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ang625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和改善我区干部来源渠道和队伍结构,不断完善我区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万州区优秀村、社区在职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本次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计划万州区201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万州区2014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三、招聘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综合方式依次进行。按相关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四、招聘范围和对象万州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五、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六、招聘程序及具体办法(一)报名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2:00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别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2、初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填报信息资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的内容,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4年7月10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7月12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9:00至7月15日24:00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1、笔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如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6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作任职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镇乡(街道)党(工)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面试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三)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连续任职年限(精确到月)较高(较长)者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四)考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民政局和有关镇乡(街道)党(工)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五)公示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年限、聘用岗位等。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拟聘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顺序),依次在本《简章》附件1《计划表》所确定的镇乡事业单位中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有关镇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3年。受聘后5年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八、纪律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58231711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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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等级社会工作师报名的具体条件。社会工作者一共分三个级别,满足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报考条件(助理)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级)社会工作者: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高级)社会工作者: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社会工作师证有什么用1、领取证书后,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补贴,如果从事工作,也有一定的有利条件。2、可以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如果你打算从事街道或者社区工作,那么这个证书会对你有用。不过需要相关工作经验才能考的,但是有学历或者学历更高的人去考对工作经验会放宽一些。3、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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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了,全文如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 月15日,下同)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 8月15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8月15日至1998年8 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 报考人员以与职位要求相近专业报考的,应在网上报名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8月25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8月26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 9月24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6年10月31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6年 11 月 13 日(其中市审计局所属职位为11月12日-13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6年 11月14日至11月 18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它 (一)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二)招录政策规定、《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订)》及职位简介等相关信息,请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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