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大华哥呢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1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疫情防控最新进展、特别是关爱医务人员举措,并答记者问。 记者:刚才注意到,曾主任提到前线有不少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些医务人员,国家会不会对他们有些补偿?疫情结束后,我们对一线的医务人员是否会有表彰和奖励? 曾益新:我们医务人员确实是夜以继日、连夜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而且有一些医务人员不幸感染,有的医务人员不幸献出了他们的生命,他们的工作体现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几个方面: 一是在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者是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明确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提高卫生防疫的津贴标准,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 四是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进行倾斜。 这些方面的工作,刚才人社部、财政部都做了阐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感谢国家相关部委对我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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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工伤在疫情防控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群主要有三类,其中第三类人员的待遇与您理解的不一样,请着重关注。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医护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在疫情管控期间,除了医护工作者外,还有许多志愿者,如果这些志愿者是与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认定结果需结合个案情形及当地规定具体确定。3、除前两种情形外,如员工属于在居家隔离中感染、上下班途中感染、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感染等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其实非常低。因本轮疫情潜伏期长,大部分人在前期属于无症状患者,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确定感染的具体时间和原因,所以很难确定为工伤。疫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不过,有悲观的人士认为,志愿者申请工伤难度较大,理由是有些用人单位不配合,而且让用人单位支付对应的工伤赔偿,更让许多用人单位望而却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社会性志愿者更多系自发的、自愿的,很少通过组织或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给志愿者日后的救济带来困境。因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笔者建议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报告,争取其支持,同时告知近亲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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