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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人家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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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鬼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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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接案基本理论知识

接案是指社会工作者开始与服务对象接触时的第一步工作,包括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就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展开的沟通,包含了社会工作者如何与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知识和技巧。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接案基本理论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

在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过程、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建立专业关系、决定是否服务、订立初步合约。

1.接案的重要性

(1)接案

“接案”,是指社会工作者开始与服务对象接触时的第一步工作,包括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就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展开的沟通,包含了社会工作者如何与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知识和技巧。成功的接案是专业助人活动的前提。

(2)接案的意义

①澄清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双方的期望和义务。

②激励服务对象。对双方各自角色和责任的了解能够激励服务对象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努力。

③促进和诱导服务对象的改变。如果在接案时即与服务对象建立起信任的关系,就能增强其参与助人过程的意愿。

④影响后续工作关系。接案过程不仅决定着求助者是否能从潜在的服务对象变为现有的服务对象,而且影响着服务对象在后续服务中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以及参与助人过程的积极性。

⑤影响今后的互动。接案阶段的早期印象会对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今后工作中的互动产生影响。

2 .接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1)了解服务对象的来源

①主动求助的。所谓主动求助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人、家庭或团体、组织、社区带着超出他们能力之外不能解决的问题主动前来寻求帮助。

②他人转介的。这种服务对象可能是由社区内的相关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邻居发现因存在严重的个人、家庭或群体问题而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功能发挥,从而要求社会工作者介入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③由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而成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是消除他们对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不信任甚至是怀疑,引导他们接受服务。(外展服务)

(2)服务对象的类型

社会工作者需要在接案前对服务对象的类型进行辨别,以便提供合适的服务。

①自愿型服务对象

自愿型服务对象是指认识到需要协助而自己主动求助的,以及由他人介绍而接触社会服务机构并愿意成为其服务对象的人。这类“自愿型服务对象”求助动机强,社会工作者比较容易与之建立关系,机构的服务与他们的需要也会比较吻合。

②非自愿型服务对象

非自愿型服务对象是指那些由政府、法院或其他有权力的部门或个人(包括父母、老师等)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协助其解决问题的服务对象,他们是被动接收服务的人。这种特性使得他们在接受服务时通常会存在或表现某些抗拒情绪和行为。这种服务对象虽然是被动接受服务的人,但如果他们拒绝服务则可能会有不良后果。社会工作者要识别哪些人或者哪些群体是高危人群,主动劝说他们接受服务。

③不自愿或被强制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

不自愿或被强制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是指那些依法必须接受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的人。因为他们是在法律规定下接受服务的,我们称之为 “强制接受服务的对象”。这些服务对象如果不接受服务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这种特性使得他们在接受服务时通常会存在或表现某些抗拒情绪和行为。在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中,与这类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通常不易建立,需要进行相当细致的工作,同时需要非常娴熟的工作技巧。

(3)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过程。前来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服务对象通常带有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层次需求。一般来说,大多数服务对象来求助是在尝试自己解决问题不果后所作的最后选择。

(4)使“潜在服务对象”成为“现有服务对象”。

潜在服务对象是指那些尚未使用或接受社会工作者协助和社会工作资源帮助,但为了可能需要服务资源和协助的服务对象;或者当前服务对象并没有求助,但可能需要协助;或者是虽然没有求助但已妨碍他人或其他系统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时,他即成为“潜在的服务对象”。现有服务对象是指服务对象前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资源或正在接受社会工作者协助的服务对象。

(二)接案的步骤及核心技巧

1.做好面谈的准备并拟定面谈提纲。

(1)资料准备

①事先研读服务对象资料,记下不清楚的地方,以便在面谈时进一步了解情况。

②了解其是否接受过服务。如果是其他机构转介来的服务对象,则要阅读以前服务机构的记录。

③了解服务对象是否有特殊事项需要谨慎小心处理。

④走访社区。通过服务对象的社会网络来了解其社会功能及社会处境方面的情况。

(2)拟定面谈提纲

提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介绍自己和自己的专长。

②简要说明本次会谈的目的和内容,双方的角色和责任。

③介绍机构的功能和服务、相关政策(如保密原则)和工作过程。

④征求服务对象对会谈安排的意见,对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期望。

⑤询问服务对象是否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以便提供及时的协助。

2 .面谈

(1)面谈的目的

促使服务对象进入到助人过程中是接案阶段的重要工作,而面谈则是主要的工作途径,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一个面对面地讨论问题以确定是否建立专业协助关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有意识、有目标的人际互动。

(2)面谈的主要任务

①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

a .了解服务对象寻求帮助的原因。

b .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

C .了解服务对象期望达到的目标。

②澄清角色期望和责任

a .服务对象对自己的角色期望,对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期望。

b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角色期望、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角色期望。

c .对比并找出双方与各自想法的差异和距离。

d .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看法。

③激励并帮助服务对象进入受助角色

a .进行角色引导。

B .训练并帮助服务对象逐渐接受其角色。

④促进和引导服务对象态度和行为的改变

接案面谈时双方的良好沟通会成为激励服务对象改变的动力。当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为改变态度和行为所进行的努力出现效果时,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动机也会得到强化。

(3)面谈的技巧

①主动介绍自己。主动介绍自己在初次面谈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巧。社会工作者主动介绍自己有利于打消服务对象的戒心和防卫,向他们说明协助的目的,主动介绍机构的目标、功能,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长,对求助受助的看法等,这些都会有助于消除服务对象的疑虑,使他们顺利进入受助者的角色。

②沟通。沟通又称为人际沟通,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借助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互相交换概念、信息、态度、感受和情感等内容的动态过程。社会工作者在接案阶段通过面谈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的内容包括: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交流双方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功能,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的看法和期望。

③倾听。倾听是面谈的基本技巧。倾听技巧的运用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倾听包括社会工作者通过身体传达的对服务对象的专注,以及从态度上所传达的内心的专注。第二,面谈中的倾听不仅是为了了解情况,也是为了建立专业关系,鼓励对方更加开放自己,以使社会工作者能更多地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第三,倾听时不仅要 “听”,还要有 “参与”,与服务对象互动,对服务对象的叙述给予适当的回应。

(4)面谈中回应服务对象的方法

①对服务对象的想法与反应有透彻的了解。社会工作者要做到对服务对象的想法与反应有透彻的了解,有的放矢地消除顾虑,这样才能让服务对象放下包袱,促进双方的沟通。

②将自己与服务对象融合。通过了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的处境,对照自己对服务对象的感受和他们对接受服务过程的感受,缩短自己与服务对象的心理距离。

③敏锐地感觉服务对象的各种情绪态度及反应。将服务对象的感受用语言表达出来,使服务对象有“知我者,社会工作者也”之感,从而愿意接受帮助。

④向服务对象表达愿意协助的态度。社会工作者愿意协助的态度是接案成功的关键,很多服务对象都是从社会工作者的态度中感受到了关切而增强他们改变决心并接受社会工作协助的。

3 .收集资料

(1)资料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①个人资料。包括:年龄、性别、籍贯、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职业、收入状况等。

②身体情况 (健康、病史)。

③服务对象的特点与能力 (心智水平个性特点)。

④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环境 (人际关系)。

(2)收集资料的主要方法

①亲自向服务对象询问。

②向相关人进行咨询。

③查阅服务对象的档案记录。

④进行家访等。

4 .初步预估

任务主要是要界定并确认服务对象的问题,对照机构功能看是否能够处理,通过了解服务对象对问题的看法看服务对象是否愿意由社会工作者协助,最终达成服务协议,同时确定服务对象要解决的问题的轻重与先后次序,看是否需要马上处理一些对服务对象有严重影响的问题。

5 .建立专业关系

(1)什么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态度与情感的互动,目的在于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达到更适应的合作关系。

(2 )专业关系的功能

专业关系能够使工作过程有计划、有目标、有亲切感,成为促进服务对象改变的动力。

(3 )专业关系的特点

①有一个双方共识的目标。

②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架构。

③社会工作者不以自己的利益为取向,而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中心。

④社会工作者是握有专门知识、具有专业伦理和专门技巧的权威。

⑤这种关系是“控制性”的。

(4 )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①同感。增加同感的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a.在没有与服务对象正式接触前,通过阅读服务对象资料琢磨和投入到他们的感受和所关心的事情中,借此增进服务对象的认识和理解;

b.想象和感受服务对象所面对的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和目前所处的与社会工作者关心阶段,问自己如果是自己会有什么感觉和想法,以此增加对服务对象的同感。

②诚恳。社会工作者要在专业关系中始终保持诚恳的、开放的、真实的态度。

③温暖与尊重。社会工作者要关心、关注服务对象的一切,并能够向服务对象传达这种情感。

④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有兴趣、关心他。

6 .决定工作进程

(1)终结服务。在完成对问题界定的任务后,社会工作者需要作出一项决定,即终结服务还是继续服务。当如下情况存在时,即可终结服务:

①机构缺乏合适的工作人员或缺乏具有必要技能的工作人员。

②服务对象或其问题不在机构正式或经常的职责、使命或功能范围之内;社会工作者认为其他机构的资源、服务质量更优越。

③其他机构具有处理特定服务对象或问题的特权(如社区矫正服务的专门机构) 。

④当服务对象不愿接受服务、机构功能不符合服务对象需要或已经解决了问题时。

⑤服务对象对问题的看法和期望与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服务不能解决问题;服务对象没有充分的动机投入必要的时间、力量和资源。

(2 )转介其他服务。转介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转介。

(3 )进入下一个助人阶段。

7 .签订初步的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的内容包括:

(1)对服务对象问题的初步界定。

(2)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服务。

(3)相互的角色期望及暂定的工作时间长度。

服务协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主要目的在于双方有一个目标与约束,以便使后续工作富有成效。

(三)影响接案成功的因素

1.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期望不一致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期望不一致,如果双方不能调和,就不能成功接案和提供后续服务。

2 .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不足以提供帮助

如果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不足以提供帮助,就要将服务对象转介给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

3 .临时事件和外部障碍。

4 .服务对象不愿接受帮助有些服务对象对接受社会工作机构的协助存有疑虑,不信任机构。

5 .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中有关求助与受助的观念和看法也是影响能否成功接案的重要因素。很多人是由于惧怕因求助而引致的压力和负担而不愿接受帮助。社会工作者要对此有所认识才能知道如何处理影响成功接案的相关的文化因素。

6 .不同专业间的配合出现问题

当服务对象需要接受不同专业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要对此进行协调,避免重复提供服务,或者相互竞争。

(四)接案应注意的事项

1.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

社会工作者要谨记,并非每个个案都是从接案开始的,遇到紧急情况时,就要跳过其他阶段直接进入介入程序。社会工作者要辨别服务对象问题的迫切性和严重程度,从而决定何时和如何开始工作。

2 .权衡是否有能力处理问题

服务对象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接案面谈使社会工作者有机会通过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来了解他们的需要,权衡是否有足够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所需服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审视自己的价值观是否与服务对象的价值观有冲突,另一方面要权衡自己的专长是否能够处理服务对象的问题。

3 .决定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

决定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很多时候服务对象的问题不只是一个,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他们辨识问题的轻重缓急,及时满足最迫切的需要,使服务能有效果。工作的原则是:第一,尊重服务对象意向;第二,先易后难。

4 .保证服务对象所要求的服务符合机构的工作范围

社会工作者要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服务对象所需要的,并且不因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原因阻碍和延迟服务对象需要的满足,致使问题延续或者恶化。

社会工作者小平初次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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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烧饼的小怪兽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那么,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分析,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2014 年4 月-8 月,笔者在广州市某中学做驻校社工服务,同时参与了一个关于儿童保护的项目,便在实习站点所在的学校开展了“防止儿童虐待小记者行动计划”小组。该小组通过观看国内关于儿童虐待的新闻报道、观看国内外宣传儿童保护的海报及公益片、扮演情景剧、外出采访社区居民、共同拍摄宣传公益片等形式,让青少年(初中生)结合自身的经验及一些新闻报道,表达对儿童虐待的看法,增强他们对任何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有分辨能力,提高他们对儿童虐待事件的敏感度及社会责任意识,并到社区里进行社区倡导。

在小组开展过程中,组员能够坦陈自己童年被“家暴”的经历、对经历回顾的感受和现在的看法,他们对小组的信任和坦诚让社工感受到了小组的力量。但笔者发现,有的组员遭受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笔者的想象,而笔者在介入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

案主GXS 即是其中一个严重的被虐个案。她常在大热天穿着长袖衣服,社工怀疑她目前存在被虐待的危险,便邀请她参与小组。在小组活动中,GX S 曾四次因看到社工分享的图片、听到组员分享的信息而哭泣。GX S 袒露她从1 岁到上六年级一直受到父亲的暴力相待,母亲在她3 岁时因受不了父亲的家庭暴力而离婚。她也很想逃离父亲,曾在很多亲戚家居住。其父曾用皮鞋、皮带、木棍、铁水管、煤气罐威胁爆炸等方式对其打骂,父亲喝醉酒、不高兴、没钱都会拿她出气。她5 岁左右时,一天在房间里睡觉,父亲偷偷进来摸其性器官,她日后每每遇到这种情况都会狠狠地咬父亲的手臂。因为过去父亲的暴打很严重,致使她的手臂在夏天很容易发炎流脓,所以穿长袖以免被别人看见。

在小组的第四节活动中,社工翻到一个海报时,有组员表示,“受过虐待的孩子即使事件过去仍会记住受虐的经历,甚至像海报中的那个人一样自己去伤害自己”。这时GX S 大声喊:“对,就像我一样!”当时,G X S 一个人走到笔者身边,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说:“M i s s,我跟他一样,经常拿这个割自己。”原来案主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想起那些受虐经历时,便时不时割伤自己。案主向社工展示,她的十个手指头都曾被自己割伤,都是小小的割痕,说这样很容易复原。

四个月里,社工与G X S 进行了六次面谈,发现老师对她过去的受虐经历和现在的自虐行为全然不知,其亲生母亲虽然知道却无法帮她离开父亲。社工作为改善案主发展环境和处理案主危机的主要干预者,在介入该案例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伦理困境,包括文化上的、法律上的、情理上的,笔者希望能够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和思考,以促进社会工作对儿童受虐案例的介入和思考。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的伦理困境分析

传统文化中父母与孩子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建构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在小组进行过程中,社工引导组员分享自己曾经受到的严格管教方式或家庭暴力。组员T X 笑着说,爸妈曾经用衣架、扫把、棍子、皮带打她,她当时觉得爸妈很过分;F Y H 说母亲曾因他常常上网而让他跪下;L CH 说父亲曾让他在沙子地上跪了半个小时,膝盖都流血了。这些组员都认为,父母的这些体罚并不是虐待,自己当时的确做错了一些事情,父母是为了自己好。组员LZJ和案主GXS 则认为父亲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就是虐待,因为父亲经常把自己当成出气筒。而组员T X 的母亲认为,“父母打孩子只是为了管教孩子”,并反复强调自己是“为了孩子好”,是“气急了”才对孩子进行适当体罚的,她认为只有那些故意、恶意地打骂孩子的才是虐待。

我国传统文化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容忍和认同,不少人都认同甚至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等观念,只有少数经常把儿童打得半死不活、遍体鳞伤的人才会受到指责,人们往往对那些由于目的和动机的善而实施虐待行为的人报以宽容和谅解,而很多孩子往往也认同父母是“为了孩子好”。因此,社工在面对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非常困难。同时,当孩子面对被虐问题时,若社工告诉孩子说“你的父母正在伤害你”,是否会强化孩子对父母的敌对情绪呢?在这样的问题上介入,实质上社工要面对很大的挑战。

精神虐待难以评估与介入

长期以来,很多人习惯于把儿童虐待单纯地理解为对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对精神伤害则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由于这种认知上的片面性,一些家长经常采取冷落、拒绝、孤立、恐吓的方式对待孩子,自觉不自觉地实施了精神虐待。

组员X LY 在小组中说自己小时候经常在吃饭时被爸妈赶出家门,这个自我披露得到了组员的共鸣,纷纷说自己也曾被父母赶出家门,不给饭吃。多位组员都表示自己曾被父母羞辱过,让他们感到自己笨、坏、毫无价值;被家人威胁丢掉或赶出家门;目睹父母吵架或有暴力行为。作为独生子女的T X 和L S X则表示被奶奶一直冷落,并被指责“你为什么不是一个男孩”。以上种种虽然没有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但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以致某些组员看到一些相关图片或视频会流泪。

社工感受到组员的苦恼与沮丧,但孩子所受的精神上的伤害难以评定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次数是否频繁、后果是否严重等,在没有把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很多精神上的伤害不了了之。但社工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责任感要求社工需在改变亲子关系上做出努力。为此,社工尝试与组员的父母取得联系,询问可否进行家访聊聊亲子关系,但大都遭到家长甚至组员的拒绝。一位家长甚至指责女儿不应参与社工站的活动,并以“学习为重”为由不让女儿继续参与,这让社工感到很无助。

专业伦理与法律法规的两难冲突

社工基于“保护生命”“最少伤害”的专业伦理原则,要确保案主不再处于受虐的危险处境,保护案主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减少案主的心理创伤。但我国的法律体系目前尚不够健全,现有法律对儿童的保护远远不够。此外,社工没有合法的权利介入儿童虐待案件,介入时要冒一定风险,介入后极有可能使施虐者得不到惩罚,反而变本加厉。法律没有规定可剥夺虐待父母的监护权,也没有机构可以收留受虐儿童,受虐儿童无法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社工想为案主提供更安全的环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专业界限与双重、多重关系

GX S 向笔者坦陈,她是因为当笔者是好朋友才将自己过去的经历告诉笔者的,她从来没跟别人说过这些事情,并强调若社工跟任何人说她的事情,便不再当社工是朋友。但社工初次接触这样严重的受虐并有自虐行为的案例,自身没有相关的实务经验,需要跟督导、导师探讨,这必然会泄露案主的某些信息,违背对案主“保密”的承诺。

此外,案主对社工的倾诉是基于把社工认定为私人的朋友关系,甚至曾让社工请她喝饮料或买零食吃。“当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产生超过一种以上的关系,不论是专业的、社交的或商业的关系,即是双重或多重关系。双重或多重关系可能同时存在或接连发生。”由此可以看出,社工与案主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有限关系,一旦出现朋友、伙伴关系甚至性关系等,双重关系便形成。而对于我国社会工作而言,完全禁止双重关系的产生是不现实的。在中国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中,没有与案主建立亲密的“朋友”关系是难以让案主信任社工的。但若放任这样的关系形成,则有可能在进一步的服务中产生伦理困境。在介入儿童虐待这样隐私的问题时,双重关系更容易产生,这是否会使专业边界模糊,导致社工的专业角色混乱,或者过分关注案主,或者忽略了案主的实际需要。这样的双重关系无论对案主还是社工都会造成困扰。

结 语

儿童生存和发展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有责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等防止儿童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制度的完善、儿童保护机制的建立也能有效地支持社工承担自己的职责任务,减少在法律制度等伦理困境上的徘徊与挣扎,为儿童争取最大的权益。

同时,由于家庭是个私人领域,即使是专业社工,不经父母同意也难以介入家庭和接触需要帮助的孩子。同时,由于亲子之间特殊的感情和权力关系,儿童很少主动向外人求助。因此,对于较常见的父母打孩子的情况,社工的介入首先应该是帮助父母,通过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去帮助儿童,仅仅给儿童“充权”收效不大。

伦理困境是贯穿社会工作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每一个社工面临的最严峻考验。社会工作在介入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原则:一是确保儿童在家庭中不受到伤害, 二是确保父母在家庭中的责任和权利不受到损害。因此,社工应思考:在尽量不破坏家庭的前提下, 如何设计一个合法介入私人家庭领域的权利以保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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