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存在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那么,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分析,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2014 年4 月-8 月,笔者在广州市某中学做驻校社工服务,同时参与了一个关于儿童保护的项目,便在实习站点所在的学校开展了“防止儿童虐待小记者行动计划”小组。该小组通过观看国内关于儿童虐待的新闻报道、观看国内外宣传儿童保护的海报及公益片、扮演情景剧、外出采访社区居民、共同拍摄宣传公益片等形式,让青少年(初中生)结合自身的经验及一些新闻报道,表达对儿童虐待的看法,增强他们对任何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有分辨能力,提高他们对儿童虐待事件的敏感度及社会责任意识,并到社区里进行社区倡导。
在小组开展过程中,组员能够坦陈自己童年被“家暴”的经历、对经历回顾的感受和现在的看法,他们对小组的信任和坦诚让社工感受到了小组的力量。但笔者发现,有的组员遭受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笔者的想象,而笔者在介入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
案主GXS 即是其中一个严重的被虐个案。她常在大热天穿着长袖衣服,社工怀疑她目前存在被虐待的危险,便邀请她参与小组。在小组活动中,GX S 曾四次因看到社工分享的图片、听到组员分享的信息而哭泣。GX S 袒露她从1 岁到上六年级一直受到父亲的暴力相待,母亲在她3 岁时因受不了父亲的家庭暴力而离婚。她也很想逃离父亲,曾在很多亲戚家居住。其父曾用皮鞋、皮带、木棍、铁水管、煤气罐威胁爆炸等方式对其打骂,父亲喝醉酒、不高兴、没钱都会拿她出气。她5 岁左右时,一天在房间里睡觉,父亲偷偷进来摸其性器官,她日后每每遇到这种情况都会狠狠地咬父亲的手臂。因为过去父亲的暴打很严重,致使她的手臂在夏天很容易发炎流脓,所以穿长袖以免被别人看见。
在小组的第四节活动中,社工翻到一个海报时,有组员表示,“受过虐待的孩子即使事件过去仍会记住受虐的经历,甚至像海报中的那个人一样自己去伤害自己”。这时GX S 大声喊:“对,就像我一样!”当时,G X S 一个人走到笔者身边,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说:“M i s s,我跟他一样,经常拿这个割自己。”原来案主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想起那些受虐经历时,便时不时割伤自己。案主向社工展示,她的十个手指头都曾被自己割伤,都是小小的割痕,说这样很容易复原。
四个月里,社工与G X S 进行了六次面谈,发现老师对她过去的受虐经历和现在的自虐行为全然不知,其亲生母亲虽然知道却无法帮她离开父亲。社工作为改善案主发展环境和处理案主危机的主要干预者,在介入该案例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伦理困境,包括文化上的、法律上的、情理上的,笔者希望能够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和思考,以促进社会工作对儿童受虐案例的介入和思考。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的伦理困境分析
传统文化中父母与孩子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建构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在小组进行过程中,社工引导组员分享自己曾经受到的严格管教方式或家庭暴力。组员T X 笑着说,爸妈曾经用衣架、扫把、棍子、皮带打她,她当时觉得爸妈很过分;F Y H 说母亲曾因他常常上网而让他跪下;L CH 说父亲曾让他在沙子地上跪了半个小时,膝盖都流血了。这些组员都认为,父母的这些体罚并不是虐待,自己当时的确做错了一些事情,父母是为了自己好。组员LZJ和案主GXS 则认为父亲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就是虐待,因为父亲经常把自己当成出气筒。而组员T X 的母亲认为,“父母打孩子只是为了管教孩子”,并反复强调自己是“为了孩子好”,是“气急了”才对孩子进行适当体罚的,她认为只有那些故意、恶意地打骂孩子的才是虐待。
我国传统文化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容忍和认同,不少人都认同甚至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等观念,只有少数经常把儿童打得半死不活、遍体鳞伤的人才会受到指责,人们往往对那些由于目的和动机的善而实施虐待行为的人报以宽容和谅解,而很多孩子往往也认同父母是“为了孩子好”。因此,社工在面对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非常困难。同时,当孩子面对被虐问题时,若社工告诉孩子说“你的父母正在伤害你”,是否会强化孩子对父母的敌对情绪呢?在这样的问题上介入,实质上社工要面对很大的挑战。
精神虐待难以评估与介入
长期以来,很多人习惯于把儿童虐待单纯地理解为对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对精神伤害则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由于这种认知上的片面性,一些家长经常采取冷落、拒绝、孤立、恐吓的方式对待孩子,自觉不自觉地实施了精神虐待。
组员X LY 在小组中说自己小时候经常在吃饭时被爸妈赶出家门,这个自我披露得到了组员的共鸣,纷纷说自己也曾被父母赶出家门,不给饭吃。多位组员都表示自己曾被父母羞辱过,让他们感到自己笨、坏、毫无价值;被家人威胁丢掉或赶出家门;目睹父母吵架或有暴力行为。作为独生子女的T X 和L S X则表示被奶奶一直冷落,并被指责“你为什么不是一个男孩”。以上种种虽然没有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但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以致某些组员看到一些相关图片或视频会流泪。
社工感受到组员的苦恼与沮丧,但孩子所受的精神上的伤害难以评定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次数是否频繁、后果是否严重等,在没有把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很多精神上的伤害不了了之。但社工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责任感要求社工需在改变亲子关系上做出努力。为此,社工尝试与组员的父母取得联系,询问可否进行家访聊聊亲子关系,但大都遭到家长甚至组员的拒绝。一位家长甚至指责女儿不应参与社工站的活动,并以“学习为重”为由不让女儿继续参与,这让社工感到很无助。
专业伦理与法律法规的两难冲突
社工基于“保护生命”“最少伤害”的专业伦理原则,要确保案主不再处于受虐的危险处境,保护案主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减少案主的心理创伤。但我国的法律体系目前尚不够健全,现有法律对儿童的保护远远不够。此外,社工没有合法的权利介入儿童虐待案件,介入时要冒一定风险,介入后极有可能使施虐者得不到惩罚,反而变本加厉。法律没有规定可剥夺虐待父母的监护权,也没有机构可以收留受虐儿童,受虐儿童无法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社工想为案主提供更安全的环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专业界限与双重、多重关系
GX S 向笔者坦陈,她是因为当笔者是好朋友才将自己过去的经历告诉笔者的,她从来没跟别人说过这些事情,并强调若社工跟任何人说她的事情,便不再当社工是朋友。但社工初次接触这样严重的受虐并有自虐行为的案例,自身没有相关的实务经验,需要跟督导、导师探讨,这必然会泄露案主的某些信息,违背对案主“保密”的承诺。
此外,案主对社工的倾诉是基于把社工认定为私人的朋友关系,甚至曾让社工请她喝饮料或买零食吃。“当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产生超过一种以上的关系,不论是专业的、社交的或商业的关系,即是双重或多重关系。双重或多重关系可能同时存在或接连发生。”由此可以看出,社工与案主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有限关系,一旦出现朋友、伙伴关系甚至性关系等,双重关系便形成。而对于我国社会工作而言,完全禁止双重关系的产生是不现实的。在中国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中,没有与案主建立亲密的“朋友”关系是难以让案主信任社工的。但若放任这样的关系形成,则有可能在进一步的服务中产生伦理困境。在介入儿童虐待这样隐私的问题时,双重关系更容易产生,这是否会使专业边界模糊,导致社工的专业角色混乱,或者过分关注案主,或者忽略了案主的实际需要。这样的双重关系无论对案主还是社工都会造成困扰。
结 语
儿童生存和发展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有责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等防止儿童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制度的完善、儿童保护机制的建立也能有效地支持社工承担自己的职责任务,减少在法律制度等伦理困境上的徘徊与挣扎,为儿童争取最大的权益。
同时,由于家庭是个私人领域,即使是专业社工,不经父母同意也难以介入家庭和接触需要帮助的孩子。同时,由于亲子之间特殊的感情和权力关系,儿童很少主动向外人求助。因此,对于较常见的父母打孩子的情况,社工的介入首先应该是帮助父母,通过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去帮助儿童,仅仅给儿童“充权”收效不大。
伦理困境是贯穿社会工作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每一个社工面临的最严峻考验。社会工作在介入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原则:一是确保儿童在家庭中不受到伤害, 二是确保父母在家庭中的责任和权利不受到损害。因此,社工应思考:在尽量不破坏家庭的前提下, 如何设计一个合法介入私人家庭领域的权利以保护儿童。
米儿土土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与支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工常常会因为各种价值矛盾而陷入伦理困境。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青少年服务对象具有其发展特性,因而青少年社工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也具有一定的特点。笔者在整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的7 名青少年社工进行了深度访谈。这7 名被访者年龄在23-26 岁之间,被访者A 与B 从事社区青少年服务,C、D、E 从事司法青少年服务,D 从事残疾青少年服务,F、G 从事学校团体辅导工作;教育背景方面,F、G是在读硕士研究生,B、C、D、E具有本科学历,A 为专科学历,除B 之外的被访者都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本文即结合访谈资料来探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伦理困境的类型与表现、社工的应对方式,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类型及表现
1、保密与知情权的冲突
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伦理原则。然而,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由于青少年在认知、理解及情绪与行为控制方面尚未成熟,父母对青少年子女有监护权与知情权,因而社工在服务中面临着保密原则与青少年服务对象家长的监护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
在学校做活动时,有个男孩对我说,他喜欢的一个女孩最近意外怀孕了,但她男朋友也不管她,他就向我们借钱,说要带女孩去打胎,让我们保密。当时我很纠结,如果我替他保密,他们出了意外怎么办?而且父母和学校对他们的情况有知情权,我们也不能擅自处理。(被访者F)
由于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多是嵌入其他行政体系中开展的,因此保密原则会受到更复杂的挑战。访谈中,在司法领域开展服务的青少年社工表示,司法机关要求获得服务对象的资料,这让保密与否成为一个两难选择。
有的孩子因为涉嫌盗窃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以前可能还盗窃过几部手机,他可能会无意间对我们说出来。这时我们要不要把这个信息告诉司法人员,让我们很纠结。(被访者C)
保密原则不是绝对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就指出“当披露资料可以防止给当事人或其他可以确定的人造成严重的、可以预见的、近在咫尺的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限制”。在以上被访者F 和C 遇到的伦理困境中,社工无论怎样选择都可能会造成“潜在的伤害”。例如,C 若为当事人保密以往的违法事实,是否会伤害到他人利益?是否会导致青少年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认知偏差?而打破保密原则,简单地披露当事人信息,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2、案主自决与社工干预的冲突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由于青少年社会阅历尚浅,因而青少年社工会遇到学校、家长的决定与青少年自己的决定有所冲突,或因案主的部分能力受限而完全由学校和家长做决定的情形,使案主自决原则受到挑战。
这些智力方面有障碍的青少年案主,需要做决定时都是根据他的父母、学校以及他周围的系统来帮助他做决定。这好像比较谨慎了,但我总觉得不太妥当。(被访者D)
学校让我想些办法,去劝这些优秀的孩子留在这个学校读书。正常情况下我应该跟孩子分析清楚利弊,由他自己决定,但其实我没有这样的机会。(被访者G)
被访者G 遇到的问题是学生与学校的意见不一致,学校希望通过社工来影响学生的决定。社工虽秉承案主自决原则,但也需要对学校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可能会选择劝导学生继续留在学校。
3、专业关系与私人关系的冲突
社工与案主之间的专业工作关系是与私人关系相对的。若打破专业界限,社工可能面临双重关系的困境。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在社工职业化发展尚未成熟之时,想要完全禁止双重关系是十分困难的。社工与案主的专业关系与私人关系论理困境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案主无法识别专业界限,易与社工产生亲密感情;二是年轻社工在工作中容易有过多的情感带入,导致专业关系结束后无法抽离个人情感。
有一次半夜接到他(案主)的电话,我以为他有什么急事,接起电话来他却说: “姐姐,我刚打了游戏,特别好玩,想跟你聊会儿天。”(被访者A)
这个男生完全把我当成他的姐姐,来找我借钱,并且他是真的遇到了困难。我们很纠结,觉得跟他感情那么好,他有困难却没能帮他,非常难过。(被访者F)
青少年叛逆的特点使他们难以接受简单生硬的关系建立,因此,社工与青少年案主建立专业关系往往都是通过与之建立友好的“朋友”关系来实现的,这种“朋友”关系更容易给案主带来信任感和安全感。可见,在具体文化情境下,社工在遵守伦理守则的前提下也应该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既不能死板地恪守专业关系,也不能一直以“朋友”关系代替专业关系,以免与案主产生私人情感或利益纠葛,违背专业伦理。
4、个人利益与机构利益的冲突
案主利益优先是社会工作实践中被广泛遵从的原则。但实践中,案主利益、社工自身利益、用人单位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导致社工面临着多种利益冲突。
这个学校学生比较淘气,但有一个班来了几个学生,成绩很好。学校想把这几个学生留住,就找我支点儿招,让他们继续在这个学校读书。可是,分析这所学校的环境,留下来对这些学生真的好吗?但如果学生走了,我和学校的关系会非常紧张,这让我很难做。(被访者G)
作为学校社工,被访者G 需要面对的利益方很多,如老师、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工自己,各种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若不顾学校利益,则社工的专业服务也将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化地维护案主利益,需要社工考量。
5、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
价值中立原则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被广泛认可。价值中立并不意味着社工没有道德取向,而是在与案主价值观发生冲突时,要通过了解案主的经历、文化、环境等来理解他。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价值冲突时有发生。在价值冲突的情境下,社工能否真正做到接纳案主,会影响其专业服务效果。
我原来不是学社工专业的,刚刚干这行的时候觉得和自己原来的价值观冲突挺大的。原来我对不学好的孩子就意见很大,更别说违法的孩子了,不会用优势视角看待这些孩子,我也是后来慢慢转变的。(被访者B)
青少年社工应对伦理困境的方式
1、积极沟通,达成共识
社工在面对伦理困境难以做出选择时,有时会与案主共同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遇到保密或案主自决的例外情况时,社工会先告知案主,获得案主的理解,并努力与案主达成共识,以做出最恰当的伦理选择。
有些社工认为不能为案主以往的违法事实保密,他们会在开始服务前先告诉案主:你跟我说你以往的违法事实,我可能会告诉警察的。(被访者E)
被访者E 认为案主曾经的违法事实已伤害到他人利益,若案主在服务中透露了曾经的违法事实,则社工无法为其保密。其伦理抉择体现出保密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威胁到案主或他人利益时可以放弃。但在选择放弃保密原则时,社工也应当在专业伦理价值观的指导下本着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为他们衡量利弊,与他们沟通并获得理解,做出合适的处理。
2、明确职责,划定边界
在本土情境中,社工往往会因嵌入其他行政体系中开展服务而陷入伦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往往会与所驻行政单位在彼此的磨合和探讨中明确各自的责任,重新树立并强调社工的价值体系,并倾向于做出尽力维护案主利益的伦理抉择。
对于案主透露曾经的违法事实,我会先跟案主商量,问问他对自己之前违法事实的认识,希望或不希望告诉司法人员的原因。有时探讨之后,他会说“那你帮我说一声”,或者下次司法机关再提讯时他会主动说。但也有坚持不说的,我也就尊重他。(被访者E)
访谈中,在司法领域从事青少年服务的社工更多地表达出了他们嵌入司法流程中开展服务而产生的有关保密原则的伦理困境。社工既要介入司法流程,又要从司法工作中抽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案主的利益。当然,这种保密原则的维护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且社工要评估为案主保密的内容是否触及了他人的利益、是否有潜在的危险性,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出恰当的伦理抉择。
3、结合文化背景维系专业关系
在本土文化情境下,由于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专业关系难以建立,而且在“人情社会”的文化背景下,专业关系难以完全脱离人情关系而存在。如果社工所建立的专业关系并不“亲近”,那么案主在遇到困难时也难以想到向社工求助;如果关系过于亲近,又会给专业服务带来阻碍。社工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往往会依据当时的情境和文化背景做出伦理抉择。
明确专业关系不光需要语言上的澄清,行为上的坚定也非常重要。比如说案主或他的家人总会给我带些吃的或礼物,这是一定不能收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如果你不收他就觉得你看不起他,并且给你的东西无足轻重。例如,案主洗好一个橘子递给我,我推辞之后他又给我剥开了,如果我再三推辞,他会觉得我看不起他,关系也就不好处理了。( 被访者E)
4、适度妥协,事后弥补
在一些情况下,社工在多方利益的角逐下做出的伦理抉择会有妥协的因素,可能会对案主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情况下,社工往往会选择事后密切跟进案主,采取一些弥补措施,保障案主的利益。
在从事学校社工服务的被访者G 讲述的事例中,学校利益与案主利益有所冲突,社工在衡量利弊后暂时以学校利益为先,没有严格遵从案主自决的原则,但事后在开展服务时密切跟进这些与学校有利益冲突的学生,尽最大可能维护他们的利益,保证服务的开展。若社工不顾及学校利益而坚持维护案主自决,则可能失去继续为这些学生开展服务的机会,学校也会改变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可能更不利于维护案主的权利。因此,这种“事后弥补”的方式也不失为应对伦理困境的一种策略。
5、寻找资源,获得支持
青少年社工在实践中陷入伦理困境时,往往由于自身工作经验的限制,难以凭一己之力做出最恰当的伦理抉择。而社工团队的讨论和实务经验丰富的督导的指导,往往能将伦理困境中各方冲突分析得更为清晰、透彻,这也有助于社工做出更恰当的伦理抉择。实践中,社工在面临伦理冲突时,也常常会通过团队讨论或请教有经验的督导来寻求更合适的伦理抉择。
我们会先做同事督导,彼此讨论,也有个人的反思,还会有固定的时间和导师联系,并且有外聘的督导老师做交流,这通常能帮助我们有效解决一些伦理冲突。(被访者G)
应对伦理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具有典型性,但本土社工对于伦理困境的认识并不充分,在应对伦理困境时也没有统一的原则。笔者在访谈中发现,社工对伦理困境的应对能力主要与是否受过专业伦理教育、社工自身经验与知识储备、督导机制是否完善有关。因此,要应对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伦理教育。在笔者的访谈中,大部分被访者表示对“伦理困境”并没有深刻的了解。尽管社会工作伦理是社工实务的重要基础,但它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却遭到了忽视。这导致初入职场的年轻社工在陷入伦理困境时往往因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而难以做出合适的伦理抉择。因此,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将社会工作伦理教育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社会工作是一门“道术并重”的专业,在专业教育中不能仅重视专业服务的技巧传授,还要强化学生对于专业伦理的认识。而且,社会工作伦理教育不能只是点到为止,更应该有对伦理议题的深刻探讨和在专业实习中对于伦理价值观的强调。
二是加强社工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总结。从事青少年服务的一线社工大多非常年轻。在笔者的访谈中,也有社工透露自己选择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是因为自己的经历有限。青少年社工经验尚不充足,因而面对伦理困境时会感到更加棘手。经验不足与专业知识不足,往往会导致社工身处伦理困境而不自知,合理应对更无从谈起。因此,一线社工也应当努力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并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多做探讨和反思,以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督导机制。督导是年轻社工专业成长的重要一环,督导更加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也能够帮助社工更好地应对伦理困境。在笔者的调查中,几乎所有被访者都认为在面临伦理困境时需要专业督导的指导。一些被访者表示,由于机构督导机制不完善,自己在面临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怕处理失误会给案主带来伤害。但是,由于目前社工行业发展的限制、社工人才的缺失,督导工作有时会被忽略或者没有充分地展开。因此,应当培养社工机构督导人才、运用资源联络资深社工以及建立完善的督导机制,这将有助于社工有效应对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四是促进本土化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出台。伦理困境是社工与情境交互而产生的。目前我国内地社工所学习到的伦理守则多是从美国和我国港台地区借鉴而来的,由于地区差异与价值观不同,这些伦理守则在我国内地的应用难免有些“水土不服”。社工在具体实践中不能照搬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的伦理准则,而我国内地的本土伦理准则又模糊不清,社工便会觉得自己对伦理困境的应对不够妥当,却又不知道如何改进。虽然有经验的社工能够结合本土文化情境做出合理的伦理抉择,但由于缺乏本土的伦理制度作为基础和前提,他们这种伦理抉择也具有偶然性。因此,有效应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还需要尽快制定本土化的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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