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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朵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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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oln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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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作用

专业社会工作者还能起到议事协调、咨询服务和政策倡导等多元角色作用。在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上,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作用。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需求评估者 系统分析问题和精准定位需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结合其生存的微观和宏观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系统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从他们的生活场域来看,主要涉及学校安全、公共安全和居家安全,当不同场域出现安全隐患时,主要因监护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知识缺乏,且儿童没有足够能力来避免权利受到侵害。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农村留守儿童带来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甚至造成死亡。

社会工作者能以需求评估者的角色,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对生活场域和农村留守儿童个体等要素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估,尤其是通过认真倾听农村留守儿童的心声,从而精准定位农村留守儿童个体及其社会支持系统的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儿童安全教育课程、儿童心理辅导、医疗应急设备、系统能力建设等。

服务提供者 助力问题的预防和问题的解决

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多样,涉及的力量多元。在预防工作上,需要不同场域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加强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完善安全应急设施和营造安全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不同场域的责任主体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联动机制,针对包括性侵、摔伤、烧伤、溺水等安全事故,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受到身心伤害的'程度,确保及时提供身体和心理的治疗。同时也要关注安全事故涉及家庭成员的情绪变化,避免因自责、悲伤等造成再次悲剧的发生。

社会工作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专业方法,注重个体和环境的交互改善,更注重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社会工作者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为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安全教育,让监护人具备基础的安全常识和治疗方法,起到预防作用。当严重的情况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专业理论和方法,进行干预治疗。

资源链接者 联动多元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乡出现贫富差距,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空心化的农村多面临着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的困境。2016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家庭、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教育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力量。但往往因不同主体的意识不强和能力不足,出现责任缺位的现象。

在当地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资源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主要充当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可以联动公益组织、专业人士为学校师生包括亲子家庭,普及安全知识,为困境儿童提供干预治疗;为邻里互助系统、同伴支持系统及相关保护系统提供能力建设支持等。以长效预防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增权赋能者 助力个体及其环境实现自主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多元,包括家庭和学校、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便出现了突出的“责任分散效应”,谁都要负责,责任感就会分散变弱,当不同主体无力面对困难时便消极应对。要么为规避担责而矫枉过正,如学校和家长为了避免孩子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限制游戏和玩耍,扼制了农村留守儿童天性的发展,社会组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敢开展户外活动。这样下去,不仅导致安全问题得不到妥善预防和解决,甚至会滋生出新的问题。

在介入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始终发挥着赋权增能的角色作用。除了践行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残疾儿童应享有得到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的权利等。应该尊重儿童自主成长的潜能和意愿,助力个体及其监护人实现增权赋能,能自主争取权利,并维护合法权益。

除上所述,专业社会工作者还能起到议事协调、咨询服务和政策倡导等多元角色作用。在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上,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作用。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者要有担当精神,在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程序认定下,充分行使自主权,及时介入到有需求的农村开展有效的服务,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陷入困境中的儿童提供有力支持!

社会工作者为了倡导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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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qj126

儿童社会工作就是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应用到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中,不仅救助和保护不幸儿童,而且关心一般儿童,使他们健康地成长。儿童社会工作是一项儿童福利工作,需要充分运用一切能促使儿童成长发展的个人和环境的资源,以确保儿童福利服务的实施。儿童社会工作以其内涵包容程度的差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的工作,多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面向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包括孤儿、残疾儿、流浪儿、弃儿、受虐待儿童、情绪或行为偏差的儿童等等。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其中主要有:能增进儿童健全发展的各种措施,能防范危害儿童的保护措施,能保障儿童福利的措施,能协助儿童处理成长和适应过程中的难题的措施,以及能促成儿童发展潜能的措施。也就是说,一切针对全体儿童(青少年)的,能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方式和设计都属于儿童社会工作范畴。正如联合国在1959年公布的《儿童权利宣言》中所指出的,“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为儿童福利。”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尊重儿童原则。无论儿童来自什么样的地区、什么样的家庭,无论儿童拥有什么样的智力水平、身体状况、容貌,无论他们有着什么样的行为举止,社会工作者都应该一视同仁。充分尊重和接纳他们,并能设身处地地为儿童案主着想。如有例外,社会工作者不能接受案主,应适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组织机构。(2)儿童利益至上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实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儿童社会工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环,无疑应奉行此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事事处处都应从儿童权利和利益出发,尽最大可能促进和改善儿童状况。(3)区别对待原则。儿童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个体,其个性特征千差万别。他们既有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有个人的特别遭遇和问题,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具体儿童个体的具体情况与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4)切忌批判原则。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尤其做儿童心理和行为治疗时,应尽力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理解他们的理由和原因,切忌批判或蔑视、歧视他们。(5)保守秘密原则。对儿童及其家庭的资料,社会工作者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即使有研究和辅导学生之用,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体特征性资料。总结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现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建国以来,我国儿童福利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如,婴儿死亡率介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如果将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现状与我国财力状况之比,或同其他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较,将会发现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成就显著。2、在我国儿童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将会显示出更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因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呈现出节节攀升的态势,已经并将继续为儿童福利事业注入更多的资金,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加上法律后盾,将会使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步入新天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转型的副产品,也将无情地落在儿童的身上,如失学、弃婴、单亲家庭子女问题等将对儿童社会工作提出更大更高的要求。3、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素养。目前我国儿童社会工作停留在立法倡导、政策建议,缺乏可操作层面的专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对具体的家庭、学校、个案辅导工作开展的较少,这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善这一现状。总之,要加快推进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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