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rabbit123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组成。
潘朵拉的音乐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吸血鬼小呆
社区工作者具体做以下这些内容:
1、促进居民参与解决自己的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意识;
2、调整或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
3、寻求社区需要与社区资源的有效配合,以满足社区需要,解决或预测社会问题,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促进社区进步;
4、追求权力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5、发挥人民的潜能,发掘并培养社区的领导人才;
6、培养互相关怀、彼此互济的美德。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
/"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esrc=""/>
扩展资料:
社区工作者属性
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应聘人员
写字楼从高校选聘社区工作者每年选聘200名
为缓解今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连日来,市人大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本市各相关部门也积极酝酿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被不少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是帮助大学生顺利度过“就业严冬”的“良方”。
政府扶持
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市人大代表、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宋贵伦昨日透露,今年开始,政府每年将出资“购买”至少200个公益性的社区工作岗位,招聘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据透露,本市将为全市上千座商务楼宇,配备从高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完成为所有商务楼宇配备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目标。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将承担所在楼宇的党团建设、楼宇维护等工作。
宋贵伦表示,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待遇将依照“大学生村官”政策制定。市人大代表、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张建明以及列席会议的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均表示,将扩展基层就业岗位,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
据张建明透露,今年将配置更多的社区助理岗位,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此外,刘利民表示,本市也在酝酿扩大基础教育教师的招聘数量,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据介绍,市教委今年将加强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的联系,帮助安排在京高校的京外生源回生源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社区工作者/8974127?fr=aladdin#6"target="_blank">百度百科-社区工作者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