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米财米
一、什么是个案工作
个案工作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帮助其解决本身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的问题,让其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
在服务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维持着一对一的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理论、方法与技巧,帮助案主改善环境,增进生活适应能力;协调社会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网络;调适自我功能,促进人格发展;以健康、成熟的心态,来认识及面对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善用社会资源和机会,来解决问题,以提升自我信心和生活质量。
二、个案工作特点
1、注重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
2、注重建立一对一的专业助人关系。
3、注重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调整,兼顾形成问题的内因和外因。
4、注重知识基础。
三、个案工作常用服务模式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为案主提供服务时应从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着手,了解两者之间失去平衡的原因,找到建立新平衡的方法。
2、危机介入模式:围绕服务对象的危机进行调适和治疗,在有限的时间内帮助服务对象摆脱危机的影响。
3、行为治疗模式:以服务对象的行为学习为中心,注重服务对象行为的评估和修正。
4、人本治疗模式:注重辅导过程,以服务对象本身为中心,提供真诚、同感和积极关怀,创造有利于服务对象自我发展的辅导环境。
四、服务过程
1、接案:求助者向社工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社会工作者在明确求助对象的要求之后,促使其成为能够获得机构有效服务的服务对象,纳入机构的服务计划中,并建立专业关系。
2、评估:收集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资料,对服务对象问题的成因、发展及变化过程进行评估,进而对服务对象的问题作出诊断。
3、制定计划:在对问题准确评估的基础上,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制定服务工作计划,保证为服务对象提供合适、有效的专业服务。
4、开展服务:按照计划为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主要有使能者、联系者、教育者、倡导者、治疗者。
5、结案:专业服务结束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商讨结案工作,并对服务成效进行评估。
五、功能
1、帮助个人或家庭善用社会资源。
2、帮助个人或家庭挖掘潜能。
3、帮助个人或家庭为适应新的生活转变做准备。
4、帮助个人或家庭处理突发性的危机事件。
个案工作常用技巧
根据个案工作的介入过程,我们把个案工作的技巧划分为会谈技巧、记录技巧、收集资料技巧、策划方案技巧、评估技巧等方面。
1、会谈技巧:
支持性技巧:社会工作者借助口头和身体语言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纳。包括:
(1)专注:关注服务对象的表达,可以借助友好的视线接触、开放的姿势、专心的态度。
(2)倾听:用心聆听服务对象传达的信息,理解其感受。(3)同理心:设身处地体会服务对象内心感受,理解其想法和要求。
(4)鼓励:肯定服务对象的一些积极表现,可以借助口头或身体语言。
引导性技巧:社会工作者主动引导服务对象探索自己过往经验。包括:
(1)澄清:引导服务对象重新整理模糊不清的经验和感受。例如,对于服务对象模糊不清的表达,社会工作者可以进行追问:“听了您刚才的描述,我的理解是……对吗?”
(2)对焦:对服务对象偏离的话题或宽泛的讨论进行收窄,集中讨论焦点。可以与服务对象一起列出话题的重要次序,聚焦讨论重点。
(3)摘要:将服务对象的长段谈话或不同部分的话题进行整理,归纳其中要点。
影响性技巧: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建议,让其采取不同的理解和解决方法。包括:
(1)提供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巧。
(2)自我披露:有选择地袒露自己亲身经历,为服务对象提供参考,并推进信任感的建立。
(3)建议: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提供有利于服务对象改善生活状况的建议。
(4)忠告:向服务对象指出某些行为的危害性和必须采取的行为。
(5)对质:通过直接提问等方式让服务对象面对自己在行为、情感、认识等方面不一致的地方。
2、记录技巧:
工具性技巧: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记录,例如文字、录音、录像等。
逻辑性技巧:
(1)个案记录呈现一定的逻辑要求,依次包括5个基本方面: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背景和经历、能力和资源、个案诊断。(2)有条理地呈现出个案问题中现在与过去的.逻辑。
(3)合理地呈现事实与推断之间的逻辑性,使推断有根有据。
3、收集资料技巧:
会谈的运用:通过会谈直接收集资料,包括服务对象自我陈述、对答等方式。
调查表的运用:对于一些涉及隐私或不便于在他人面前表达的资料,采取调查表收集资料比较方便,包括结构式调查表和非结构式调查表。
观察的运用:对于涉及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流或与个人生活场境紧密关联的资料,最好采用观察的方法,对社会工作者的观察、推断、理解能力要求比较高,包括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
现有资料的运用:可以利用一些现成的资料,包括文献资料和实物资料。
4、策划方案技巧:
目标设置现实清晰:社会工作者在协助服务对象制定目标时,要做到清晰易懂,做到可观察、可测量、积极正向。
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根据问题特点和服务时间等因素明确服务对象范围,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主、以服务对象身边的重要他人为参与者、以其他重要他人为支持者。
策略有效合理:服务策略即服务介入的基本方法、技巧、步骤、时间安排等,做到服务策略与服务目标一致、服务策略之间要协调。
5、评估技巧:
运用评估类型:区分效果评估和过程评估,并能够将二者结合使用。
运用评估方法:常见的方法有行为评估、问卷评估、心理测量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利用。
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参与:让服务对象参与评估过程,可以准确反映其改变情况,也可以看到服务者自身的进步和不足,做到与服务对象共商评估事宜、让服务对象主导评估工作。
坦诚与保密:评估是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常常碍于面子或担心失去进一步帮助而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社会工作者要做到坦诚与保密。
上善若水maggie
浅谈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
导语: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关于价值中立的问题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价值中立是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在某一时段或某一环境中对于外界事物的看法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把自己的情感、道德或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他人或外部系统之上,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评价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式传达给对方。基于社会工作的宗旨和根本意义,价值中立这一伦理原则在社会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价值中立与完全价值中立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其中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在真刀实枪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个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持的对案主或事件的一种态度,这一价值观与价值中立本身构成了悖论,在价值观的世界里没有完全的价值中立。其次,价值中立对于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工作者来说是无法做到纯粹的。作为社会人,工作者可以在某些时刻做到价值中立,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个人情感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工作者自身的价值和工作者的专业价值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在工作者脑中,并转化成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话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
二、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体现
价值中立是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上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在宏观层面上不尽社会道德的义务呢?答案不会那么简单。微观层面,价值中立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中不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法直接或间接使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案主身上,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要社工充分了解案主的需求、案主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网络,从案主的角度帮助案主赋权,使案主充分认识自己的现状,挖掘自己的潜能,根据案主自己的价值观来做决定。这里所谓的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就是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充分给予案主价值选择的空间、在案主的价值观与社工的价值观相冲突时维护案主利益最大化。宏观层面,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联系,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时常会面对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问题。此处讨论的是社会道德而非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是不同的概念,社会价值观更多的是主流社会中的掌握权威或权力的大部分人所秉持的价值观,而社会道德是经历过岁月积累朝代更替而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观。虽然有时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但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义务。不能因为在工作中过分强调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忽略社会道德,过分的强调个人的价值观而忽视社会道德会使案主作为社会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产生偏差甚至偏废其一。社会工作者常常在工作中遇到这个两难的伦理问题:工作中是否只关注和迁就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不管这个“个人价值观”是否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相适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冲突,可以想象当结案后案主回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是会更好的生活,还是依然活在自己的.世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工作者就要注意在工作中把握尺度,协助案主在不侵犯他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又能够与社会道德和规范相协调。
三、价值中立与自我袒露
价值中立的工作态度与具体实务操作中的自我袒露也有冲突。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与案主交流时使用到自我袒露的技巧,在袒露的时候不可能不夹杂自己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这些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在袒露时可能无意间将工作者的价值观以隐晦的方式传达给案主,或者说案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的接受了社会工作非主动地价值输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不能因此畏首畏尾,不敢自我袒露,相反,笔者认为工作者更应该自我袒露,在袒露的时候要注意语言与非语言的表达方式,注意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案主的价值判断。工作者在向案主自我袒露时可以与案主探讨自己的价值观与对方的价值观,并且告诉案主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在价值观方面不存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于都可以维持,并能够发展的更好。因此自我袒露与价值中立并不完全冲突,虽然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调和的。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