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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荷尖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专职社会工作者可以随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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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弃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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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工商联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区总工会在总结多年助理员、协管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对《朝阳区街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朝工发[2008]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统一制订了《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工会助理员和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第二条 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街乡(局)工会进行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对聘用情况进行审批。

(二)组织实施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 具体实施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会服务站管理,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每个工作服务站聘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不超过2名,其中聘用退休(内退)人员或大

学生不超过1名。

(二) 负责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 结合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

(四) 建立健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五) 负责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评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专职社会工作者可以随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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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淼淼

如果说你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工作岗位,那公司就不能随意变换你的工作岗位,如果是约定服从分配,那公司就好变动你的工作岗位,你最好与公司好好沟通,说明理由,岗位取消就换其它工作呗。公司应该还有其它适合的岗位。你也可自动辞职,支付补偿金的可能性不大。

222 评论(12)

吃不胖的妩媚

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可以跨区调动。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需依法依规推选产生。如由某社区的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只能服务于本社区,原则上无法调动。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各县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因各县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存在差异,所以在招聘条件、标准上均有所不同。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岗十八级”的薪酬体系。各县区(开发区)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在薪酬标准、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个性化规定,县区(开发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社区工作者不宜调动。一,社区工作者属性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当前,在很多省市都已开放了针对社工岗位定向招考进公务员和事业编的渠道。北京2019年的招考计划要求:具有北京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近5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大专学历的,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组织推荐。不过,对于全市3万余名社工而言,选拔进公务员或事业编队伍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成功上岸如凤毛麟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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