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1968
呵呵,这个问题问的很尖锐,这恐怕也是法律制定者当初措辞时的一种技巧吧。严格的来讲,刑事侦查阶段很多证据都在搜集阶段,还没有固定住,这时如果律师参与调查,可能让公安机关陷入被动局面,如串供或帮助毁灭证据。因此法律规定只能提供一些咨询或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案卷中的材料是不会让律师去接触的。毕竟律师在人们眼里是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不敢保证每个律师都按规矩来办事,所以措辞和权力上加以限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律师属于社会工作者,虽然隶属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管理,但相对来讲没有太多的约束。
vicki瑶瑶
当然是这样了,法律就这么规定,你想怎样。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帮助的范围和内容还是特别宽广的。到了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了。这里没有太大的实质性的区别,只是称谓不太一样。当然,在侦查阶段为了不影响案件的侦破,此时律师的权限确实和案件侦查终结后的权限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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