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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试时间:10月16、17日网上报名:中国人事考试网:【拓展资料】一、社工考试科目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时长为2个小时、《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时长为2个小时。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时长为2个小时、《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时长为2个半小时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时长为2个小时。社工成绩管理1.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2021年社会工作者证书领取方式1.邮寄服务目前部分地区开始提供邮寄服务,考生填写邮寄地址,付邮费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出了。相信大部分上班族会选择这种方式,因为比较方便,但是也只有部分地区提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在填写信息时,千万要填写正确,尤其是电话号码,记得填写常用电话号码,不然到时候收不到证书就麻烦了。2.现场领取社会工作者证书领取方式各地区不同,往年一般是现场领取或者是由他人代领都可以。领取地点一般为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民政或社工中心。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但是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准考证丢失怎么领取社工证书,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三、2021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能保留吗?社会工作者考试有三个等级的考试,不同的等级,成绩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能保留,社会工作者和高级社会工作者可以保留。下面详细来看一下。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采取滚动管理的办法,成绩不保留,考生必须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算合格,也就是说如果助理社会工作师考生未在同一次考试内通过考试的话则成绩作废,来年需要重新报考。参加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第一年没有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则合格科目成绩保留1年,第二年度补考通过全部科目,即算成绩合格。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四、2021年社会工作者成绩公布时间目前官方暂未公布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不过2016-2019这几年的考试成绩都是考后两个月公布的。所以,小编推测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也是在两个月后公布,如果按照之前来说,成绩很有可能在12月31日或者1月1日公布,不过1月1日是元旦,法定节假日是不可能公布的,所以成绩大概率会在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4日-8日这两个时间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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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2500元/月,正式员工4500-6000元/月。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薛城区社会工作者工资,试用期2500元/月,正式员工4500-6000元/月。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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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是6月份。注意需要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职称证书。社会工作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60元-8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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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工作师报名注意事项:
1、要求考生多关注各地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网站,或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相关证明。
3、注意社会工作者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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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2021年政策具体如下:1、主要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带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2、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重点排查“过头税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3、部署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3、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一条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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