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贱灬
公务员不属于社会工作者。
因为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有:
(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
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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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这是一篇论文,4000字多一点。)论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摘要】A 社会工作和法律都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介入越来越多的案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寻找法律作为支撑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有序进行社会工作与法律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密只有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才会使两个领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改善人类社会。【关键词】 社会工作 法律 社会工作者 改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个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由法院诠释并由相应的处罚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它也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支持,或是案主触犯了法律,或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出现了法律与价值的冲突等等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取舍专业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面前,法律的苍白无力,又如何解决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 社会工作对法律的影响(一)社会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坚定弱势群体维权信心社会工作过程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关香港政府在受虐儿童法律上的演变可以说明法律是伴随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介入而进行调整的初期,在发现虐待儿童现象时,政府颁布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以作惩罚,随着专业的发展和社会上虐待儿童现象的逐渐增多,社会工作组成了保护儿童调查组,提供专业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对儿童的保护;再后来,更多的司法和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打破了社会工作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隔膜,全面发挥多个专业的优势,因此新修订了处理虐待儿童工作程序指引;随着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法律加强了预防儿童受虐的多元化进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大众媒体的宣传推广所以法律的制定经历了由单一向多元整治向预防的调整,是随着问题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变的而社会工作正是作为一个媒介将社会问题反映出来让政府知晓,从而影响法律的修改制定,使法律不断得以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法律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工作者所进行的活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当他们将自己的发现和思考引入到法律领域之后,非营利性的准则依然是无可改变的然而此种实践对于他们的目标群体来说又是及其重要的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处于弱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弱势)的人们,在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和外部司法成本高的现实之下,极有可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放弃维权的努力长此以往,人们的对法律的信心势必会大打折扣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势必会重新燃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许,这样一种实践可以超越单个诉讼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建构工程。(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资料往往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依据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其对该问题或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在社会工作者介入案件前,就会对案主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治疗过程中,案主的信息需由社工完全掌握以家庭暴力案件为例,施暴对象往往是妇女,当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首先要求案主进行咨询访谈,社工要做好访谈记录,包括准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访谈过程中案主的状态眼神动做等,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内心状况,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些不是一般人能发现和记录下的为了取证,案主会去医院验伤,这时候需要社会工作者的陪同,整个诊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案主的一系列举动都会引起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并记录在案不管是案主到医院验伤到法院起诉向妇联求助,还是向案主周围人了解情况,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陪同下协助进行社会工作者是除案主外最清楚并记录整个过程的人,他提供的证据将是有利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顺利进行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 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二 法律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一)法律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中,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往往指向一致,但两者也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1.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信仰的冲突法律是必须被强制实施的,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它可以不断地进行修改加以完善而伦理的遵守是自愿的,但违背伦理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惩罚,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组织内部的处分或是不受任何处分,伦理都是英美常常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传统伦理秩序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生活秩序中,社会伦理信仰浸透到社会成员的头脑,道德的信仰习惯的信仰等体现了传统伦理秩序下礼法的强大影响当新的法律信仰到来时,人们面临的将是艰难的思想抉择社会工作中,道德信仰对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发生深刻的影响,他们往往遵循道义的传统,从道德的角度解决问题,法律的规定不被他们重视,没有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浓厚的道德伦理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消极的道德信仰,给法律信仰的建立造成难题2.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规则的冲突为了规范人的社会生活,群体组织往往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和约定,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相结合,控制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为,成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人情礼俗习惯等伦理规则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不是规范社会工作唯一且最重要的途径,而蕴含在社会中的伦理规则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工作行为规范伦理规则有许多积极的因素,但也存在着与法律相悖之处与法律的实施相比,具有相当活力的伦理规则实施过程很不规范,这种不稳定的伦理规则的实施和国家法强调的明示透明公开公正的理念相悖在社会工作领域,人权是最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人权的做法都是有悖伦理的,这些做法当中,有的却是合法的,比如实施死刑,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这些做法中,遵循法律就违背了专业伦理而在另一些倡导人性化对待精神病人倡导公民正当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做一些非法行为,遵循了专业伦理而破坏了法律。鉴于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之间的冲突和影响,国家立法时,应充分考量社会工作的特性,重视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的道德信仰和习惯信仰,发挥其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法律如果与一个社会的正当伦理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人们很可能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只有尊重社会伦理,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对待这种信仰冲突,我们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信仰冲突的直接碰撞积极维护和培育那些与法律信仰一致,有利于法律信仰生成的道德和习惯,同时也要坚决地摒弃封建残余不合时宜的思想习惯,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心动因,以此来推动社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二)法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工作者帮助目标群体的依据虽然我国的社会工作还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法律,但依据我国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服务领域维权途径,可以分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特殊群体保障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区法律制度;就业法律制度;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更好地实现其改善社会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实践将是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律对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职业的认定以及职业水平的考核都有明确规定,并指出社会工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规范职业者的素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授权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一些其他人不允许从事的活动,同时也限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从事只有其他某一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社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比如,法律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汇报情况等。虽然社会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的,但法律还是授权社会工作当中的某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一社会服务应该提供给所有需要这一服务的人,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就要面向所有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利益的一切原因,无论年龄性别等其它因素,都不应形成限制。总之,相关社会工作法律若能尊重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规范和规则,能不断地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工作实践的变化而逐渐地修正和完善,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以及社会工作更多的介入案件,社会工作和法律将可相互影响和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改善人类福祉。【参考文献】(1) 皮湘林-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伦理[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5)(2) 郭明霞.扶庆松-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12)(3)竺效.杨飞-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8,(10)(4)袁光亮-浅析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法律和社会工作者法律[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8,(2)(5)甘诺-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6)张存刚.李明-发展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社科纵横.2005,(12)第二部分(其他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一千字多一点)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联系社会工作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需要同时运转。(一)从社会工作的范围看,仅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救人于危难,助人与解困的力量是微薄的,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把社会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社会工作中,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到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从为受助者争取正当权利到受助者自决,无一不包含法律的内容。离开对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过程,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一般来说,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常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关。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某些社会不平等是由某种制度、法律的实施存在弊端而产生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必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制定适应社会结构的法律。所以,法律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区别(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学科地位不同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目前存在争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助人方法和技巧,不是一门学科,其理由是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学科,属于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理论,它借用相关社会科学知识并对之加以组合,形成了对某些现象的独特解释。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独立的学科。所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体例结构不同社会工作的体例结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务。社会工作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是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此外,社会工作是研究和倡导社会进步,帮助人脱离困难,其学科价值较强。法律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的体例结构总体上讲分为理论知识和对法条的解释两大部分。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特征不同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改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功能;行动取向;以多元化的服务面对人类的差异性;广泛的适应性。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结为四个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见,社会工作与法律还是有很大区别,两者的特征不同,构成学科调整对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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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究竟是做什么的,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国家做什么事情,新开的社会工作专业以后是如何发展的,社会工作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概述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会行政及社会行政的含义
基德尼夫、斯基德莫尔等给社会行政下了定义,社会政策转化为和社会服务相互转化的过程就叫社会行政,而社会行政又分为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福利行政。中国的社会服务机构有许多,有政府、事业单位,还有群团组织。
二、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服务中的作用
第一类: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的作用
中国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主要担任社会保障(福利)任务,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社会工作者主要根据服务制定计划、政策。福利服务及“五保”在民政部开展是个范例,其工作实质涉及对服务对象安排并进行评估。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组织有了大的进展。社区、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是新发展起来的。新建立的社区服务,远远超出过去居委会。就政策上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对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594人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制定了社会工作的政策。
第二类:社会工作者在群团组织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主要有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在这些群团组织中,社会工作者起着规划、组织、指引、支配的作用,其中政策的拟定、组织的整合、授权、调解、沟通等等都由社会工作者完成。其中涉及社会工作者实践方面的有老年社工、残疾人社工、优抚安置社工、青少年社工、妇女社工。
第三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作用
中国事业单位有行政支持类、经营开发服务类、社会公益类。而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三类,一类由国家全额拨款,担任政府制定的公益服务工作,这种服务是无偿的,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这类单位业务活动的方向、目标、内容等均由国家决定。二类属于部分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供给公益服务,常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这类单位由国家确定公益宗旨,自助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费,主要用于公益,国家财政根据不同情况补助相关经费,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类主要是指从事的活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益。社会工作者做学校心理学家和学校咨商人员,这里实践包括在学校和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在身体健康档案管理、扶助科研工作、健康教育调解、公共卫生职业配合等方面工作。这里社会工作者充当促进者、咨询人、经纪人、调解人、监护者、倡导者。所谓促进者的角色就是社工名词“助人自助”(助人自助是促进他能与各种资源连接起来并使服务对象得知自身改变的潜力有能力去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经纪人的角色认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制度,有效地把机会和资源公平分配,更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例如帮助案主找工作,申请低保等都属于任务。
第四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的作用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又分为三种:这些民间组织国家稳定拨款,一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这些协会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比如对社会有困难人员和地区的帮助和集资等等。二是完全民间组织,是纯依赖收费服务支持和社会捐助的社会服务机构,例如,服务弱智成年人的“北京慧灵”;服务自闭症儿童的“北京星星雨教育中心”;服务农民工和打工者的“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服务妇女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三是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趋势下成立的组织,由政府提供服务场地、社会工作者工资,对部分机构政府还提供了服务经费,其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资助要求的“公共服务”,以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自主的“专业服务”,如深圳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青翼社工站、上海阳光服务站等。
三、小结
社会工作在国外的身份和医师、会计师、律师等一样,工作的专业性高,接受高等教育后,才能执业,社会组织不仅有优良的沟通方法,而且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关键时候能缓解压力,社会工作者根据“诊疗”结果,“制作”缓解办法,制定援助计划方案等,社会工作专业除了专业课外,还要学习相关政策,并对之进行实践运用。
参考文献:
[1]社会工作者人事制度改革浅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医务社会工作在我国医院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3]社会工作者考试:学校社会工作的意义.
[4]中青联发[2007]41号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
档案信息安全是现今档案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研究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有利于拓宽档案管理保护领域、发展档案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安全素质
信息安全素质是指社会成员在信息安全领域所具备的基本信息素质。对于信息社会环境中的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更是集中于在网络环境中管理电子文件的信息安全的意识、能力。
二、档案管理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现状
(―)信息化管理意识欠缺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广泛应用,使的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向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并重的新模式迈进,并向网络化管理方向发展,思想观念的陈旧使部分档案工作者满足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即使装备了现代信息设备,也仅仅将其视为对传统工作方式的补充。有些人对档案信息化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没有将电子文件看作我国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尚未意识到档案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具体到自身工作环境中应当怎样预防、发现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往往无所适从,信息化管理的意识相对比较缓慢。
(二)信息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相对薄弱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已经掌握的技能方法如果不及时更新就会很快就会过时。档案工作者不是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的缺乏使他们虽然意识到自身信息安全技能的不足,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提升专业水平的制度要求和定期的培训机制,使他们的信息安全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于老的档案管理者虽然掌握了档案管理知识,但是缺乏信息技术能力,不少掌握信息技术的年轻档案工作者有的虽然掌握信息技术,但是又缺乏档案管理知识,而有的年轻的档案管理者由于在待遇、职称、前景等问题上的偏差认识而主动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使得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的档案部门更加缺乏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
(三)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全面实施档案工作者从业资格制度等准入制度,因此缺乏对新进的档案工作者的计算机能力、信息安全素质等方面的限制。这使得各级档案部门在选拔培养档案干部时只能由主管机关、主管领导来掌握调入人员的各项素质要求,而缺乏明确的专业指向性。对于己经从事档案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同志,他们的年龄、专业和其他原因造成其自身现代信息技术能力比较欠缺,相对来将他们的信息安全素质的不足就更加明显。同时档案工作者技术职级晋升的各项考试中,缺乏有关信息安全技能方面的考核内容,因此部分人事管理部门缺乏提高和激发档案工作者自身信息安全素质的主动性的激励机制。
三、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对策
(一)加强档案管理者对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领域、新门类、新载体档案不断涌现,给档案工作者在素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历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即档案工作者要认识到档案事业发展的必要性,要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向未来,深化服务意识,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完善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综合功能,更新服务观念,拓展服务领域,改革服务方式,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使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培训
对全体档案工作者进行信息安全素质教育。无论是新人的人员或是已经从业多年的老档案管理者都应根据掌握的档案管理知识的不同进行相关培训。其次,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不相同,进行培训时应当对档案工作者区别对待,从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多方面体现出培训差异。
档案工作者在掌握了信息安全技术后,应当明确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合理地使用信息安全技术,提髙信息档案管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一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但这些标准和规定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直接与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要求相关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使得对实际问题的解决缺乏针对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无法改变我国档案工作者信息安全素质的现状,因此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准入制度,结合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拔综合信息素质水平较高的人员进人档案管理队伍,其次,将信息素质考核纳入到档案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调整的政策规定中,将信息安全素质方面的内容加入到各级职称考试当中,用以引导和督促档案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学习档案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不同的工作内容为依据,在法规制度的具体管理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到岗位的差异,细化具体操作,以便于具体实施。
四、结语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依托于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文件越来越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安全素质直接关系着电子文件的安全,并影响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当前档案工作者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提髙档案工作者自身的信息安全素质,使档案工作者能够在信息化社会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历史责任,实现档案管理的安全化,科学化,现代化,使档案管理步伐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
摘要: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的高速发展成为必然,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有了新发展,档案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
关键词:
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素质;职业道德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已到并驾齐驱的时代。数字化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的发展,是传统档案馆服务发展的延伸,使得传统档案馆工作方式得以创新。
1、数字化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关系
传统档案馆
档案馆是收藏具有一定范围的和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通过科学管理和开发,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例如:西周王室档案库天府,西汉时期时期的石渠阁,唐代的甲库,南宋的架阁库等都是各朝保管档案的机构。
数字化档案馆
数字化档案馆是依托传统档案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型档案保管机构,称之为第二代或是升级版的档案馆。数字化档案馆的材料来源之一是需要把大量传统档案馆已经存在的不同载体(如纸张、相片、录音带等)所存储的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能够处理的信息,其二是直接接收的数字化档案材料。数字化档案馆存储信息量大、节省了大量的库房资源。档案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以档案使用者为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检索速度,加强服务能力。数字档案馆建设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要向先进的数字化档案馆太仓市档案馆学习,做到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向前迈进。将实现档案数字化这个目标钉下去,前景规划好,把进馆档案逐步数字化,对新接收档案有电子版,全面加强档案数字化进程。
数字化档案馆的优劣势
数字化档案馆馆藏范围大,资源丰富。通过互联网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多人同时利用档案。使档案馆的服务方式得以创新。但是传统档案馆的法律凭证优势依然是数字档案馆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如果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法律问题需要以档案作为原始凭证的时候,仍然需要到档案馆查询原始的实体档案材料。
2、新时期的数字化档案馆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历史资源,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要求档案工作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有档案保密意识,严守国家机密、不传密、不泄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在数字化档案馆发展时期,档案管理人要不断学习计算机领域的新技术,加强防范网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好档案安全。
提高服务能力、增加社会公众信任度
档案工作者要满足文件形成者、使用者及档案管理的需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使用需求,达到利益最大化。熟练掌握档案工作的各项业务,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道德修养,避免任何一次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增加公众信任度,推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
加强继续教育及培训、多引进计算机方面人才
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需要积极引进档案相关专业如档案通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人才,逐步实现档案馆的数字化建设,熟练掌握档案数字化操作系统、复印、缩微、录音、录像、刻录等各项技术,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中要学习、吸取先进典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经验教训,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少走弯路。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要严格遵循各项标准。要按标准来规范接收电子文件,加快数字化档案馆服务平台的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由于本人接触不到档案所以很多人觉得档案很神秘又没有用处,不加关心,因此档案工作者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极力减少档案“说起来重要,现实中无用”、档案到用时无处查找等现象的发生。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有耐心和优质的服务态度
由于档案存放对于库房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有很高的要求,档案库房空气流通较差,为避免虫害发生还要放置防虫药,年代久远的档案还会滋生螨虫、霉菌、大量粉尘,档案人员在大量接收查验档案时,全体同志中普发角膜炎、咽炎、肺炎、支气管炎、鼻炎、皮肤瘙痒红疹等疾病,我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因此住院多人。档案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强烈的责任心、持久的耐心。由于档案利用者对档案专业知识不了解,经常出现不知道查询哪项档案、什么资料应该归档、如何查询、到哪查询等各种问题,对于这些档案利用者档案管理人员要耐心细致的讲解,节省档案利用者的时间、精力、金钱,解决档案利用者的烦恼。
3、数字化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等各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档案管理人员要用正确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来规范行为,协调处理好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关系。
心系祖国、奉献社会、守护历史记忆、维护史实安全
档案在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维护档案的安全、尊重档案历史事实、保护档案历史原貌。档案是各项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律的有效凭证,绝不允许有篡改档案的现象发生。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传播信息、服务社会、专研业务、协作创新
档案管理工作要适应新时期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使档案管理健全、完整、安全,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对档案的认知度,研究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档案及档案工作者的价值。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服务者,要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要有创新意识,提高个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能力,促进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新时期数字化档案馆对档案人要求更高,档案管理人员要传播正能量,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人员要合理规划,在推动数字化档案进程中要克服畏难心理,严格规范归档文件的标准、格式、材料收集齐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参考文献:
[1]杨冬权.在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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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社会工作者是一种助人的活动,例如医生,老师。或者是一种专业,例如,教授,或者是医师。或者是专门的职业,例如,职工,法医等。而公务员属于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学历作为基础。或者是行政专员是指:专员是每个公司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协助行政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性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上级制定行政、总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协助审核、修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助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财产、内务、安全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协助承办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公司绩效管理、考勤、采购事务等工作;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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