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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璜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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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哥哥哥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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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内容

我国,社会工作被认为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念,遵从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家庭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的概念:持利他主义的助人理念、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用科学的方法助人的服务活动。

2、我国对社会工作的定义

我国,社会工作被认为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念,遵从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在社区服务,社区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3、社会工作的特点

1)社会共识职业性的助人活动。要求社会工作者掌握专业知识、技巧和方法,能在不同情况下与人沟通合作。助人活动是专业的,以困难群体为对象的、职业性的、在各种复杂的社会条件下帮助受助者的过程。

2)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必须获得合法的社会服务专业资格。从事服务的人一定是要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社会工作体系已经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应当成为一种制度。

4、社会工作的功能

1)社会工作对工作对象的功能表现:促进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互相适应。

2)社会工作对社会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5、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是社会工作者风行和遵守的指导实践工作的原则和理念。作为婚姻家庭咨询师,应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并应用到婚姻咨询的过程当中吗。

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包括:尊重他人;相信每个人都是独特的;相信每个人都有潜力的;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相信社会是可以转变和进步的。

6、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要对求助者的个人资料吃尊重的态度并为其保密

2)接纳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当无条件积极接纳求助者,使其感到被尊重。

3)个别化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当意识到每个求助者都有不同的生活经历和认知,相信求助者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能将求助者进行简单归类。

4)不批判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求助者的自尊心,不因自己的立场对求助者的价值观或行为进行批判。

5)求助者自决原则: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求助者增强自信心,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促使其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家庭社会工作概况

1、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从个人问题入手发现和得到解决信息 2)从家庭的整体角度去理解个人的问题

3)坚持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 4)社会工作者应当与家庭保持平等、相互尊重、信任的关系

2、家庭社会工作的任务

1)为求助者提供物质性的服务,使得家庭生活有序运转

2)为求助者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以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

3)积极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家庭的整体素质。

3、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内容:

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两个层面工作。

在政府层面开展的工作:家庭救助、家庭生活服务和婚姻调解;非政府组织层面的内容包括:家庭生活教育、家庭主题活动、城乡贫困家庭的救济和扶助、家庭心理辅导、家庭能力建设等。

家庭个案工作方法

1、个案工作的定义

个案工作是专业工作者在利他主义的理念指导下,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用个别化的方式为遇到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潜能,以不断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的一种工作方法。个人工作以有苦难或有问题的个人或家庭为对象,是一种一对一的工作方法,协助社会功能失调的个人或家庭得到改善,获得发展。

2、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

心理社会学派个案重视从人际交往场景中理解服务对象,解释求助者困扰的真实原因。通过综合诊断,确定求助者问题的原因,最后采用多种服务介入方式帮助服务对象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3、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

问题解决派工作模式是引导求助者界定问题,寻求改变的动力,增强认识、判断、理解及行为等方面的能力,并为求助者提供解决问题必须的机会与资源,以期他们学习到新的解决方法。

4、行为修正学派个案工作

行为修正学派个案工作以学习理论为基础,强调通过学习的过程改变行为i,该学派通过观察求助者当前的行为问题的所在,以偏差行为作为治疗对象,在治疗过程中重视治疗技术。

5、理性情绪治疗个案

理性情绪治疗个案工作模式是以人的观念、思想为突破口,通过改变人的非理性情绪,使人产生更加积极的行为。

6、人本治疗个案工作

人本治疗个案工作模式是以自我概念为核心,认为人的行为、情绪和心理与他人的关系和对画境的适应都是受自我概念影响的。该治疗模式重视工作者与求助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良好的治疗关系可以促成求助者的改变。

小组工作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1、小组工作的定义

小组工作是一种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组成的小组为工作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和组员之间的互动,帮助小组成员共同参与集体活动,从中获得经验,处理各种人际问题,使组员获得改变,更好地成长。

2、社会目标模式

社会目标模式源于系统论和社会学的观念,强调社会社会系统与人和群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的、相互影响的,强调人对社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意识,认为人和群体出现功能失调或者问题,是与社会系统的功能正常与否相关的,人和群体的行为反过来会影响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因此,社会变迁是个人问题解决的途径。

3、治疗模式

治疗模式又称临床模式,以行为修正理论、社会化理论、学习理论等为理论基础,关注个人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矫正,强调通过小组来治疗个人问题、社会与文化的适应问题。该模式认为小组是进行治疗的媒介,是一种治疗个人问题或矫正个人有问题的行为或态度的手段。小组既是一个治疗环境又是一个手段。该模式的目的在于治疗或预防因某种因素给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个人行为偏差,介入重点在于为个人提供一个小组的治疗环境,为个人提供心理康复和行为指导,帮助小组成员达到适应社会生活的最佳状态。

4、互动模式

互动模式由互惠模式发展而来。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有机的、系统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小组十个人和社会发挥功能的场所,也是一个户主系统。互动模式小组促进组员、小组、机构、家庭、学校、社区等个系统的彼此适应,帮助服务对象与长生问题的系统接触和谈判,协助系统接纳服务对象,并继续按其在社区中扮演的角色提供有效的服务

5、发展模式

发展模式又称过程模式。认为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任务,通过小组鼓励成员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从而找出组员共同的兴趣和目标,让小组成员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并扮演好属于自己的社会角色,发挥自己的功能。小组则帮助其成员发展他们自己的资源以及对抗环境压力的力量。该模式强调组员的碰呗关系、共同目标和兴趣,重视自我的完善。

社区工作方法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1、社会支持网络的定义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在社会网络中其支持作用的关系集合

2、社会支持的类型:

社会支持包括情感支持和实际支持。情感支持主要以提供咨询、讨论个人问题为主。实际支持主要是提供物质的确定性的支持。

3、社区社会支持网络的类型:

自愿者为本的支持网络;自主互助为本的支持网络;社区紧急支援网络等

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关系

285 评论(9)

emilylovejay

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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