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201314
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2021年政策具体如下:1、主要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带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2、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重点排查“过头税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3、部署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3、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一条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杜小样丶
各街、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工商联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区总工会在总结多年助理员、协管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对《朝阳区街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朝工发[2008]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统一制订了《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工会助理员和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第二条 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街乡(局)工会进行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对聘用情况进行审批。
(二)组织实施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 具体实施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会服务站管理,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每个工作服务站聘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不超过2名,其中聘用退休(内退)人员或大
学生不超过1名。
(二) 负责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 结合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
(四) 建立健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五) 负责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评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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