程图和形象化的说明便于举例说明审计概念和程序。除此之外,你也许想既评审潜在的利益,又阐述客户对审计结果的期待。一旦客户了解有关审计的作用、职责和工作程序,他们更有可能将审计看作是积极、富有建设性的行动。白皮书作为一种增益型工具,可以通过增强与客户间的合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3.建设一个内部局域网的网页 局域网系统在与客户的沟通上不仅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平台,而且推动审计服务的发展。内部审计师能利用公司的局域网向客户提供其使用信息的便利渠道,诸如审计部门的任务说明书和白皮书,公布的审计信息,职员简历,以及可在因特网上获取的其他审计资源。 在众多的网页内容中,第一银行审计小组在其局域网网页上提供了该部门的服务说明,其中包括有关规章和如何遵循的评论,研究报告、对有关政策与程序的评价等。除此之外,该网站以编制审计工作程序表为特色,列出了每次审计任务的暂定期限,允许管理部门用PDF(电子文本)格式浏览以往公布的审计报告。网站还包括设置了5个问题的趣味性测验,测验来访者对银行政策、审计程序、法律法规问题的知识。这种趣味性、互动式的网页有助于增进客户对网站内容的兴趣而且刺激用户登录和回访网站的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第一银行审计小组的局域网将增加从审计事后调查中了解到的客户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正确经验,这样可以让全公司的人看一看审计服务如何使其同事获得好处。总之,审计部门将竭力加强网站建设的特色,强调审计部门在该组织中不容忽视的作用并展示其成功的记录。 4.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 与客户发展牢固关系的最佳时机是在审计期间,但不仅仅局限于审计期间,当你开始与他们认识时,通过简单的手势,比方说传看新闻报导或法规信息,都有助于与客户保持联络,建立信任的基础。审计成果既帮助客户们避免了风险,又使客户重视在掌握情况时所得到的审计部门的帮助。 审计过程中,你或许也想对业务执行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考察,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客户的工作和掌握自上次审查以来已知情况的变化。另外,如果公司的政策允许,偶尔带客户们出去吃顿午餐,以保持并增进与客户关系的发展。假如时间有限,一封简单的电子邮件或打个电话也可以帮助保持打通关系的渠道。 5.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业务,虽然只是在最近才获得专业的广泛认可,但许多有效率的从业者在完成他们的本职工作后,一直在担当着风险与控制的评估员。这样的审计人员大概已经注意到咨询服务不仅有助于确保审计功能的增值,而且有助于树立更积极的职业形象。咨询服务使审计师赢得了客户对审计的认可,而且鼓励客户将审计视为改进业务程序的一种方法。 6.寻找一种可以双赢的审计结果 严格审核一下你部门提交审计结果的方法,再确定审计程序的重点是否无谓地放在了组织管理上而不是放在问题上?尽管你不能将你的审计结果降到最低程度,或者也不能忽视你对报告的准确性应该尽到的责任,但许多审计却出具了不尊重客户的审计意见,混淆了审计自身与管理部门的界限。 应将重点从对问题的鉴别上转移出来,把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结果的会议作为一种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机会。如果可能的话,利用你的专业知识在工作碰头会议或审计结束交换意见的会上制定一个能解决审计事项的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在总体上应事先预测到管理部门对审计结论的反应,以便于把结论披露出来的问题转变成一种积极改进的步骤,而不是连珠炮似的批评。这项计划还可缩短追查问题所需要的时间,这将有助于将常常对审计师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损害行为降到最低程度。把审计结论当作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这将鼓励客户开始把审计作为“教练”而不是“警察”来对待,管理部门也会及时地开始评估审计过程,看它是如何真正地设计成用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的。 就地行动 要改变对审计的消极认识还要做很多工作,这些工作不能仅限于组织内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在业内开展教育活动,纠正人们对审计专业有关的错误观念。 7.到地方院校去进行宣讲 大学教授通常很重视专业人员到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有关他们专业领域中的知识和分享从真实世界的视角得出的观点和经验。审计师可志愿讲授会计或商务课程,以帮助在校学生认识有关审计专业的真实性质和价值。 学生们应该认识到,尽管内部审计有一定之规,但审计师并不是“一名小计算员或公司的警卫”。要抓住这个可以澄清错误观念的机会,向学生们说明审计工作是一项充满活力,富有挑战性的专业,这项专业为从业人员的成长和回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告诉学生们,审计师通过风险管理、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和咨询活动向组织提供十分重要的服务。 还必须提及审计师在预防和检查舞弊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对用于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计技术的描述,调查取证的故事和对防范舞弊的技术方法的讨论,多半将会引起学生们的好奇心。 讲讲信息安全审计也能吸引学生们,当今的大学生很注意有关技术方面的职业,你也可以谈论近期引人关注的大公司,例如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引发的灾难,解释强大的审计部门怎样才能帮助企业,确保这种情况不会在其他公司再度出现。 对于那些热衷涉足于审计行业或想要更深入地了解审计专业的学生们,别忘了给他们带上你参加当地内部审计师协会会议的免费入场券。除了帮助学生们转变对审计的感性认识之外,你所做的努力可以激发起学生们对审计专业的兴趣,并激励这些未来的毕业生加入到这个领域。 8.加入到你的地方同业小组中去 虽然你可能已经加入了内部审计师协会,但你是否还考虑参加地方分会或支会,既使你没有太多的时间为它做出你的贡献,通常各级组织需要来自不同层次的人尽义务。 对于审计专业发展来说,内部审计师协会一直是强有力的支持者,地方分支机构也在频繁地开展各种活动,为提升审计职业的形象做各种的努力。给这项事业提供支持可以使你在改变观念和增长见识上发挥作用。一个强有力的地方内审协会对你的同事来说意义重大,它传递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内部审计师们是有一个尽职尽责的职业团体的,他们渴望以高标准实践审计业务,按正确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主观标准提出审计建议。 9.向有关栏目编辑写稿 地方报纸为倡导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讨论园地。审计师能利用读者反馈给编辑的来信或“来稿选登”栏目来讨论当前行业内的新闻或内部审计发展的前景趋势。例如,下一次可能见诸于报端的有关大公司破产,舞弊或有可疑的会计实务,写一写论述当前组织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审计是解决大公司不法行为的职能的一部分,以这个角度作为起点讨论审计工作提升组织的重要价值和审计在确保组织经营活动获得成功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由于公众一般并不了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是两个单独的专业,所以你还需要向他们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要让读者清楚,内部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关注会计和财务问题——这是外界普遍性的错误观念,从审计工作的范围来看,这个专业实际上涉及到该组织全部的经营活动。 你可能还要强调,那些投资于公司的股东,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协助他们保护其投资。要着重强调这一点,如果投资人不要求改变这种状态,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风险将会再次出现在他们身上。 10.时刻宣传审计 改变公众对审计专业的认识并不总是要求刻意设置环境场合,每天办公室外的合作活动就是一个消除错误观念和教育公众的合适平台。例如,下一次某人问你从事何种工作时,你不能仅仅草率地应付一下,然后马上就转变话题。相反,你要花点时间解释你的工作并详细说明审计在该组织中的作用。介绍一些常识,然后将话题转到阐述审计工作的真正功能和增值性。你不必街头演说,只要摆出事实,说明审计人员对该组织所做的许多积极的贡献,和他们对于现代经营活动不断增长的重要意义。听众将会意识到你的意愿就是帮助他们理解审计工作,甚至通过他们将这种信息传递给其他人,使你的信息呈现几何级数的增加,扩大宣传的范围。所以决不可低估口头工作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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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西小得瑟

承担行政处分责任。

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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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己庚辛

审计师主要做什么,顾名思义就是审计、审计、审计。财务与资产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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