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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和责权区分向来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但除了极个别情况之外,即便是在付费停车的情况下被无故刮花,想要向停车场追责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这跟停车场和车主之间的各自认知是密切相关的,按照车主的理解,既然停车收费,那么在停车场自己的车辆被认为损坏,自然要追求对方看管不利的责任,但从停车场角度来说,收费是针对占用车位资源,而不是车辆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简而言之就是车主停车占用停车场资源而缴费,车辆安全不在服务之列。 目前来看,停车场和私家车主之间的类似纠纷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在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情况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被破坏的情况,基本是没有办法追求对方责任并且索赔的,即便是损失较大甚至严重到了诉诸法律的情况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这也从客观角度体现出了当今社会在停车场收费服务的责任界定方面存在漏洞,只有通过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才能避免类似漏洞对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包括商场所属停车场在内的收费停车场,会在提供收费票据的时候标注服务范围,如果涉及到了车辆安全方面的内容,那么作为车主一旦车辆在停放期间存在刮花之类的破损情况,完全可以追求对方的责任,起码停车场有义务提供车辆遭到破坏的监控影像,从而为车主的维权提供便利,这也是作为私家车主在维权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细节。 通过对这些客观现象的深入剖析,不难发现停车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统一的纠纷解决标准,即便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无法轻而易举得出准确结论,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只能通过保险公司减少个人的损失,但同时也需要停车场要不断完善监控机制,即便无法为客户提供细致入微的车辆安全服务,也应该在意外发生以后提供相应的现场影像便于索赔。
一帆杰作
目前关于“小区外围停车位归属是谁”的问题仍难界定,根据《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虽说《物权法》是这样规定的,但目前大多地方都按照“如果开发时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所有,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的方法执行。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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