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ver冬儿129
从秦代开始有了御史大夫,主纠察百官。汉代以御史大夫之副职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魏晋经过数百年演变,御史变得更为种类繁多,有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巡查御史,形成了庞大而又严密的监察网络。明代取消了御史台,设立了都察院职权大抵与御史台相同地方有巡按御史,与西汉刺史略同,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以小官纠察大官,这时纠察权力就转移到了给事中了。
随风思恋
中国古代审计发展中国审计制度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史记》中有关“会稽”的记载就是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后世的“上计”当源于此。殷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宰夫行使审计之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以明瞭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由其钩考、核验。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春秋以至秦汉,审计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其标志是“上计”制度的形成和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上计制是一种通过对官员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它出现于春秋,到战国时期已经制度化,当时规定:各级官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支情况登录在案,到年终向国王汇报;国王则根据登录数据亲自考核,决定官吏的升降、赏罚。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上计制更加完善。第一,建立了御史组织制度。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起监察体制,中央设御史大夫专管监督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地方上郡设监察御史、县设县丞负责政治、经济监察工作,从而初步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兼职的财计及财计监察系统。汉承秦制而行之。第二,汉代制定了《上计律》,规定上报不及时者治罪,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这样就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第三,建立“上计簿”制度,规定各郡、县每年必须自下而上的逐级编制和呈递上计报告,反映其财政收支基本状况、人户、田土状况和官吏表现情况等。上计簿是以会计簿书的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地反映国家财政经济收支情况的一种官厅报告文书,自西周以来,会计账簿与报表不分,两位一体,“上计簿”的问世意味着会计报告和会计簿书的分离。第四,建立了郡、中央两级的上计会议制度。每逢年终,各县派遣计吏将该县的户口、垦田、税赋、钱谷出入等汇总编制成簿,呈送郡国,由郡国太守、上计长吏主持召开上计会议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情况汇编成簿奉计京师,参加中央召开的上计会议。中央上计会议根据各郡国的上计簿审查政绩,评定功过。第五,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听计”发展为查账、查询和比较分析,审计中的三种方法初步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经历了长期战乱后,上计制度逐渐衰亡,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变,审计制度进一步演变。首先,出现了负责官僚选拔考课的吏部,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其次,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比部”。比部最先出现在曹魏,为尚书郎所属二十五曹之一,负责财计审核,两晋、南北朝诸代多承袭仿效魏制而略有变更。尽管当时比部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审计监督职能也不够突出,但由于比部之建立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故开我国外部审计之先河。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也有一定的发展,御史台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的专职监察机构,兼职弹劾官吏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之违制行为,与比部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共同进行财政会计方面的审核和监督。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制度也有较大发展。从形式上讲,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条文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矛盾的问题,将律和令分开,使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体现在相对固定的法律之中。从内容上讲,法律加强了对负有审计职责的官员违法犯罪的处罚。从隋唐到五代、两宋,是我国审计的确立和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时期,其基本标志是比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以及以比部为主导,御史监察为辅助,财计部门内部牵制及内部财务稽核为基础的审计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隋唐时代,比部正式成为刑部之下的一个分支单位,组织机构及其隶属、配员定型完备,使财政财务终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北宋时,除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外,还设立了内部专职审计机构,主要是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南宋时,又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唐宋财政财务审计机构的设置趋于专门化、系统化,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远比秦汉广泛深入,有关审计的法律条文更加系统周密,在程序上规定有初审、再审、终审;除了有事后审计,对重大建筑工程支出还实行事前审计。在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中,查账法已充分注意到账、账证、账实相符;比较分析法开始应用十分率和定额的办法来对官吏的经济政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核评估。唐宋时期,与审计关系密切的立法则特别发达,如“勾账式”、“磨勘法”和“三司账法”等;而且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督机构,它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弹劾经济上违法乱纪的官员、查核经济大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中国古代审计的三大内容至隋唐宋已划分明确,即比部、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审计司等侧重于财政财务的审计,御史监察侧重于财经法纪审计,吏部侧重于经济政绩审计,而且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和有关立法也趋于完善。元明清时期,古代审计逐渐趋于衰败。从元代开始,隋唐宋时期的专职审计机构逐渐被取消,户部行使审核会计报告权,这无疑是对审计工作的削弱。到了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中的户科、工科兼职执行,审计权被并入科道监察系统。这使得唐宋时期外部、内部相结合的专职审计体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夭折,导致官员审计制度具有越来越浓厚的集权色彩,审计形同虚设。透过上述审计沿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审计制度随着皇权的强化而逐步发展,但最终又因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强化而被遏制,进而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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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
(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
(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
(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
(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承办审计查账验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其审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充分体现它们同样具有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分别通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破产法》等,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
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为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也通过协调各国的审计制度、准则以及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审计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权威的专业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喵咪天才
一、中国审计的起源----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审计发展史,也可以分为两大系列,一是国家审计系列,二是民间审计系列。但从相继四千余年的中国审计发展的情形考察,国家审计不论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占有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先以介绍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也概略介绍清末与民国时期民间审计的概况。综观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时期:----(一)产生时期。这是国家审计的幼年时代,它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朝代;----(二)确立与成熟时期。包括三国、两晋、南北门、隋 唐诸朝代,这一时期,国家审计制度逐渐确立和发展;----(三)革新与反复时期。宋代在审计体制上曾作了不少创新尝试,其中有成功之经验,也不乏失误之教训;----(四)进一步发展时期。元明清时期,服从于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审计制度在形式上得以进一步发展;----(五)引进改良时期。中华民国(1949年以前)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组织形式的引入,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良。二、我国国家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如果说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及经济管理需要决定的话,那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则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两权分离,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财产所有者委派或委托专职机构和人员,对受托管理者或受托经营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实行经济监督,从而产生了审计这一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国家财政经济监督的需要。国家审计属于上层建筑中经济监督的范畴。----(一)国家审计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机构日趋庞大,财政收支的“吞吐量”不断增加,从而作为整个国家财富的“所有者”的皇帝,不能亲自和经常地进行财政审查和监督的时候,国家审计便应运而生。在我国夏代,夏禹也曾“三载考功,五年政著,……乃大会计”于会稽山,但却没有指定专人代理行使审计职权。到了周代,情况发生了变化,疆域扩大,中央机构急剧膨胀,从而使财政收支迅速增长,周王没有能力同时也不可能亲自审理一切财政事务,于是便指派宰夫行使财计稽察之权,从此便产生了中国国家审计的雏形。归根到底,国家审计产生的内在原因还是财产的“所有者”——皇帝与财产的管理者——各级官吏之间所存在的经济责任关系。当皇帝不能亲自检查这种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时,审计人员和机构的出现便成为必然。中国的情形如此,西方情况也如此,如埃及。古罗马、古希腊。西班牙以及法国等国都先后出现过这种类似的情况,这是国家审计产生的共同特点。----(二)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变迁基本上是同步的从秦汉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度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以及宋代的二府三司制,最后明清的内阁六部体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步发展强化,以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与此相适应,国家审计从上计开始、到“刑部——比部”制度,户部审计制度以至都察院审计制度,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尽管宋代的审计成效不佳,但统治者借改革审计体制集中财权,加强财计审计监督的良好愿望却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同步性说明,国家审计机构作为皇帝财务稽查的耳目,在封建国家机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国家审计与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水平有关我国唐代的比部之所以能形成组织制度较为健全,工作成效较好的审计机构,这与唐代相对注重封建政治民主的环境是分不开的。法律健全,机构设置稳定,有法可依,有令必行,比部虽然地位低下,但也能依法开展正常的审计工作。相反,典章不立,法令废弛,或者法律制度随皇帝的喜好而随时置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有地位较高的审计机构,也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或者说不能持久稳定地存在。在这方面,宋、明。清的审计状况是很好的例证。中国国家审计后期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之所以落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阻碍和制约了国家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中国古代审计的财计监察,是自上而下地由帝王赋予而不是自下而上地由民主赋予,这种状况必然最终导致国家审计的停滞和畸形发展。审计必须由法律制度作保障,没有制度不行;但是有了制度不认真加以贯彻实施,同样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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