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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缺损的家庭结构、不当的父母教养方式等因素,同时从新型的助人专业,即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2、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
其次是“实惠型”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一些家庭把全部精力都投注在家庭物质生活的富裕上,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性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的的教养方式也是青少年犯罪中家庭环境因素的一个方面,不同的教养方式培养出不同性格的青少年。
1、溺爱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溺爱的主要表现有:娇生惯养,对子女百依百顺,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其结果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娇惯任性,唯我独尊;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不求上进,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足中。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2、放纵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放纵型即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的教养方式。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职。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使子女们养成目无纪律,骄纵横行的个性,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及了。
3、专制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与父母唱反调,甚至离家出走,最终难免走上邪路。二则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和学习,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形成违法犯罪。
二、社会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尝试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缺陷型家庭
对于缺损家庭的青少年我们可以进行个案介入,在缺陷型家庭中,由于客观原因家庭结构被破坏,家庭功能得不到发挥,父母与子女关系疏离,青少年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个案社会工作者以家庭为单位对其进行个案辅导,通过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专业化过程,在良好的气氛中与青少年的父母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孩子现阶段的心理特点以及需求,认识到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爱,然后引导其父亲或母亲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关怀爱护孩子,增强亲子间的依恋关系,使其健康成长。
(二)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方法协调亲子关系
小组工作是将无法发挥家庭功能,无法适应或扮演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的重要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组建一个小组,通过小组讨论、小组游戏活动、小组思考的方式,利用小组互动来帮助家庭成员调整自己,进而改善家庭关系。在小组中成员有相似或相同的问题,如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通过组建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青少年与父母参加活动,拉近距离,通过互诉衷肠,增进理解,重建青少年与父母之间的纽带,控制与影响力得到加强,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三)社区工作方法——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
对家庭社会工作而言,社区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便利、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使得社区居民家庭得到他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识、技术、资金、健康知识等多方面的服务,为此构建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协助体系。社区工作方法介入青少年犯罪问题是通过利用社区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例如科普知识展览、绘画作品展,普法知识讲座等。当前青少年的社区实践活动已经被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青少年必须参加社区暑期实践活动,这不仅满足家庭的社区需求,还预防了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应注意,我们的帮扶主要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育,多关心,多鼓励,使他们自信、安全感、控制、关心、自主、刺激等需求得到及时而又合理的满足,青少年就不会用极端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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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和犯罪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本文将从强化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分类保护三个方面论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 第一部分 强化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和预防 司法保护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保护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职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又是整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司法保护不同,有着自身的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特殊保护对象大多是未成年犯罪人,而法院面对的特殊保护对象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未成年被害人和被民事侵权、行政侵权的未成年当事人。在审理这些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和当事人的各种案件当中,如有不慎,也会引发犯罪或使其成为虞犯少年。基于以上认识,江苏法院逐渐形成了“全面司法保护”的理念,它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对象全面,不仅保护被告人,还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二是案件全面,不仅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加以保护,也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其它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加以保护;三是保护全面,不仅保护未成年当事人实体上的权益,也要保护他们程序上的各种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全方位保护要体现在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 “全面司法保护”的理念在江苏各级法院的在审判工作中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理专业。在法院各个审判业务庭都设立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以下简称涉少案件),选调熟悉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善于进行思想教育的法官担任涉少案件的主审人。 二、程序便利。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司法环节上主动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手段:建立涉少案件的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充分保障其诉讼参与权;鼓励其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诉讼能力不足时,从程序上给予保障和支持,如为其减免诉讼费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给予代理或辩护;关注其合理诉求并尽可能给予诉讼指导;必要时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使涉少案件及时正确的审理。 三、坚持寓教于审,加强思想疏导。无论在刑事、民事或行政审判中,不仅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且查明案件产生的各种社会背景和思想心理因素;采取适应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种层面的教育、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未成年当事人能够正确应对各种法律纠纷,能够成熟而理智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化解各种矛盾,解开其思想疙瘩,消除思想负担,使其分清是非曲直,拨开迷雾困惑,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和进取向上的人生态度。 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在审判中衡平当事人各方利益时,侧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强化社区矫正措施的适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体现充分足额依法赔偿,不仅要考虑各种现实权益,而且要考虑有利于今后成长的各种需求;在继承和离婚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应得的份额,努力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充分尊重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满足其合理要求。 五、坚持人性化司法,体现人文关怀。审判场所的设置,审判组织的组成,审判作风和态度,审判方式和时机的选择都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宽容,使其在宽松环境中参与诉讼,尽量用平和、浅显的语言审判,力求其理解和接受;在执行案件中避免当未成年人面采用过度强制的执行手段,防止对其造成不当的心理影响;依法尊重和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审判中不得进行讽刺、挖苦,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言行,依法不公开审理,不公开未成年人的影像。 六、防止就案办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审理涉少案件时,不仅依法裁判,而且注重维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成长的条件和社会环境。通过审判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家庭因素,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加以纠正改造,通过诉讼调解化解纠纷矛盾,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环境,对有罪错的未成年人要在教育感化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谅解和宽容。要加强与学校、单位、社会矫治和综治部门的联系,努力建立良好的改造矫治环境,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七、拓展审判职能,扩大维权渠道。如设立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和信箱,通过新闻媒体答疑解惑,由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开展院校共建,积极推进“法官进社区”,与各地青少年维权中心密切联系,有条件的法院还建立了矫治基地或业余法律学校等,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向前或向后延伸审判工作。第二部分 强化人民政府的国家保护和预防 作为预防办的成员单位,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遗余力的承担起应尽的司法保护职能,全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但尽管公、检、法、司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然在大幅度上升,而且呈现犯罪低龄化、手段高明化、团伙化、恶性化的趋势。一些处于罪错边缘的虞犯少年成为成年罪犯的源源不断的后备军。因此,我们不得不跳出审判职能的圈子,全面审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机制是否存在问题。经过研究发现:我们的预防和保护网络基本存在,但是松散;我们各个成员单位职能是明确的,但是各自为政;我们的社会反映机制是有的,但是缓慢迟钝;我们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宏观要求都是清楚的,但是基础工作薄弱、效果不佳;我们的理论研究成果是好的,但是成果与实务脱节;尤其是对犯罪的早期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及时矫治,以及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社会矫正、改造方面,工作仍十分薄弱。主要原因为: 一是没有树立国家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保护人的思想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也是国家、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在家庭保护功能弱化的今天,社会保护与政府的保护更加重要和迫切。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第四条均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应该说,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诸措施中,政府担负起综合治理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其作用是宏观的,影响是全面的,故为各项预防之首。 二是目前承担维权和预防工作的单位,多而不专,且各自为政,工作难到位。参与保护和预防工作的各个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并不在此,又大多无专人负责,仅有个别人兼管,专业程度不高,工作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难以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是负责协调的机构责权不明,缺乏权威,协调力度有限。江苏省目前主要是由团委权益部负责未成年人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协调工作。团委的性质只是社会团体,并无政府管理职能。因此,尽管团委的同志工作非常努力,但由于其先天缺陷,决定了其根本无力约束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家庭、学校及其它单位的不恰当做法也无权直接干预,不能胜任维权和预防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是人员奇缺,经费不足。以江苏为例,团省委权益部仅有四、五个同志,加之各单位基本是兼职做未成年人的维权和预防犯罪工作,没有专项经费,使开展活动受到限制,很多工作难以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 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应当设立一个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赋予其相应的职权,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或青少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或青少年)犯罪工作,这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有职能有权威。突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负责协调政府其他相关各部门的维权事务,统管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事项,统筹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维权和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及个人参与到综合治理中来,并有权对各单位、团体、组织的维权和预防工作进行必要地监督和评价。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对各部门需要配合的行动进行统筹,组织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能畅通的采集、汇总、处理信息,做好未成年人状况的各项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工作资源,为党政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建议。对在维权和预防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敦促相关家庭、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改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权力;在维权网络中,它应该是网络的中心而不仅仅是一个结点。 有必要的人员、经费。有一批具有热心、爱心、耐心和一定专业知识,懂得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专业人员,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础,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是做好工作的保障。 有完善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授权,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运作,并形成制度。 责任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行使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必须对政府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政府任免,向政府报告工作,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第三部分 强化社会的分类保护和预防 我们注意到,当前社会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常常是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缺少区别化、人性化、针对性的措施。有些情况特殊的未成年人对象实际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和预防。因此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有利资源,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保护和预防,才能使保护和预防工作卓有成效。 一般保护和预防 一般保护和预防是针对广大的一般健康未成年人而言,可采取以下保护、教育、引导措施: 1、营造优质的社区环境,推进家庭、学校、社区的互动教育,开展各种健康的社区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强人口调控,促进城乡融合,优化人口素质。 3、切实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加强内部管理和执勤巡逻,强化教师职工的维权意识,教育学生正确的自护自卫方法,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不测事件。 4、净化媒体和文化环境,治理“黑网吧”,净化网络内容,加强对电子游戏和音像制品的市场管理,杜绝渲染凶杀、暴力、恐怖、色情。大力加强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上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机会。 5、整合教育资源,设置合适的教育课程,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教育,还要包括法制教育、自护教育、思想道德品质教育、自然生理知识教育,使未成年人保持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正确应对各种挫折和挑战,健康成长。 6、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养成团队精神,懂得自尊,关爱他人,珍惜亲情,热爱祖国,富有民族自豪感。 7、辅导未成年人学会与其体力智力相适应的生活技能和生存本领,进行必要的就业辅导,使其养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二、虞犯保护和预防 虞犯保护和预防主要是针对有犯罪可能和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而言。可采取以下保护、矫治、预防措施: 1、加强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治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要帮助其复学;对逃学拒学的,要强迫其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期的未成年人,要引导其接受职业教育。 2、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监管和执勤,取缔不当的集结活动,隔绝虞犯少年与有过犯罪前科且仍表现不佳者的接触,防止其抱团义气、交叉感染。 3、建立虞情通报网络,适时掌握虞犯动向,有社会工作者专人跟踪帮教辅导,规劝其放弃恶念、贪念、邪念,引导其向善趋良,回归主流社会。 4、建立矫治学校等特殊教育场所,相对封闭管理,对不服管教、不听劝导者,白天强制入校学习,进行必要的保护与辅导,在晚上等危险时段部分限制其自由,断绝其与无良者的接触,减少其可能作案的条件。 5、建立稳定的应急系统,提供紧急救援救助,让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能够知道到哪里求助,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包括遇到家庭暴力、校园侵害、社会恶势、被偷被抢,激愤报复时;感到情绪失控或诱惑难挡、徘徊挣扎,有犯罪倾向时;有心理障碍、生理缺陷,被人歧视,自己无法解脱时等)。 6、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兴趣的拓展训练活动,在活动中释放情绪、规范言行、克服缺点、矫治恶习、接受锻炼、融入健康集体。 三、再犯保护和预防 再犯保护和预防是针对有犯罪前科或正在社会上服刑的未成年人而言。可采取以下观护、感化、矫治措施: 1、强制感化矫治。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档案一对一跟踪观护帮教,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给予个别化的辅导。向有监护义务的人(包括家长、老师、单位责任人、社区管理人员等)提出监管要求,共同监督。 2、社区服务与监督管理。规定纪律要求,规范其行为,定期汇报,并要求其为社区提供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和服务,对因犯罪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在此过程中反省罪错,使其悔过自新。 3、强化安置解困。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安排与其相适应的工作,使其自食其力,逐步培养其责任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人格意识,融入主流社会。期间,要务实的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4、强制规范教育。如法制教育、职业教育、文化教育以及其它有针对性的、必要的教育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到矫治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学习规定的内容,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也可组织其参加有益的活动,使其从中教育感化。 5、招募各界人士作为社会志愿者参与帮教矫治工作,为矫治对象提供包括法律、政策、生活、技能、心理等各方面的服务。 6、建立污点消除制度。借鉴国外做法,对改造表现较好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法院裁定消除犯罪污点,以避免其在就学、就业、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有利其重新做人
紫茎泽蓝2011
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2003年我国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纷纷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进行了制定,自此,实施了8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刑法法条,这对我国的刑罚社会化和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一直高居不下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从收集到的资料情况来看,很明显的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2010年以来,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占到违法总人数的一半。在这其中尤其以未成年人为主,而且其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从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其原因,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不利于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已经上升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制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如何有效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要使这些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参与进来,这使得政府逐渐意识到培养更多专业的社会工作团队的重要性。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在社区矫正工作当中起着重要作用。只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才能更好地帮助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或助人的工作,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发展较慢。本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比较我国以及西方学者对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研究成果,当社会工作者选择进入社区利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去帮助犯罪青少年的问题,在这过程中工作者主要使用个案的方法开展工作。通过目前的工作方法得出更多的矫正措施并且在这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相关部门可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制度,能够使个案的工作方法作为一种常态落实到相关社区矫正的工作中。2.现实意义青少年之所以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主要是家庭、学校及社会监管没有对青少年形成合理的监督。当青少年缺乏一定的监督时,就会片面的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经验去建立自己的认知,建立不同于别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青少年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对此我们应该做出相对的措施来缓解这一问题,通过实施措施帮助青少年矫正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本文重点介绍个案工作方法,利用个案工作方法介入到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当中,不仅有利于防止青少年犯罪,更有利于系统化高效化帮助青少年犯罪群体再次融入社会。(三)相关概念界定1.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从刑法学角度而言,指青少年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不仅包括青少年所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而且包括青少年实施的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甚至还包括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等。由于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括全面,因此本文当中主要运用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来进行有关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问题的阐述。2.社区矫正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四)研究方法之所以在本文当中仅运用到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两种研究方法,一方面是因为自身学识不深并且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两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为全文提供可行性的理论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遏制青少年犯罪新思维》、《犯罪个案研究与启示》、《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和教育对策》、《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研究》、《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社会工作概论》、《社区矫正个案点评》、《优势视角下的社区矫正介入策略研究》等著作,搜集与青少年犯罪以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方法的相关资料,进而归纳整理并且综合分析有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当中的运用以及解决方法,进而为本课题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和可靠的材料支撑。2.案例分析法本文当中对以下案例进行说明,在详细分析、了解引起案主犯罪的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与社会原因的情况下,综合案例中案主的实际情况,系统化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知识,阐述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优势、问题以及对策,为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有效改善青少年不良认知与行为以及具体的个案工作方法的运用提供建议及可行性思路。二、理论基础(一)个案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许多学者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助人自助的工作历程,是以个人或个别家庭为服务对象。其目的是帮助人们解决本身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协助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维持着面对面或一对一的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方法与技巧,协助失调的个人,改善环境,增进实际生活适应能力;调试社会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网络;调试自我功能,促进人格发展;以健康、成熟的心态,来认识及面对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善用社会资源和机会,来解决问题,以及提升自我信心和生活素质”。个案社会工作的效用:第一,帮助个人整合社会资源,以便在犯罪青少年自身存在某种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达到预期效果。第二,提高个人的适应能力,帮助其个人发掘自身潜能。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自我认知,帮助他们理性思考并发现自身的优势,从而肯定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价值。第三,帮助个人以及家庭在遭遇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做出有效的回应。(二)个案工作理论模式心理与社会治疗、人本治疗、行为修正、理性情绪治疗、结构家庭治疗法、联合家庭治疗作为个案工作理论的六大理论模式,本文我针对案例当中所涉及到的内容选择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与联合家庭治疗模式两种模式进行详细阐述。1.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作为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模式之一,是个案社会工作过程中经常运用的工作方法。同其他理论分析模式相比较,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有一定的包容性,能够包容其他不同的理论分析模式的不同方法。因此,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其他各种不同理论的影响。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把这些不同的理论模式总结归纳起来,形成一套自己独有的理论分析模式。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主要从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说,并且这三方面的又共同影响求助者的成长过程。对于求助者来说长期的心里困扰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案主经常干扰求助者当前的生活,这些心理困扰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主人际关系的形成与适应。二是迫于社会环境压力激烈,使得求助早期的问题再一次表现出来,结果导致求助者出现行为偏差。三是求助者对外部环境的认知能力以及对自己情绪的控制能力减弱,导致心理困扰和人际关系的失调。而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主要针对这些原因进而展开治疗,既然人际沟通会影响求助者的家庭关系和求助者的社会角色的扮演,那么对求助者的超我和自我的形成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指出,开展心理与社会治疗工作的目标和宗旨就是要发现求助者的潜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让青少年健康地成长。2.联合家庭治疗模式联合家庭治疗模式由美国著名心理治疗师创立。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希望家庭中每个成员都可以健康的成长。但为了达到我们所需的要求还需要借助家庭自身的情境作为内驱力。联合家庭治疗模式对人性持一种乐观的态度,认为人性是善良的,如果有适当的机会,这些善良就会真正发挥出来。自我观念与自我评价作为青少年以及其家庭心理健康的基础,当其拥有较好的基础时,联合家庭治疗法的功能就可以显现出来,也就是说通过良好的自我治疗可以提升青少年的自我认同感。另外家庭在青少年成长路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位置甚至起决定的作用,尤其针对青春期中的青少年,当他们的需求与给予不成正比的时候,青少年的心理就会产生畸形,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最终结果就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案例分析(一)基本资料1.个人背景资料:王**,男,18岁,高中二年级学生。王**从16岁起就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受到父母和老师的严厉谴责,后离家出走。2015年王**在社会不良青年的教唆下实施盗窃,2015年8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管制2年,归入社区矫正。2.家庭基本资料:王**的家庭结构完整且与父母同住。王**从小生活在以父亲为核心的家庭环境中。父亲是一家单位的领导,工作十分繁忙,同王**交流的机会很少。由于受工作影响,父亲的家长作风严厉,对于王**的不轨行为,有时会动用暴力。母亲放弃工作在家照顾王**的饮食起居,在王**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照顾王**的大部分责任,对王**事事包办,处处操心。王**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太和谐,且两人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观念不一致,互相指责对方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的不足之处,经常发生夫妻冲突。3.社会关系资料:王**在班里跟同学们关系一般,对老师也不太尊重,常表现出逆反心理,因此老师平时对他关注较少,他的成绩也因此越来越差。此外,他经常同社会上的小混混在一起打游戏,深夜回家,母亲也经常因此恼羞成怒,对他严厉指责。(二)问题分析联合家庭治疗模式强调家庭在人的自我观念与行为模式行成中的重要性,反之,家庭关系的紧张是引起个人形成错误的自我观念、不良行为习惯的重要原因。王**认为,自己在家里没有自由权和自主权,母亲什么事情都替他决定,没有征求过自己的意见,让他觉得这是不尊重他。母亲自己的生活都是为了应付家长,自己找不到一点乐趣。爸妈经常为小事吵架,有时还摔东西或者动手打架,这样的场景让王**特别害怕。据了解,王**之所以离家出走,也是不想过这种害怕父母吵架,成天提心吊胆的生活。矫正对象王**由于对家庭教育的不满和父母间冲突关系的反感,曾三次离家出走,最后发生犯罪行为。所以在矫正对象的家庭系统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父亲严格又专制,居高临下地以暴力方式对待孩子,母亲对孩子事事包办,看管严格又过于溺爱。父母均过于看重对孩子物质需要的满足而缺乏与孩子的精神沟通,不了解孩子的内心需求。此外,夫妻关系不和,又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存在分歧,致使家庭成员间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均处于紧张状态。这样的家庭氛围让矫正对象十分压抑,加上对母亲的管教不满,又面对父亲的“暴力威胁”,因此矫正对象对家庭产生了厌恶感,一旦发生家庭冲突就会以离家出走表示反抗。因此其犯罪原因主要在于家庭关系不良,寻求归属感的过程中被教唆,核心问题是家庭问题。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案主早年未被解决的情绪冲突压抑在心中,经常干扰求助者当前的生活,妨碍案主的人际关系的适应。而根据王**的阐述,第一次离家出走,是因为心理压抑又得不到父母的理解。自己中考成绩不理想,是妈妈花了一大笔钱才进了重点高中院校,为此,妈妈成天唠叨进这所学校多么不容易,一定要好好学习之类的话。日复一日,这样的话语让王**备受压抑。由此可见,王**这一系列的情绪冲突并没有得到父母的理解,所以导致这种负面的压抑对案主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期中考试王**排名落到了30名以后,回家后被母亲狠狠地训斥了一番。父亲回来后,妈妈又将对王**考试成就不满情绪发泄到父亲头上,说他从来不过问孩子学习,根本不顾家,父母之间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吵,王**听到这些由自身引发的争吵,觉得在家里再也待不下去了,于是第二天上学之后就没再回来。这次离家出走两天,在同学家借宿,之后父母在学校的帮助下找到王**。第二次离家出走,王**说是为了避开父母的吵架事件,希望通过自己的出走转移父母的注意力让他们不再吵架。这次王**出走了一个星期,直到花光了所有钱后才打电话让母亲去接他。然而,王**的出走都没有使家庭关系得到改善。于是,当父母再次为小事吵起来,王**觉得自己在这样的家庭里边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于是又一次离家出走。(三)矫正方案及过程1.矫正模式在这一个案中,我采用了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与联合家庭治疗模式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运用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来分析王**离家出走的心理活动,再加上矫正对象在成长过程中的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其内心情感方面的影响,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克服心理上的适应性障碍,回到正常的家庭系统中。与此同时,此案例中王**出现的离家出走以及在不良社会青年的教唆下实施盗窃的这些问题与他的家庭息息相关。一个家庭当中每个成员有良好的自我观念与自尊才能达成良好的家庭情境,因此,我将关注的重点、改变的目标放在王**的家庭上,运用联合家庭治疗模式来改变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结构,改善王**与其父母的沟通,缓解紧张的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引导矫正对象的父母改善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沟通方式,从而使王**对自己对父母认知上的改变以及父母双方的改变,,最终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2.矫正方法(1)矫正目标帮助矫正对象矫正自身的不良行为以及不良认知,使其回归到正常的家庭与社会生活中;改善矫正对象的家庭结构,缓和家庭矛盾,促进亲子间的沟通了解,从而改善亲子关系。(2)矫正思路及过程第一阶段: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矫正关系。首先,了解了情况后,我主动与王**联系,并跟他进行了几次深入的谈话。在此过程中,我发现看上去很内向的王**其实是一个很健谈的青少年。开始跟他的话题围绕的是学校以及他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日常性生活事件,逐渐转入到一些内在的情感以及内心感受方面。经过两次谈话之后,王**对我已经有了一定的信任,不久就跟王**建立了良好的矫正关系。在王**的个人陈述中,我了解到他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对父母对自己教养方式的反抗、家庭氛围的反感以及对父母关系的不满。针对这样的情况,我放弃了先对王**进行心理治疗的方案,以家庭关系的改善为主要目标,矫正对象的自我和家庭的认知成长为次要目标,使得王**重新对自己的家庭产生认同感。第二阶段:同矫正对象王**的父母进行交流,帮助他们改善亲子关系。在我看来,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父母之间关系不和的抗议。因此我建议王**父母双方能够进行一次坦诚的沟通,先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一起关注孩子的问题。根据王**父母的反映,他们夫妻二人出现矛盾的大多数原因是如何更好地教育王**方面的。一方面,王**母亲经常埋怨其父亲对家里关心照顾太少,另一方面其父亲对王**母亲教育孩子的方式不满,他们忽视了彼此之间的争吵对王**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王**就这样日复一日处于父母不断地争吵当中,才会做出离家出走这一举动。实际上就本质而言,夫妻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但是由于教育观念与方式的不一致产生种种矛盾,由此可以从中找到调和家庭矛盾的切入点。我鼓励王**父母双方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对方的心理,在王**的问题上齐心协力,共同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几次调节加上他们彼此的沟通,夫妻二人的矛盾明显有所缓解。第三阶段:改善矫正对象的家庭结构。由于矫正对象的父亲工作繁忙,忽视了对矫正对象的关爱和责任,因此我建议王**的父亲平时在工作之外能尽可能多的抽出时间来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增进父子双方之间的了解和谅解,让矫正对象慢慢意识到父亲对自己的爱是真实存在的。从矫正对象母亲的角度,她也需要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平时多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而不是一味的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矫正对象,尽量减轻对孩子施加的压力,让他有明确的自我认知并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小事上支持孩子的观点,重要的事情上给出孩子合理化建议并做出必要的干预。第四阶段:建议矫正对象的父母查看相关的家庭教育讲座,参加社区开展的亲子沟通小组。参与到亲子沟通小组过程中,王**和父母进行了真诚的情感交流,把自己对父母争吵的反抗与母亲对自己教育方式的不满一一倾诉,父母也将各自对矫正对象关爱和期望的情感表露出来,经过沟通,王**与其父母互相了解了彼此的心意并建立了彼此信任的关系。王**的父母在这次的小组活动中不仅学到了教育子女的更好方式,而且了解到自己孩子的真正需要是温暖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第五阶段:与矫正对象进行再次面谈,跟进其最新的自我认知以及家庭状况。在这次面谈中,我将前边与王**父母沟通的情况向他陈述,让其了解到父母对他的苦心和美好期望,并且鼓励他平时多跟父母沟通交流,遇到一些问题主动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征求父母的意见和建议。告诉他正确处理情绪与离家出走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我了解到王**最近的精神状态很好,情绪也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王**表示,自从父母从各种家庭教育讲座上掌握了教育子女正确的方式以及参加亲子小组活动之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明显转变。父亲下班后从以前的各种应酬转变为尽可能多的抽出时间回家关心王**的学习状况,还会跟他讨论一些共同话题例如体育运动之类的新闻。与此同时王**说自己的母亲也没有像以前一样事事都说教一番,表示其实自己知道母亲是因为关心他才会那样,有时候也能理解母亲的苦苦婆心。对于自己之前离家出走的行为,他也明确表示那是自己不对,没有考虑到父母的感受。处于现在的家庭氛围中,他的内心其实是很幸福的,父母的争吵少了很多,而且都很关心自己,一家三口之间形成相对和谐的家庭氛围。(四)矫正效果评估个人认知方面,王**之前认为母亲对自己事事包办,从来不懂得尊重自己,感觉自己没有自主权和自由权,父亲也对自己漠不关心,感觉自己没有任何的成就感。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矫正对象王**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母亲之所以对自己的生活学习进行干预是因为自己的不成熟会在某些问题上走错路走弯路,这正是母亲关心他的表现。由于父亲工作比较忙且自己很少主动跟父亲进行沟通,交流自己的内心感受才会使父亲跟他的共同话题减少。认识到这些问题之后王**逐渐改变自己之前的不良认知,并形成正确的认知方式。他的父母各自也都已经认识到了自身在对待子女问题上的错误认知,并做出相应的改变。个人行为方面,矫正对象没有再出现过离家出走的现象,跟之前交往的社会青年也没有再联系,对父母开始倾诉自己的情感,也能体谅母亲对自己的良苦用心,主动关心父亲,让父亲在工作时间之外注意身体健康,父子二人的共同语言慢慢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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