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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ST天一(原天一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2004年半年度报告和隐瞒重大事项未披露,存在虚假披露信息的违纪问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4名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据悉,这是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200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所取得的成果。 2004年,沈阳办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经对该所出具审计报告的1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和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发现该所连续5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科技)疑点较多:一是该公司4个内部承包的驻外维修服务部分回利润达395万元,但承包分利协议的真实性不足;二是其联营公司分回利润626万元,占当期利润的36%,但联营公司的报表却未按规定经过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利润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三是“在建工程”挂账预付某公司2451万元购置设备款,却长达两年多未收到设备。该办经对天一科技重点延伸检查,发现了重大问题线索:该公司与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并给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询证回函,欺骗事务所。同时通过隐蔽关联公司回款等方式虚计利润1245万元,造成会计信息严重不实。 面对已暴露出的巨额资金账外运作形成的银行存款空洞,该公司提供了一份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共同签字确认的账外资金投资情况表。此表反映天一科技2001年末新一届董事会接任时,就已有21553万元账外资金由关联公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接任后继续维持账外经营状况,截止2003年末,共有账外投资19435万元。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账外资金运作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账外资金运作有关的关联公司情况和资料,形成几年来巨额资金账外投资的盈亏、资金去向情况不明。 与此同时,审计工作也遇到巨大阻力:一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平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以控股股东名义,两次以向审计组汇报工作为名发出书面逐客令,集体要求审计组迅速结束审计工作。二是天一科技所在地开户银行迫于控股股东的压力,对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采取躲避、拖延的方式不予配合,致使许多重大问题的审计查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三是天一科技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1999年上市以来至2001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沈阳办反映的情况,国务院组成了由证监会牵头,审计署、银监会等部委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查实:天一科技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2926万元。虚假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万元。虚增存货、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资产项目合计万元。隐瞒控股子公司,不披露也不合并会计报表;未披露累计投入亿元进行股票投资。 在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期间,天一科技和作为控股股东的当地政府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以自查方式披露了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追溯调整连续两年的会计报表,该公司2003、200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净资产缩减近2亿元,证券简称相应变更为“*ST天一”,自今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今年8月30日,深交所针对该公司涉嫌假利润、账外事项及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对董事会成员及独立董事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10月,针对天一科技在5年多时间里,采取设立多个不予披露的关联公司和多个账外账户,累计将亿元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炒股,形成近2亿元银行存款空洞,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因其涉及造假的时间长、违纪金额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部分董事进行了处理、处罚。(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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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事件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亿元)。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亿元,净亏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2.虚增收入和收益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亿元,虚增利润近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亿元和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亿元。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二)科龙审计报告透视科龙财务造假该打谁的板子?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脱干系。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ST科龙全年净亏15亿元多,当时的安达信“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给出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之后,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在对ST科龙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德勤认为“未能从公司管理层获得合理的声明及可信赖的证据作为其审计的基础,报表的上年数与本年数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在此基础上,2003年德勤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对科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尽管在2004年年报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辞去科龙的审计业务,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2002年、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报表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据媒体透露,证监会基本完成了对德勤的调查,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第一,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例如,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亿元,共计亿元。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之一,即须认为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一审计报告》第18条规定,意味着德勤认为科龙2002、2003、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是公允的。第二、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第三、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第四、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一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第五、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科龙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相当复杂。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计风险,即审计重要性水平来确认每年对哪些分公司进行现场审计。(三)思考与启示对于科龙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已做出处罚决定,但其引发的相关问题令人深思,主要有:1.科龙财务造假根源何在科龙财务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2001年,科龙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格林柯尔”实现了民营化重组,其初衷是希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打开产权之结,改善公司治理。现在看来,在顾雏军的把持下,科龙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改善,反倒被强化了。几年来公司的会计数字游戏、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资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再次凸显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科龙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实质上公司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顾雏军利用其对公司的超强控制力,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格林柯尔谋利,导致科龙陷入新的危机。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当科龙为种种“疑云”笼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之时,科龙的独立董事始终未能发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独立意见,难怪科龙的中小股东发起震撼中国股市的要求罢免其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当然,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外部治理,否则治理的重任难以完成。那么,外部治理的关键又是什么?是法制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虽然市场主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与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约束和防范这种试图突破制度的行为而设置的。若缺乏有效监管,这种企图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动将会变本加厉。要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其内外部治理的实现,必须落实监管的有效性,最终使公司问题通过监管而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2.强化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证监会是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顾雏军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查处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2002年以来科龙的经营业绩出现剧烈波动,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现已查实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够利用财务数字游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混”了近5年。可以说,科龙是”自我曝光”在前,公众质疑在先,证监会立案调查滞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证监会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苗头,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反映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此外,从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事件,到顾雏军等人被拘捕,投资者未能及时从相关方面获取案情进展情况,即使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对于科龙问题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也应有个交代。相比之下,创维事件发生后,香港廉政公署立即发布包括涉案人员、案件主要内容在内的详尽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到目前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依然欠缺。3.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独立审计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另一道重要关卡。拥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没有把好这道关,反而深陷“科龙门”,由此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一: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的磨砺和实力赋予了其极高的品牌价值,为其带来巨大的商誉和业务机会。所以,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鉴于德勤在科龙审计中的表现,难怪有人怀疑德勤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双重执业标准”。否则,审计师完全可以发现科龙的问题和顾雏军的犯罪事实。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当然,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制度环境也是制约因素之一。人们习惯称审计师为“经济警察”,实际上夸大了外部独立审计的作用。审计师没有司法或行政权力,因此可能无法获得能与行政或司法机构比肩的信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现在许多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而且,道德审判意识不强且违规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对于造假企业,审计师仍有可能铤而走险。问题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近年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独立而占据国内大部分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科龙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责的问题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竞争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4.审计风险防范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再次说明了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纷繁复杂和经营活动多元化,要求审计师们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事务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这样一来审计师的责任更为重大。面对目前独立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高风险,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独立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仙呢榕儿
舞弊审计的方法 1、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而获取初步审计线索的方法。在实施分析性复核时,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简易比较法、比率分析法等。 简易比较法中,较典型的是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数据与现金流量不一致是正常的,但当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不变时,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稳定的。所以,上报利润和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任何变化时,都可能表明企业的细微变化。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若反差数额过大或反差时间过长,就说明有关利润可能存在挂账利润或虚拟利润现象。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每股收益相比,若前者为负数,而后者较高,这样的上市公司往往在造假。 比率分析法中,较典型的是对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的分析。由于同行业中毛利率具有平均化的趋势。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太大,就可能在造假。如果其毛利率大大高于行业数,则意味着其收入是虚假的。 反之,收入可能被隐瞒。另外,比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急剧下降,很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虚构收入和利润,同时又未等额增加收入和成本,进而导致应收款项的和存货的急剧增加所致。同理,根据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比较可以给审计人员类似的启示。 2、交易实质分析法 下述两种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采用交易实质的分析方法,透过经济业务现象发现经济实质。 (1)上市公司通过高速会计科目,把应收账款转到其他应收款上或预付账款上,推迟办理存货入库,存货挂账预付账款,然后少结转销售成本等办法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使相关财务指标趋于正常。 (2)上市公司通过把记录搞复杂(如利用复杂的金融手段),来达到掩盖交易实质的目的;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形成的投资收益则更多地带有粉饰会计报表的可能;会计报表在形式上符合会计准则,并不能保证其不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 3、期后事项分析法 期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两时间段内所有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市公司往往利用“截止”概念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调整损益,粉饰整容财务状况。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在第二年年初作一笔假的会计记录以表明实际收到了上年年末发生的应收账款,以达到掩盖上年末虚增收入的目的。同样,第二年年初大额的退货也揭示了可能在本年年末有夸大收入的行为。另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由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但中期报表通常仅是复核一下而已。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在中期报表中做出恰当的会计估算,那么,迫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压力,在年终不得不做出调整。所以,经常性的第四季度调整也不鲜见。 4、税项分析法 若一家上市公司的应交税金数额特别大,则欠税很可能是虚构的。其造假手法就是虚开发票。根据会计公式计算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与公司的实际期末欠税额比较,若两者相差较大,则公司造假确定无疑。反之,若公司的实际税负非常低,与其主营业务收入难以配比,则其收入和利润都可能是虚构的。需要说明的是,只要税法允许,上市公司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实行不同的会计政策是合理的。但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连续性,除非税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发生显著的变化。 这样,如果公司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距扩大,则表明公司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变得越来越不真实了。 5、资产质量分析法 由于虚构收入等原因,上市公司账面会有许多不良资产。如子公司长期亏损或业绩平平;在建工程一直挂在账上,尤其是工期长又过时的生产设备;一些租赁、承包、托管的背后往往是这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对不良资产要逐项分析,如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应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大量作为递延处理的成本开支,特别是那些无形或“欺诈性”的开支是否能确认以及能否从收入中获得补偿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通常,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若前者大于或接近后者,即说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也可能表明上市公司在过去多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加幅度大于利润总额和增加幅度,则表明上市公司当期的利润表存有水份。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巧1.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 冰山理论把舞弊行为形象地比喻为海面上漂浮的冰山,露在海面上的仅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而且是最危险的部分则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那么暴露在海面上的是结构部分,包括效率衡量措施、等级制度、财务资源、组织目标、技术状况等,而这些是客观存在的,呈现在表面上的,没有刻意的掩饰,因而是比较容易发现的。而海面下的部分是行为部分,它包括态度、感情、价值观念、鼓励和满意等,而这些内容显然更主观化和个性化,加上舞弊者的刻意掩饰,常常很难被觉察到。通过对近几年爆发的财务欺诈案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代的财务欺诈往往呈现出集团串通舞弊的大范围性和舞弊行为的高智商性,这与以前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如果审计人员缺乏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很有可能遗漏重大舞弊行为。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每个项目时以及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揭露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 2.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 一方面,鉴于舞弊行为的故意和舞弊形式的多种多样,如果审计人员还像财务报表审计那样,仅仅通过查找舞弊遗留的痕迹来发现舞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舞弊的产生与环境有很大关系,当环境形成了舞弊所需的各种条件之后,不被发现的诱惑使企业舞弊的冲动会变得强烈起来。审计人员应重点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美国Coopers & Lybrand会计师事务所,总结出29面红旗,当出现这些红旗时,就需要格外关注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其中涉及财务指标的有: (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4)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5)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6)盈余品质逐渐恶化。 中注协发布的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列举了9大类54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的因素。这9大类财务欺诈风险因素包括: (1)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 (2)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 (3)管理当局受到个人经济利益驱使; (4)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 (5)特殊的交易或事项; (6)公司治理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 (8)管理当局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 (9)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张。 当出现上述环境因素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测试及评估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管理需要而存在的,其基本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施经营管理目标。而舞弊财务报告的制造者大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基于种种动机对财务报告进行“操纵”,但由于高级管理人员所占据的职位,使其又具有舞弊或串通舞弊便利,审计人员很难在正常的审计程序中查找出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这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测试具体应包括: (1)组织目标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制定了适当的盈利目标以及基于这些盈利目标的激励机制; (2)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控制,与良好的内部控制相比,有无不相称的权力空隙; (3)在会计制度的控制链条中,哪里是最薄弱的环节,哪些人有机会利用这些薄弱环节; (4)致使这一会计制度遭受损害的方式有哪些; (5)高层管理部门可能超越会计制度的哪些控制环节; (6)对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是否建立严格的防护控制; (7)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否及时提供足够、可靠的信息。 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手段进行测试: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对大笔非正常交易的业务合理性进行评估等等。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审计人员根据公司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度,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设计发现舞弊财务报告的专门审计程序,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寻找舞弊的迹象 一个真实的、没有财务欺诈行为的企业,其各项财务指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系列的均衡和勾稽关系。它的财务指标虽然也会发生波动,但常常限于一个特定的范围。一旦某种惯常的勾稽、均衡关系被打破,则可能存在某种舞弊行为或差错。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相当于从一个全局的角度看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从全局出发审慎研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这不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发现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某种舞弊行为或差错,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都缘于分析性复核程序中发现的线索。因此,分析性复核程序不啻为一种发现舞弊十分有效的审计方法。分析性复核程序可以运用于审计的整个阶段。 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获取更好的了解和确认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意外波动,以便找出存在潜在错报的风险领域帮助其确定审计重点、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城,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特殊认定的证据;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分析性复核来对被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作最后的复核,来检查所审计会计报表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5.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 舞弊审计执行的一般审计程序与常规审计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仅仅是执行审计的目的不同而已。除一般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常常还需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因为舞弊行为通常不是一个孤立的偶发事件,一旦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舞弊的迹象,审计人员会怀疑被审计单位可能还隐藏着更多的舞弊行为,此时审计人员就需追加延伸性的审计程序,以彻底追查揭露财务欺诈等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思维、想象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任何合法程序都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的审计程序。常用的延伸性程序包括: (1)多次进行突击盘点。盘点是审计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必要审计程序,舞弊者对审计人员的第一次盘点常常有所戒备,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突击盘点由于其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往往使舞弊者措手不及。 (2)对供应商或客户进行重新调查。企业若虚增资产或成本,一般会通过虚构供应商以伪造虚假的采购业务来进行;而企业若虚增收入,往往会采用虚构客户的方式,通过发运未被订购的产品来虚增销售收入。审计人员对企业供应商或客户进行重新调查,以便发现上述的舞弊行为。 (3)对不正常的交易或违反常规的重大经营决策实施特别询问程序。在进行询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有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讨论舞弊的可能性,以免引起舞弊者的警觉,增加审查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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