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ylongfeng
通常情况下,不是。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公务员和社工的本质区别: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社区工作者不算公务员,要成为公务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成为社区工作者则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工作者工作在社区党组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作站等社区组织,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等街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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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互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更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需要经过认识部门公开招考的。
3、社区工作者不算公务员,要成为公务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成为社区工作者则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
社区工作者一般有当地的街道和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
社区工作者的考试难度明显比公务员要小,对于大家来说, 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自然更容易通过。如果能以更高的通过率来获得一份薪资还行的工作,还是不错的。
现在,社区工作者的考试热度也逐步提高,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的建设,意在让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虽说他现在还没有编制,但是作为一项就业选择也是不错的
所以,就目前而言,由于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受“居民委员会法”的规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的约束,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区居委会都只有知道工作的权利。因此,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有编制的
粉红猪大大
法律分析:做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相关证件,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销售相关资质,例如二类器械销售备案凭证,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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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chel
不是。社会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也不属于公务员,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不过社工编,是一个专门的编制,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定编管理。“社工编”考试,一般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重点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社工在我们社会的体系中比较特殊,社工讲究的是奉献精神,虽然社工也是有社平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另外如果是有职称的话,还会有级别补贴。但这些都是在社工自己的体系中,并没有被纳入国家的事业单位等体系,所以社工也就没有所谓的编制问题。由于社工在我们社会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对于这样的群体国家今后不排除会加入到固定的编制当中。社工是以解决社会问题,让社会发展更加公平为己任的。另外在促进一个国家的和谐发展方面也是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社工这个群体首先是在国外兴起的,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有社工这个群体,而且社工也都不属于是所在国家的公务员等编制,都是类似于合同制的形式。虽然并没有正式编制,可不管是在哪个国家,社工都是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社工在很多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灾难发生的时候,或者是出现需要救助的对象是,社工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第三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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