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淼淼淼
关于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为大家搜集的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一)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二)
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
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 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
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建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
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一要健全核对机构。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二要强化核对合力。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三要建立信息系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四要坚持动态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定期复查、复核、复对已经接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适时更新相关数据。再一方面,要围绕“救急难”的原则,对因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收集和补充他们的信息。总之,信息管理要动态化,要有进有出、随进随出,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破冰“碎片化”当理顺机制、务实推进。破冰“碎片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机制。各级应着眼在现行体制内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碎片化”的运行机制,逐步推动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当前,至少应理顺“五个机制”。一是政策联动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提供了机遇。同时,社会救助横向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纵向各业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方案或细则,不断强化“一体化”意识,凝聚“一体化”合力,努力使社会救助在政策上、对象上、程序上、目标上、措施上相互衔接,逐步达到宏观统、微观分,面上统、点上分,主体统、个体分。二是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这一机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棘手问题,不断把社会救助“一体化”推向前进。民政部门应全力做好相关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牵头作用。三是急难救助机制。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政策上涉及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象上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需统筹规划,合力施救,持续推进。救急难,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实施。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分类整合机制。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内部“碎”的问题。比如,民政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由社会救助处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冬令春荒救助由救灾处负责;孤儿、孤残救助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由社会事务处负责。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逐步进行整合,努力化“大碎”为“小碎”、化“多片”为“少片”,不断推进内部救助“一体化”。五是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统筹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对职能内救助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将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为推动“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
孩子的笑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15年11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我厅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组成调研组,并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表,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开展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和思明区,召开六场座谈会,有7个基层司法局的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所的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与座谈,共同探讨研究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思明、丰泽、梅列3个区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16年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福州主动扩大试点范围,自行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第二批扩大试点时,省里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50名以上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的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定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其它试点县(市、区)也陆续配备社工,或正积极努力按要求配备社工。2009年8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专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共聘用专职社工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在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请专职社工,占比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所配备专职社工,占比72%。专职社工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工作人员1049名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在编人员384名的108%,是基层司法所非监禁刑执行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从总体上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年龄轻。全省417名专职社工中,25岁以下占45%,35岁以下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的血液。二是学历高。全省417名专职社工,大专学历174人,占比42%,本科学历240人,占比58%。基层司法所在编或其他聘用人员,学历普遍是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三是专业强。专职社工中法律类专业毕业的有153人,占比37%以上,其余264人也均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具有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素质好。各地进人时大多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行良好,文字能力、口头表达强,近一半人还获得国家外语及电脑操作考试等级,适应工作快,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累计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接受矫正的有6674人,重新犯罪5人,重犯率仅为。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有效的、符合要求的,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调研,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专职社工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担负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1101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285个,使用1891个,所均不到人。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难以拓展等问题。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人少事多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有6674人,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人,最多的将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要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单靠1-2名司法助理员,是难以完成好任务的。专职社工就是基层司法行政在社区矫正试点中,探索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一种尝试。从实践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种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一般具有本土化色彩。户籍地属本县(市、区)的有379名,占比91%。社区服刑人员按现有政策,以户籍地矫正为主,基本上分散在乡镇街道的各村居。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工作能得到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促进非监禁刑罚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严肃性,从长远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四)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在编司法助理员384人,其中35岁以上占272人,学历也均在大专及以下,从总体上看,呈现人员单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状况。而目前的专职社工队伍,80%的以上是经过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听从指挥,遵守制度,兢兢业业,成绩显著,有37名专职社工受到各种表彰。特别是能利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共有403名社工参加各类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辅导教育,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用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头脑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好。国家在短时间内不能大幅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加强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尝试性和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看,其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及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社工”作为一种职业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义工”, 有的认为是“志愿者”, 有的认为是“临时工”,有的认为是“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使用专职社工时就出现随意性,专职社工被当作临时工随意派遣,从事乡镇街道计生、综治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专职社工设立的社会性、专业性和专职化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一部分的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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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你们的关于社区服务需求调研报告都写好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社区服务需求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工作,进一步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9月初,我镇正式成立了由10名社工组成的社工小组。社工进驻后,随即对我镇开展了为期10天的调研工作,走访了24个村(社区)及部分企业,翻阅相关文献资料、派发调查问卷、与村民干部访谈,从而对我镇的总体情况有了大致了解,深入分析不同群体的现实诉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对策,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社区有关文献资料、网络资源等。
2、实地观察法:实地走访观察社区的设施以及环境等。
3、访谈法:随机与居民的访谈、与居委会干部的访谈。
4、调查问卷法:入户进行问卷调查
(二)调查对象
村主任、民政干部、社区居民等
(三)调查内容
社区基本资料(人口、环境、历史、经济、文化等)、社区问题、社区需要、社区资源等。
(一)大岭山概况
大岭山镇位于XX市中南部,地处东莞新城市中心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同沙生态旅游区这“三位一体”之间,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面积95平方公里,它处于东莞主要交通枢纽上,新107国道、石大路、厚大路、连马路横贯全镇,毗邻港澳,广深珠高速、莞深高速、常虎高速、龙大高速均在镇内(旁)设有出口。大岭山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这里是抗日战争时期的重镇、东江纵队的摇篮,历史文化与莞香文化、荔枝文化、客家文化等相互辉映,极具城市魅力。
(二)人口及其组成
大岭山辖下共24个村委会(社区),全镇40多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4万人。民政领域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空巢(或独居)老人和优抚对象,在走访中统计到的数据显示,其中低保户有184户,优抚对象有128人,五保户约有15户(见图表1)。老年人(60岁以上)所占人口比例约为12%(见图表2),从数据上分析,大岭山的人口结构已经呈现老龄化趋势,个别社区60岁以上老人所占人口比例更是高达17%,老龄化的情况不容忽视。
(三)社区的基础设施
1、商业服务
大岭山镇的商业服务比较发达,镇内有多家大型的购物广场,如华润超市、嘉荣超市、红苹果超市、天和百货等,为全镇居民的`购物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同时每个村内都有小型的百货商场及农贸市场,能够基本满足居民的购物需求;在饮食服务方面也有各种类型的餐饮店,提供给居民选择。
2、基础设施
大岭山镇的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提供给居民休闲娱乐的地方较多。现有大岭山公园、大岭山广场、大岭山体育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马山风景区、东江纪念馆等大型的公共休闲场所,居民可以在公园中进行体育锻炼、游玩娱乐。同时在各社区中,建有设施完善的公园,如大塘路口街心公园、大沙村公园、金桔公园等20多个村级公园。同时每个社区都积极完善“5有”设施--文化广场、综合文化活动室、公共图书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器材。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极大地丰富了居民的生活,对大岭山镇居民的风俗文化、生活方式、社会风气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社会服务
1、医疗保健服务
大岭山镇内的医疗机构以大岭山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基层医疗服务的普及对老年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由于年老体弱,长者一般都存在就医困难的问题,因此,就近的医疗资源对于长者的健康保障来说非常重要。大岭山镇居民的就医选择比较多,由于大岭山毗邻东城及寮步,到人民医院普济分院、XX市中医院都非常便利。
2、社会福利服务
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每个(村)社区都为户籍居民购买医疗保险,同时大岭山镇政府为本地居民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有效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此外,大岭山镇每个村集体都有给居民派发股份分红,但是由于经济收入的差异,每个村的分红数额也不同,要视乎村集体的收入而定。
(一)个别对象经济条件不佳,生活压力较大。我们在入户调查时发现有些居民还居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他们因为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就业,经济收入很少,我们对调查问卷(有效的共130份)的统计结果如下(图表3):
从调查情况来看,在长者群体中,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较大的比例,部分长者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若遇到意外或生病,很多长者的经济情况无法承担,因此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非常差,对贫困家庭而言,政府的福利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访谈中,许多居民都反映自己生活困难,目前的物价水平比较高,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影响尤其突出。虽然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每个月发放低保金,但依然存在很多低保边缘户是享受不到政策福利,这部分家庭的生存状况也同样令人堪忧。
(二)个别对象身体状况不好,就医负担过重。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各个社区都存在个别居民长期承受着病痛的折磨,有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无病时经济收入才刚勉强维持生活,遇到疾病就无能为力了,只能自己硬撑着,小病扛、大病拖,对他们来说,每年医疗费支出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已经超出了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所以这些病不起的家庭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的帮助和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空巢老人生活缺乏照料,安全隐患颇多。由于生活方式的差异,很多老人都不与子女同住,空巢老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空巢老人子女在外,老人身边没有亲人相伴,饮食起居缺乏照料,内心极度孤独与痛苦;另一方面空巢老人普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这些都可能给安全留下隐患,甚至酿成悲剧;此外,部分空巢老人有一些微薄收入或积蓄,这就使得他们可能成为某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对象,造成人身安全隐患。
(四)精神缺乏慰藉,情感生活匮乏。子女的关心对于老人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致使许多年轻的子女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身心关怀和精神安慰,以致空巢老人精神空虚,情感落差较大。同时,空巢老人由于身体的原因,行动不太方便,缺乏与别人交流的机会,使他们的精神生活单调,文化娱乐生活缺失。
(五)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大岭山90%的社区都普及了“五有”设施建设(见图表4),但据社区干部和居民反映,这些原本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基础设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只有少数的社区有自己的舞蹈队、粤剧社、乐队等居民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他们会在各自社区的文化广场活动,但大部分的社区的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甚少有人问津,许多文体活动器材也失去了它们的使用价值。
(一)作为政策的宣传者和倡导者,为居民宣传相关的福利政策和法律知识是我们未来工作的方向。使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工可以做出自己的努力,号召居民懂法守法,共建和谐社区。
(二)策划构建社区文化发展活动。大岭山缺乏必要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缺少文化娱乐氛围,长此以往将会被一些不良的娱乐活动所侵染和占据,将不利于社区长远发展。社工可以组织或策划社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文化体育活动机制,构建长远发展的社区文化体制,丰富居民生活。
(三)培养大岭山社区领袖,凝聚村民思想及行动。跟据居民反映的情况,大岭山各社区缺乏强有力的领袖带领居民朝同一方向发展,社工是否可以作为教育者,培训社区领袖,以增加该村居民自治及参与力度。
(四)增加就业咨询与培训等服务于家庭层面的社会工作等。与许多社区相似,大岭山社区的失业青年、空巢老人、贫困家庭等为数不少,社工可以增加提供服务的可能,帮助社区弱势群体自立自强,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本次社区调查相关工作为期近两个星期,走访调查过程得到了大岭山社区民政干部和居民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使得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也基本了解所需信息并收集了必要的材料,但调查样本总量不足、调查了解信息不够深入和分析叙述欠妥等问题是本次调查和报告工作的不足之处,也是我们今后从事此类工作亟需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此次社区调查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围绕社区走访、社区了解和社区宣传的工作仍将继续,我们会在不断的走访、了解和宣传的过程中增进社工与居民的互动和联系,以便为提供和开展专业的社工服务创造有利的氛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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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7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式标题,如《××市的校办企业》;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 ①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 ②概括式导语。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 ③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 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5.落款 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十周感谈 ——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情况综述 2004年3月5日至5月21 日,在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康复区开展了为期十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选择武汉市社会福利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以前作义工时,我与这群因为上天自己的失误而先天残疾的孩子联系在一起建立了友好的关系。2002年10月我随“社会工作者协会”到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第一次见到他们。他们或为跛脚、或为侏儒、或为智障,有的脸上有大面积覆盖性红斑、有的有严重的皮肤病,和我们一样高贵的灵魂就这样被包裹在扭曲残疾的躯壳里,浸泡在浑浊的神经里。生命以这种形式出现,督促我们去珍惜自己的健全。至少,我们该把在空虚和抱怨中虚掷的时间,分给他们一些。 另外,我们了解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即其中十位年龄在13——18岁不等,文化水平在小学三五年级之间的残障少年(智力正常),无人授课、无处求学;同时,他们在自我认知、文化知识、社会生活技能等方面存在欠缺。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制定了总体实习计划:先联系我校附小彭英校长,动员小学生捐课 本、习题集、工具书、课外读物等一百余本。 然后,以作义务老师的方式,,与他们顺利地建立专业关系。工作方法上,我们一行九人平均分成三个小组,分别于周五、六、日前去实习;以小组活动与个案工作结合、辅导与管理相配合的方式。我们的目的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方法和技巧,使青少年偏差行为得以纠正,在协助他们形成正确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学习、学会交往;最终学会自我管理,即他们自觉、自动和自主改变自己的行为。 (二) 交流中的感触 第一:满足的心 刚去的时候,康复区宛若一张被定格的照片:房屋、假山、路边的行道木,溶为一体似地一动不动。干净的庭院内无人走动,走道两边的长椅上零零散散地坐着一些人——他们都保持着固定的姿势:翘腿的、低头的、打瞌睡等等,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交流 我们刚一进门,他们立即都站起来,同时几乎把眼睛和嘴张到最大,表现出喜出望外的神态。然后纷纷跑开了——不是跑向我们,而是边跑边向屋里没有出来的人大喊,然后一起站在屋檐下看着我们。 我们主动走上前和他们聊天、发书、作游戏,气氛很快活跃起来了。他们送了我们一串串漂亮的纸鹤和纸心。走的时候,我把东西放在所长的办公室里,忘记拿出来了。我很为难地对小鱼(一个15岁的女孩,坐在人群中她可以瞬间抓住人们的视线。沉默淤积的忧郁气质,丝毫掩盖不了骨子里的宁静与自信;清秀的脸始终舒展着浅笑,真诚而不招摇.;只是,走动的时候原本平整的路变地不平了)说:“这样好吧,一会你帮我把东西拿出来,下次来我再带回去好吗?” 同伴也应和着说:“算了,算了,下次再说吧,我们还要赶时间。” 小鱼说:“不能算的,不能算的,话时会笑的眼睛在声音沉寂的一刹那归于忧郁,深邃的眸子在我和同伴之间游移。她舒展的眉头始终漾着的笑意,也被紧张俘虏了。 似乎如果我们不回去拿的话,她就会哭。一直不喜欢说话的女孩樱,一直摇着我的手,并且目光扫向一个工作人员(办公室钥匙在她那),然后再定定地盯着我。后来她陪我要来钥匙的时候,围着我们的几个少年,脸上都露出了如释重负的轻松笑容。 回来的时候,心情很沉重。害怕他们靠着我们,我们转身离开他们跌倒在地的伤痛,害怕我们没有能力教会他们如何自立。 二, 驿动的心 由于对“人生发展的阶段”了解欠缺,我们就下意识里把他们定位为脆弱的“儿童”。 首次去的时候,我专门买了一本《幼儿折纸》在宿舍里学折纸技术;同伴专门补习了童话,试图用“卖火柴的小女孩”对之进行熏陶,企图用“小二郎”对之进行感染,从而拉近距离。而那天,他们的折纸技术令我乖乖地当起了小学生;我们的故事却令他们乏味,他们甚至没有表现出最起码的好奇——鼓励我们把故事讲下去。 有的趴着睡觉,有的哈欠连连,问到他们是否故事,他们只是不置可否地笑。显然,他们还不习惯撒谎。更有甚者,而后来爱说话的孩子也总是若有所思地点头、摇头回答我们的问话,后来他们干脆用哑语进行交流。 直到看到看到小姑娘在高校某男生走后,冒雨跑到大门口傻傻站立的表情;看到小男孩与“外来小女孩”(福利院有老人公寓,这些小孩一般是老人们的孙辈,周末的时候来看望他们)搭讪时的调皮;听到午饭后,小女孩在宿舍里打着、闹着、叫喊着“XX是XX的”,当然,说的是我们都知道的名字。我们明白了自己犯了多么可笑的错误——他们是进入青春期的少年,而不是儿童!于是,我们开始毫不避讳地聊偶像剧,讲校园里的事。 如果下肢不残的话,小昕是一个漂亮的小女孩。她在意识到自己漂亮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残疾,这令早熟的她极其敏感切且有一种破坏倾向。一次,某公司的人给他们带了好多食物,每人还有几枝康乃馨,几个小孩接过之后就把它们丢在一边。而小昕则把花瓣一个一个撕下来,一枝接一枝。我把其余的几枝也拿给她,后来她笑着撕完了。当我问到她以后想干什么的时候,她一副无所谓的神态对我说:“嫁人呗!” 课外时间,我们让他们带我们逛整个福利院、陪他们打篮球、在他们宿舍瞎侃等等。我们努力以这种方式营造一种大家庭的氛围,让他们在相互了解与沟通中学会交往、学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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