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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社工人员专业素质差,服务质量不高。二是社工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三是待遇低,在敬老院普通管理人员同社工人员同等待遇。四是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少,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解块办法一是对社工人员提高服务业质量,把爱心作为做好社工的动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各级领导要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三是提高待遇,对普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按照不同等级落实待遇。四是对社工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业务培训,参观学习典型,推进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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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解决问题和增强能力使服务对象有能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通过调动环境中的资源和改善环境,向人们提供更多支持。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和良性互动是社会工作希望发挥也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一、社会工作的功能
社会工作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到来而产生的,是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最初以慈善事业的形式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登上中国社会历史的舞台。
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其具有的功能概括为:第一,全面关怀,个别照顾;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要全面关注,对每一位案主要特别对待,能达到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的作用。第二,复原功能,即对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事后补救;预防功能:采取措施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功能: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稳定功能:处理社会上各种社会问题。
二、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价值观冲突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常常遭遇价值悖论。首先,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中,其理念、理论、原则乃至实务模式和技巧都体现了西方的特色。而在中国特色主义发展道路下,“洋方法”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医治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其次,包括社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专业价值观内部的冲突,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四个方面。我们试想:个人尊严与价值既要求案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第三方不受伤害,当案主的秘密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危害时,社工应如何选择?社会工作者不赞同同情恋,而案主却是同性恋者,社工能理解其境遇并呼吁他人尊重他人的选择吗……诚然,社会工作者在实际中多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虽保持一定的专业自省,但很容易被“同化”和湮没。在此困境中,其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并规范自己的价值观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二)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接纳度不高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职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都不高。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很多家长反对子女做社工,理由是“没出息”;社工在开展工作时也常遇到“了解情况时被拒之门外”、“认为是企业主派来监督工人的”等,这样的社工要经得起骂,挨得起打,还不能有怨言。另一方面,普通居民甚至将社工当义工对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无偿的、志愿性的服务。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不够、对社工的不理解、不认可和不接纳阻碍了社会工作者积极的展开工作,更是阻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
(三)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实际业务能力不高
目前的现状是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很难满足人类社会庞大的需求。大多的社会工作者都处在“孤军奋战”的境地,一个人要面对诸多的案主,没有可以与之交流的同事,个人的安全也难以保证。另外,社工在工作中也缺乏专业的督导。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社会工作不仅需要专业与专门技巧,更需要大量的人生阅历。一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多年,甚至10多年时间与经历的磨练。社会对现在所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充满着无限的期待,但他们由于缺少经历与阅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工作初期是很有限的。
(四)缺乏专业性与专业独立性的社会工作及其教育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如民政、妇联等;二是社会福利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慈善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三是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居委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等。这些成员虽然不是专门的社会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承担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一些职能,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同时,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另外,现在的社会工作者多属于社会的中下阶层,许多人从事社会工作也是万不得已,且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薪酬低,社会地位也很低,吸引力不足,最终结果是:多数社会工作者一有合适的机会就选择逃离。许多的社会工作者也都是“半途出家者”,他们只是通过自学与培训使其专业性有所提高。社会工作事务中的专业性也并不强。而社会工作的教育方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更是为数不多。
三、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政策及法制建设,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同度
在政策及法制方面,可以制定类似于《教师法》的《社会工作法》,明确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全面的改进,去伪存真,从而也可以使其工作的开展,权利、义务的实现做到有章可循。
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形成统一的认识。大力宣传社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功案例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新闻案件等,让群众对社会工作取得的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树立起他们今后出现问题找社会工作机构,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另外,各高校、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要形成社会系统的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起普及、推广社会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的真正发展不仅有赖于政策支持,要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培养可以胜任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的社会工作者的福利与薪资待遇。陕西省今年已经开始面向社会招聘2000名专职从事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培育,首先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并且要拓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渠道,把对社会工作志愿人员的培训纳入到教育轨道上,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在校专业学生的实际社会工作业务能力的培养
发展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单靠热情和善心远远不够,必须有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校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加强专业认同感,在教育环节中就注重实际业务能力的培育,形成在校专业大学生与现实中具有实践经验而少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一种互补共进,以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职业队伍。另一方面,对社会工作教育的要求是,要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懂实务且具有反思能力者,既有能力从事专门性研究,又会从自身经验发展出社会工作的模式与理论。在这样一种共同的作用下,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以及他们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队伍成长的至关重要的途径。
(四)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中国的社会工作正尝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要十分注重专业素质锻炼、价值观培养、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应当紧紧与社工实务相扣。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教材缺乏、教师水平不高、教学环节不健全加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生源缺乏,学生不安心本专业,致使毕业生流失现象严重,也影响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发展。为此,我国应把社会工作教育提高到一个重要位置上来对待。另外,据目前的状况,完全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正规毕业生代替现有工作人员不现实,唯一可做的是在补充高素质工作人员的同时,实现目前的实际社会工作组织、群体、人员职能的有效转化,对这部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教育训练。
四、结语
社会工作是不断完善的专业与职业。领悟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握中国传统主义的本土特色,是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界的共同责任。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的携手共进,以使社会工作有突破性的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与人民缺乏对社工专业的理解。
由于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不愿发表关于社会工作的书籍期刊,导致许多大众传媒不了解社会工作,政府也无法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低,就导致民众基本上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政府目前包揽着社会成员的所有福利事务,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状态。
二、科研实务脱节,政府扶持不够。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教育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是发展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普遍比较重视培养社工专业人才的理论知识,忽视实务能力的培育,导致社工实务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三、社会工作发展空间狭小,社工人才大量流失。
我国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人员缺乏、民众参与度不高,而究其原因,则是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起步晚,相关政策不完善,严重地限制了社会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大大压缩了其发展的空间。加之社会工作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收入低,工作量较大,晋升空间也有限,使许多专业社工人才及本专业大学毕业生放弃了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道路。
四、社工发展的区域和城乡差距。
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与民间组织多集中在东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它们的普及率高、专业化程度高,不论是就业前景还是专业发展前景,都是越来越好的。而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社会工作难觅其踪,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也就无法享受到社工的服务。同时,社工服务几乎都在城市开展,农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基本为零,导致社工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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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来源: 时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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