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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爱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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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婆媳关系分析

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人们对婆媳关系的看法也在发生转变。然而,人们的传统观念还依然发挥着作用,在部分家庭中婆婆的地位远远高于儿媳妇的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的权威。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婆媳关系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婆媳关系概述

婆媳关系,指的是婆婆与儿媳之间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 婆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关系,它既不像夫妻那样有着亲密的姻缘关系, 又不像母女那样有着稳定的血缘纽带, 与其他家庭关系相比, 亲情的成分较弱[1]。双方是通过一个男人即丈夫和儿子的角色扮演者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彼此并不熟悉,情感基础薄弱,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并且属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关系。

依笔者看,婆媳关系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观念与生活习惯不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也随之改变,两代人有思想代沟也就不足为奇了。老辈人想要一种稳定、传统的生活,每天定时作息,想要家人有计划的生活,婆婆追求的是相夫教子,照顾孙子,安享晚年。而后辈在现代观念影响下,追求自由、刺激的生活,生活随意,对人和事看法独特,儿媳往往追求的是二人的甜蜜世界,不愿意有人干涉私生活,这种思想的不同造成双方在生活琐事上发生冲突。

第二,精神占有与权威争夺。对于两人共同爱的人,婆婆想要儿子还是那个未婚的儿子,事实与其商议,想要儿子无条件的站在自己的身边。儿媳妇则认为丈夫作为自己的爱人,应该维护自己,而不是与母亲一同对抗自己。在传统观念中,婆婆是家务事的主管人,负责教导儿媳如何勤俭持家,做好媳妇的本分,婆婆对媳妇而言具有绝对的权威。然而,现代观念讲求是平等,婆婆与媳妇二人地位平等,互尊互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婆婆的权威,家庭地位受到动摇。

第三,情感薄弱与沟通欠缺。双方在彼此成为婆媳之前互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在发生矛盾时,不会顾及对方的感受,更不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这会令矛盾扩大甚至无法和解。而在矛盾发生时,婆媳各守一理,不能有效的沟通,有时在语言上互相攻击,或者表达不清,这都是冲突的原因。

第四,中间人调节不力。这里中间人主要指是双方发生了关系的男人,婆婆的儿子,媳妇的丈夫,中间人与双方有着密切的关系。婆婆不满,可跟儿子唠叨;媳妇有意见也可以向丈夫发泄,这时候,中介人要甘受夹板气,要在她们中间多讲道理,当好“消防对员”,使矛盾由大化小,由小化了。如果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况,便会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除了以上四种主要原因,还有许多原因造成婆媳冲突,比如消费观念、教育观念、休闲娱乐方式以及家庭中的兄弟姐妹的涉入等等。

二、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一)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即社会工作在家庭中的应用,目的是解决家庭问题,调节和改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与稳定。对于家庭社会工作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定义,中国学者王思斌指出,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 2]。总体来看,家庭社会工作包含以下要素:第一,介入对象为家庭及家庭成员。针对其问题及需要,设计服务方案进行服务;第二,介入手段依托专业知识、技术和理念。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第三,提供服务的人是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以专业的身份、专业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

(二)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现今社会,“分家单过”已成为社会不可逆转的潮流,这对原本就不熟悉的两个人来说,更是没有足够的时间沟通交流,更不用说建立深厚的感情,在发生冲突时无疑是雪上加霜。女性特有的心理特征,一般包括柔弱、细腻、温情、感性等等。具体到婆媳关系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嫉妒心理。这种感情是一种极欲排除别人优越的地位,或者想破坏别人优越的状态,含有憎恨的一种激烈的感情[3]。

传统的婆媳冲突调节主要依靠家人、朋友等亲近的人员进行口头劝解,难以彻底化解矛盾,治标不治本。与其相比,家庭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对婆媳关系的介入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第一,家庭社会工作拥有专业的知识理念,可以以科学的方式解决问题,达到效益最大化,满足案主需求。家庭社会工作不仅在情感上进行调节,而且还会运用理性帮助建立双方的感情基础,依据具体问题,作出科学的`方案。传统的调节手段与其相比,就像志愿者与专业社会工作者一样,前者虽然具有高度的助人热情却没有专业的技术手段,难以做到“药到病除”,这也更突显了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的专业性以及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

第二,家庭社会工作注重运用家庭系统内外部资源,强调家庭整体的和谐,而不是对单个成员的辅导。当代的婆媳关系矛盾涉及经济财产、家庭地位、孩子教育、家庭设施安排等诸多因素,冲突的形式更加多样且复杂,涉及范围较为广泛。传统的自然资源调节难以应对多变的情况,手段显得僵硬。家庭社会工作会综合运用家庭内部资源(包括人际资源,物质资源等)与外部资源(包括基层组织机构,法律部门等)进行双重介入,从案主真实需要出发,全面解决问题,在必要时借助法律调节,促使双方得到满意的结果。

第三,家庭社会工作注重精神方面的帮助,帮助培养双方互谅互让的意识,帮助婆媳有效沟通,增进情感。以往的村委会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就是论事,多有批评教育之意,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能及时帮助双方进行沟通。而家庭社会工作者会首先从人的角度出发,注重情感和思想的转变,从内心深处给人启迪。

第四,家庭社会工作遵循个别化及保密的原则,保证家庭隐私不泄露,维护家庭尊严。在不同的家庭中,家庭结构和家庭背景不同,所形成的家庭关系也不同,自然矛盾冲突的原因也各异。家庭社会工作者可以针对不同的家庭需要设计方案,进行提供服务,这与传统的一味的劝说妥协的调节方式相比更加多样灵活。此外,家庭社会工作在介入时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保密协议,遵循保密原则,不会向他人透露家庭隐私,极大的消除了服务对象的信息泄露的担忧。

三、家庭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

家庭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一门具体专业,在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上也有适用于自己的系统理论,大致包含家庭系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冲突理论、家庭沟通理论等。

(一)家庭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认为家庭系统由夫妻系统、亲子系统、手足系统等几个子系统构成,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了家庭系统的有序运行[4]。家庭系统理论中的“改变机制”与“平衡机制”在家庭内部发生冲突时,会进行改变和调节冲突,是家庭系统保持平衡。

(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发展是有周期的,每个周期阶段都有各自的任务,只有一个阶段内的任务圆满完成,才会顺利进入下一个阶段,否则积攒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在某个时刻发展成矛盾与冲突。

(三)家庭冲突理论

家庭冲突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家庭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由于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生活方式及行动目标存在差异,也因为家庭资源和权力地位的争夺,产生成员间的分歧,引起冲突。家庭冲突包括情境性冲突、个性冲突与权利冲突几种。

(四)家庭沟通理论

家庭沟通理论认为,家庭成员间良好沟通是维系关系的关键,沟通可以增进情感,明确角色。家庭结构的复杂使成员承担多种角色,容易造成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如果不能及时的沟通,宣泄情绪,就会造成家庭矛盾。

四、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

在家庭社会工作中有许多介入方法,针对婆媳关系的需要,笔者主要介绍以下几种方法,包括家庭个案工作、家庭小组工作、家庭服务、家庭治疗四种。

(一)家庭工作——个案介入

虽然婆媳冲突的当事人是两个人,但是在进行调节是可以采用个案辅导,针对各自的需求进行服务,进行面对面直接单独接触,满足双方的需求,解决问题。

个案工作简单来说就是针对个人的工作,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辅导。个案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好的福利状态。家庭个案工作具有个案工作的一般特点。如以案主的需要为主 、启发案主的潜能 ,增强其面对问题的信心,自主地解决问题等[5]。

首先,通过与案主个人及家庭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打消顾虑,让案主倾诉问题并允许其宣泄情感;其次,与案主分别探讨婆媳矛盾的原因,确定主要因素,并制定具体服务方案;最后,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案主的自身发展,尊重案主的权利与自由。在个案介入时,可以分别对婆婆和媳妇进行服务,使双方共同成长,认识到自己问题,促进其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

由于婆媳关系的敏感性,案主在接受服务时,可能会难以开口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想法,害怕家丑外扬。家庭个案工作的优势在于,单独服务,保密性强,不会泄露隐私秘密,消除案主的表达顾虑,令工作者清晰、准确的了解问题的根源,制定详尽的解决方案,实现助人的目标。

(二)家庭工作——小组介入

小组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团体的力量解决问题,促进组员成长,实现助人目标。家庭小组工作通过组织一群有共同问题及需要的成员,一起在小组工作者的带领下,促进成员之间充分互动,分享经验和意见,实现共同成长。

在处理婆媳冲突时,可以组织一群有共同需要的人,令她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相互交流经验,这样及化解了尴尬,同时也让她们知道这种问题出现是正常的,增加解决问题的信心与动力。在小组中,可以利用宣传教育的方式,提升婆婆或媳妇的认知能力与文化素养,培养她们良好的沟通能力,让其获得日常生活同对方沟通的能力。

(三)家庭工作——社区介入

家庭社区工作主要利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向家庭提供生活教育、卫生医疗、家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增进家庭功能,实现家庭发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针对婆媳冲突,家庭社区工作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提供维持婆媳关系和谐的知识,提升思想素质。通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让婆婆与媳妇参与,双方都可以清楚的意识如何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第二,传授家务管理技能,帮助婆婆与媳妇成为“贤妻良母”,可以共同管理家务,避免权力争夺,拥有共同的话题,以促进彼此交流。

第三,提供咨询服务。在婆媳发生冲突时,可以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给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或指导,这会避免矛盾积累,促进家庭健康发展。

此外,在家庭社区工作中要注重家庭整体的服务,调动家庭成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总之,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环境的改变是家庭矛盾复杂化,婆媳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也在多样化,家庭社会工作可以很好的弥补传统调节手段的不足,适应多变的矛盾,满足需求。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会以专业的手段解决问题,还会增进家庭关系,帮助改善家庭结构,确定家庭角色。在针对婆媳问题时,工作者可以借助西方先进的经验和理论,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方面解决问题,这也家庭社会工作解决问题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朱强。家庭社会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7,129页

[2]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243页

[3]刘建凤。多维视角透视影响中国社会婆媳关系的原因[J]。山东女子学院校报, 2013。10 第5期

[4]朱眉华 文军。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240页

[5]韩丽丽,家庭问题与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 第2期

家庭社会工作者介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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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儿土土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A2―LW

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A3―LY

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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