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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元/月。上限: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元/月。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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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18%,其中10%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2、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按本人的意愿选择参保档次进行交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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