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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宝儿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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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异同点分析如下:一、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历程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最早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在英国股份公司出现后得以形成,伴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已经比较繁荣,而威尼斯是地中海沿岸国家航海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是东西方贸易的枢纽,商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单个的业主难以向企业投入巨额资金,为适应筹集资金的需要,合伙制企业便应运而生。合伙经营方式不仅提出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促进了复式簿记在意大利的产生和发展,也催生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初需求。尽管当时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是有的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的合伙人则不参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那些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责任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证明合伙契约得到了认真履行,利润的计算与分配是正确的,以保障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需要独立的熟悉会计专业的第三方对合伙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鉴证,人们开始聘请会计专家来担任查账和公证工作。这样,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良好的会计知识、专门从事查账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从事的工作,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随着会计专业人员人数的增多,他们于1581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其后,米兰等城市的职业会计师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起源于意大利,但对后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影响不大,英国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18世纪,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髙,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企业主希望有外部的会计师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于是英国出现了第一批以查账为职业的独立会计师。他们受企业主委托,对企业会计账目进行逐笔检查,重点在查错防弊,检查结果向企业主报告。因为是否聘请独立会计师进行查账由企业主自行决定,所以此时的独立审计尚为任意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使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绝大多数股东不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但出于自身的利益,非常关心公司的经营成果。证券市场上潜在的投资人同样十分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便进行投资决策。同时,由于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的逐步渗透,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债权人也非常重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或者是否索偿债务的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能通过公司捉供的财务报表来反映,因此,在客观上产生了出独立会计师对公词财务报奉进行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产剂”是17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the South-Sea company event)”。当时的“南海公司”以虚假的会计信息诱骗投资者上当,其股票价格一时抉摇直上。但好景不长,“南海公罚”最终未能逃脱破产倒闭的厄运,使“股东”或“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英国议会聘请会计师査尔斯·斯耐尔(Charles Snell)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斯耐尔以“会计师”名义出具了“查账报告书”从而宣告了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诞生。为了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避免“南海公司事件”重演,英国政府于1844年颁布了《公同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监察人,负责审查公司的账目。1845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股份公司的账目必须经董事以外的人员审计。于是,独立会计师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独立会计师人数越来越多。此后,英国政府对一批精通会计收务、熟悉查账知识的独立会计师进行了资格确认。1853年苏格兰爱丁堡创立了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诞生。1862年,英国《公司法》确定注册会计师为法定的破产清算人,奠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地位;从1844年到20世纪初,是注册师审计的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由于英国的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和银行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使得英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对当时欧洲、美国及日本等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时期英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特点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审计的目的是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计的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报告使用人主要为企业股东等。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比西方国家要短得多。旧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之后,当时一批爱国会计学者鉴于外国注册会计师包揽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与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准成立。此后,又逐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潘序伦先生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条例》,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之后,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1925年在上海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公会”。1933年,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协会”。至1947年,全国已拥有注册会计师2619人,并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未能得到很大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是为企业设计会计制度、代理申报纳税、培训会计人才和提供其他会计咨询服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恢复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由于不法资本家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偷税漏税造成了极为险恶的财政状况,负责财经工作的陈云同志大胆雇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工商企业查账,这对平抑物价、保证国家税收、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后来由于我国推行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注册会计师便悄然退出了经济舞台。(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客观条件。随着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财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为恢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这一时期的涉外经济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办理的业务。198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枇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宽,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最初主要为“三资”企业提供查账、资本验证等服务,发展到为所有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执业范闱得到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二是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自1991年设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0次考试,已有近万人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同时,行业建立了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发布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大力推行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三是不断深化执业标准建设。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和审计环境的巨大变化,大力推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2006年初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建立起了一套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又与国际准则相接轨的审计准则体系。2010年11月,又对38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保持了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的国际趋同。四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设。2004年创立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从以往的以专案、专项检查为主要方式向五年一个周期的制度性、全面性检查转变,并开展了全同性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五是不断推动事务所健康发展。在中介行业中率先开展了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事务所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做优,事务所整体竞争力大大增强。六是不断密切同际合作。先后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并多年担任其理事;向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等有关国际组织选派代表,与30多个同家和地区的50多个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交往和合作关系,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

选派总审计师到下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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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历程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最早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在英国股份公司出现后得以形成,伴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比西方国家要短得多。旧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之后,当时一批爱国会计学者鉴于外国注册会计师包揽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与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准成立。此后,又逐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潘序伦先生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改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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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至于一个公司内部担任什么职位才算高管,得分具体情况才说得清楚:

对于独立法人的小公司而言,公司的规模比较小,而且也没有上市,自然组织结构很简单,那公司的高管也很有限。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公司有的话)、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算是高管。

至于什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销售总监等,就是普通的中层干部,还不够称为高管。总体来说,小公司所谓的高管,其实就是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的几个人。

独立法人的大中型公司,规模较大,组织架构较为完善,很多这样的公司都可能是上市公司,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而言,高管的职位就要多一些。

包括 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国企才有,并可能与董事长合二为一)、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国企才有) 都算是高管。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有的人认为,董事长不算是高管,因为董事长其实只是对董事会负责,而企业经营的行政一把手应该是总经理或是总裁。但,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私企的董事长,还是国企的董事长,哪个不是实际上的一把手,所以,董事长当然是高管,而且还是高管的头。

还有一种情况,在某些特定场景内算是高管,但在另外一些场景却不算是高管。

例如:大型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分公司、子公司都会设立相应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国企才有)、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国企才有)等职位。

站在集团公司的层面来看,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只能算是集团层面的中层干部,还算不上集团层面的高管,但是,站在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层面来看,这些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当然就是本单位的高管。所以,这实际上是有一定的变化的。

先说概念:高管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对一个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而言,高管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具有经营执行权的管理人员。

那有人说,董事长、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算不算高管,不算!因为他们不是管理人员!

首先要区分一个概念:决策层和执行层,这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产物。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是属于董事会一伙的人,是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而高管是执行层,他们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那么监事会是干嘛的呢?他们是监督董事会的,具体来说,是股东会选派去监督董事会的。那么高管由谁来监督呢?绝对不是监事会主要的活,那是审计委员会的,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和董事会平级的机构。这么一说应该就明白了一个公司的组织架构的各层关系。

最后,再说一下,那些部门经理不算是高管,他们叫中层干部,是服从高管指挥的管理层。

在公司担任哪些职位才能算是高管?高管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总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通过公司章程的来进行规范和约定的,只要公司章程规定了属于高管范畴的人员,都会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其组织架构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们所有的公司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为普遍。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现在还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股东会,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范围都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只有公司章程载明的高级管理人员,才属于公司正式的高级管理人员,才能享受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和经济待遇。按照大多数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但也有的公司除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外,还包括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包括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等,对于总监的设立,由于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对于总监的类型也是百花齐放,各得其所,主要还是公司老板的一句话。除了副总经理、总监、总助以外,很多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设立总师,比如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在国有企业,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组织的意图。比如国有企业除了经营班子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整个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也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于以外,还包括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这部分人除了按照公司章程、党章规定的程序产生以外,还要走组织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提名,办理任职手续。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高管的人员一般都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范围内的人员,才属于公司高管;国有企业除了公司章程规定以外,还要参考国有企业的实际,包括党委、纪委、工会等组织负责人,实际也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级别享受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但凡那些要出来卖的,卖课,卖培训,卖训练营,卖个人品牌的……都必带一个某某公司前高管字眼,仿佛不这样写就显得很差很低很没格局一样。

反正大家的想法都是这样的,管她是不是高管,先写了再说,第一增加信任背书,第二看起来高大上,总之能唬得住人, 看起来听起来就很牛很厉害, 至于当真是不是高管,谁还有空会去核实呢。

当然也有人栽跟头,那个阿里巴巴的女员工,号称曾经是阿里的女高管,现在辞职出来创业,还与马云一起参加大型会议亲密合影,照片也流出来了。但牛皮吹太大了,就容易破,随即就被阿里的高层给打脸了,所谓的女高管不过就是个女员工而已,这说明牛皮不能吹太大,要吹就吹个小公司的,至少没那么多人眼球一下子被揭穿。

高管这词已经被用滥,只要那些辞职了出来做点事的人,要宣传自己时,必定用高管这词,不信你翻一翻你的朋友圈,是不是发现那些离职创业或做个人品牌的人,是不是 个个都曾经是高管。

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算高管,其实真正是高管的人,不会对外出来吹嘘的,因为真正做高管的人根本不需要卖力的宣传自己,就能起到那些拼命宣传自己的人百倍的宣传效果,他们才不会在乎这些一点信任背书,他们不需要可以制造信任,本身就自带信任的光环。

别迷信什么宣传的高管了,真正的高管就那么几个,他们很少闪现在前台的。

高管通常是对中型规模以上的厂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对一个组织架构完善的大中型厂矿企业公司而言,高管就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厂长、矿长)、副总经理(副总厂长、矿长)以及、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具有经营执行权的管理人员。董事长、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等都还不能算是高管,因为他们属高层,而不是管理人员。

鉴于一个大公司的决策层和执行层有着不同的概念区别,这其实也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产物。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是属于董事会一伙的人,是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系公司的高层;而高管是执行层,他们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那么监事呢?严格意义上说,监事是监督董事会的,是股东会选派去监督董事会的。那么高管由谁来监督呢?绝对不是监事会主要的活,那是审计委员会的,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和董事会平级机构。这么一讲,应该就明白了一个公司的组织架构的各层关系了吧。

所以,在一个公司里的高管一般是指总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职位,这些都是法律意义上高管职位。在上市公司中董司长秘书也是高管职位。另外不同公司内部的高层管理职位也可以算是高管,比如技术总监等职位也是属于高管。其它部门经理包括二级单位的分公司经理等都不算是高管,他们只叫中层干部,是服从高管指挥的管理层而已。

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高管。

公司法第216条(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技术部负责人是公司高管,那么该技术部负责人就是公司高管。

上述是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具体规定。

一、具有国资背景的公司

公司的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可能都是公司高管。

二、监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定

这个行业不同,具体的行政法规可能规定不同。例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24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也有类似的内容,规定了保险专业经纪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自身情况

既不是上市公司,又没有国有背景,或者没有行业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那么此类公司可以自己决定公司的高管人员。

四、高管是相对的

比如在子公司或分公司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母公司或总公司层面可能就不是高级管理人员了。如果母公司或总公司层面的高管兼任下级公司的高管,那么该高管在上下级公司都是高管了。

所以,高管,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

高管全称是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广义的高管,就是人们自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什么是高级呢?大家都习惯自我抬高一级呗。比如,我们公司,人人见面都称“张总、李总”,其实就是普通员工。就是为了叫起来好听。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比较广,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狭义的高管,是指专门的群体。

上市公司有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我们常说“董高监”,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总经理班子成员,享受班子副职的总监、总工、总师等人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般也不能按照高管对待,因为待遇没有跟上,算什么高管。

比如,某国有上市公司,有职工监事,就是普通员工。高管年薪百万,职工监事还是拿月薪5000元。你说他是高管,他自己都乐意。

非上市公司,一般指领导班子成员和享受班子副职的人员,这个在公司文件里都会明确的,可不是自己乱叫的,因为跟待遇挂钩的。

主要有: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有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政工师、总会计师,等等。这些总师,虽然不是班子成员,但是享受班子副职待遇,也是高管。

很多国企央企,总会计师一般由副总经理兼任,也是班子成员,正儿八经的高管。

还有的集团公司分为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集团与股份公司并行的,总裁、高级副总裁,一般也是高层管理人员。是不是高管,要看他是不是享受班子副职待遇。

最后总结:在国企央企,准确的高管应该是指党委委员、班子成员。主要有: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双向进入)、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享受班子副职待遇的总师。

那么,国企央企还设总监的,一般看文件,文件没有规定他享受班子副职的,就不是高管。比如,安全总监。这个角色很尴尬,如果不是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那他就不是高管,还是中层管理人员。但在中层管理人员,他们属于副总师级别,比中层正职高半格,但不是高管,不享受班子副职待遇。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题主你好,我是资深HR,职场饱经沧桑的宋哥,很高兴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高管,顾名思义,就是“高级管理”的意思。那么,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职位呢?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在公司里面,俗称的高管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个是董事会成员,一个是监事会成员,另外一个是高管层成员(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 包括哪些人呢:董事长(99%的时候就是公司的一把手,因为能当董事长,99%的可能就是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董事,这里分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般是专职董事。独立董事一般又外部机构的高级专业人士担任,比如,很多大学的一些教授同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多个公司拿报酬,听起来就像是 娱乐 界的“走穴”。董事会负责公司最为重大的决策,比如对外投资、融资、上市、担保等等。高管层由董事会提名和任命。

监事会 包括监事长和监事。监事会在法律意义上,是监督董事会的。

高管层 指的是公司或工厂日常正常运行的实际管理者。高管层以总裁或CEO为首。一般由总裁或者CEO带领一帮子副总裁对公司进行管理。打个比方,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带着各个部委的部长。

以上所述,是一些大公司,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的惯例。

2,但是,事情总是有例外的。在有的小公司,部门的总监可能就已经属于高管了。在大的公司,可能总监只是部门一把手,还不到高管的级别。假如公司设置了副总裁、副总经理这个级别,那么,部门的总监就不算是高管,只是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是总监,也可以是经理。每个公司不一样。

希望的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高管是浓缩了的简称,全称应该是某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层级分县(市)公司管理人员,州、市公司管理人员,省级公司管理人员,中央即总公司管理人员(这里仅指国营企业,不包括其它形式的各种股份制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州、市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取得副总经济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省公司一级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下属由总经理室直接管理的部门如:财务部总经理,人行部总经理,各业务部门的总经理。

县一级为基层管理层,不属于高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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