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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rinbiubiu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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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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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 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 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 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3.《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4.《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5.《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6.《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7.《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

深圳社会工作者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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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at654321

今天带大家了解关于社工那些你不知道的事……萌芽起步阶段2006年以前,我省社会工作尚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随着粤港澳社会服务领域交流日益频繁,上世纪90年代起,广州部分社会服务机构开始社会工作实践探索,如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为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与邻舍辅导会合作开展社工服务;广州市老人院与香港圣公会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推行院舍老年人社工服务;部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如广州YMCA等也尝试引入社工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起步,自1999年开始,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力量探索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为我省社会工作的起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06-10年间(试点探索阶段)2006年,民政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以后,我省迅速启动试点探索,在全省各地逐步建设社会工作示范区,加强对社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社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将“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纳入“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我省社会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已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等群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我省各地把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核心,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扎根一线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足长远树品牌。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来看,小编认为社会工作者慢慢的会以一种职业出现,这不仅仅是为了和居委会的热心大妈进行区别,而是在区分一种助人的模式,深度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未来可能会被更多的人需要,如果这个时候你拥有一个社会工作者证,那就更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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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夹心

为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工使用单位、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并结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等行业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投诉受理的范围第一条 针对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等个人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违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及其他社会工作执业纪律和执业操守的行为。      (二)在社会工作专业方面故意或过失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以虚假事实诋毁、贬低社会工作者、社工服务机构或社工使用单位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四)以虚假资料骗取社会工作登记或注册的行为。      (五)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二条 针对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单位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故意或过失损害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工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转介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行为。      (三)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社会工作者流动的行为。      (四)诋毁、贬损同业社工服务机构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同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六)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能够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模糊不清的。(二)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必然联系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针对非本协会会员的投诉。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已经正式受理或已经解决的。      (六)虽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因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第二章 投诉的形式第四条 投诉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阐明具体事实。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书面      2、电子邮件      3、电话、传真      4、当面陈述      投诉受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诉人提交或补充提交书面材料。第三章 纪律委员会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由20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18人。      构成包括:社工主管部门代表20%,行业协会代表占20%,社工服务机构代表占20%,本土督导占20%,一线社工占20%。第六条 纪律委员会的产生: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规定,除主管部门代表候选人外,其他类别的代表候选人通过报名和推举的方式产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具体方案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生效。第七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每年定期公布于协会网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纪律委员会职责的,由协会秘书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进行罢免。纪律委员会成员的退出、增补和罢免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条 纪律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纪律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为履行。第十条 纪律委员会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由协会注册权益部承担受理投诉、联络纪律委员成员及管理档案等日常工作。第四章 投诉处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对于每宗投诉个案,由协会秘书处报纪律委员会主席,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随机抽选3-7名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个案投诉处理小组,并指定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小组在作出裁决的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应当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与投诉事项或各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各方也有权申请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回避。投诉处理小组成员的回避由组长决定,组长的回避由纪律委员主席决定,纪律委员会主席的回避由协会会长决定。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摘录、复制或泄露投诉事件的相关材料。严禁将投诉材料转交给被投诉人员,但在调查中需要双方当面质证核实的材料除外。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诉事件。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案情时,应当不少于两名成员同时参加,并需出具纪律委员会的公函。      被调查人员应当配合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取证,如实回答相关询问,不得借故阻扰。不予配合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第五章 处理投诉的程序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报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需书面向投诉人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同意受理的案件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入调查调解程序。第十九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并提交反驳证据。第二十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需对案件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报告。处理意见报告经纪律委员主席批准后,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第六章 投诉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决定分以下类别:      (一)对社会工作者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注册、行业禁入通报等      (二)对社工服务机构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机构在社协的注册资格、取消其获得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与社会基金、企业等单位合作的奖励或资助的资格。      必要时,可以书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工机构考核评估时予以扣分,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建议取消投标资格或裁减岗位数量。      (三)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报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四)涉嫌触犯刑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主管申诉。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不妨碍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后,依据本办法已经启动的程序自行中止。待法定程序结束后,纪律委员会再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55 评论(12)

一坨Lemon

您好我是专门分享社工学习考研和实务经验的奇趣社工,公众号:奇趣社工,关于什么是社会工作,我认为可以这么解释: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不同,我们拿钱干活,将助人自助变成自己的工作,我们学习和使用社会工作理论和技巧,去帮助有需要和有困难的人,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也是一个行业,你既可以学社工专业,也可以从事社会工作,加入社工机构或者是机关单位。那至于“社会工作”包括哪些行业,我认为不应该是行业,应该是包括哪些服务方向,具体如下

社工行业的服务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这几类,可供您参考:

残障社工:常驻工疗站,残联,为残障人士提供社工服务。

禁毒社工:协助开展禁毒管理事务,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工服务。

广州市社工站社工:常驻社区和社工站,为社工站辖区内的居民提供社工服务。

双百社工站社工:常驻双百社工站,为社工站辖区内的居民提供社工服务。

精康社工:常驻残联,为精神残障人士提供社工服务。

丧葬社工:常驻殡仪馆,为去世者家属提供情绪辅导等社工服务。

驻校社工:常驻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社工服务。

青年地带社工:常驻青年地带,为青少年提供社工服务。

司法社工: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为服刑人员提供社工服务。

企业社工:常驻于各个企业,为企业员工提供社工服务。

医务社工:常驻于各大医院,为患者提供社工服务。

养老服务社工:常驻养老院,养老机构,为长者提供社工服务。

妇联社工:协助妇联的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 社工服务。

岗位社工:最初来自深圳,指社工在被机构招聘后,被派到不同政府部门开展社工工作,补充原有政府部门工作的不足。

大致我认识的就这些,欢迎补充。建议您可以多尝试几个社工服务方向之后,再选择一个您最喜欢的投身进去,祝您成功。

这就是我依据个人经验对您问题的回答,创作不容易,如果您看了觉得有用可以关注我,也别忘了留下您宝贵的一个赞哦,谢谢。公众号:奇趣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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