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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的待遇第一年主要包括:1. 工资待遇: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第一年的工资待遇以本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为准,按照本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2. 劳动保护: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劳动保护条例》及本单位现行劳动保护制度规定,第一年的劳动保护待遇以本单位现行劳动保护制度为准;3. 社会保险: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条例》及本单位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第一年的社会保险待遇以本单位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为准;4. 其他待遇:按照本单位现行规定,第一年的其他待遇以本单位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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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份区、县报数字报《奉贤报》正式在网上开通。 《奉贤报》是中共奉贤区委、区政府机关报。创刊于1956年5月,1959年停刊。到1995年5月重新复刊。《奉贤报》复刊1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的积极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高扬主旋律;服务社会,深入百姓家”办报宗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奉贤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鸣锣开道。《奉贤报》已成为奉贤舆论新闻宣传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阵地。2007年3月1日起《奉贤报》增量扩版,由原来每周8版,增加为每周12版(周二出4版、周五出8版),计划增阅数由原来万份增加到万份。新闻版面从原来每周4个增加到6个版面,还推出了“每周一镇”、“寻常百姓”、“生活百事”等专版。许多读者反映,现在的《奉贤报》覆盖面大,新闻信息量不仅多了,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有看头。 《奉贤报》数字报在网上开后,更加方便了奉贤区外读者的阅读,对外界了解奉贤增加一个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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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些资料或许能对你有所帮助,帮不到的就实在无能无力了。上海市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靠解放路),老区政府院内。 局办公室电话:57420121(一)就业培训科1、集体合同的审核。电话:574100062、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电话:574100063、办理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工作手续。电话:574100064、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电话:57420183;57410006地址: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二)社会保障管理科1、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电话:574268682、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电话:574202713、工伤认定。电话:57424789;57420271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电话:57420271;57424789地址: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57420271(三)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电话:57420275;57415496地址: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底楼,电话:57420275(四)劳动保障监察科(大队)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举报投诉。电话:上海市:12333;奉贤区:57413320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363号三楼,电话:574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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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报》是中共奉贤县委机关报。1956年5月16日创刊。该报为8开两版,初为五日刊。1956年8月1日改为每周双刊,1958年9月1日改为日报。《奉贤报》刊头为当时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俞铭璜所书,改为日报后,由刘晓书写刊头(1959年元旦起使用)。该报由邮局发行,开始发行量为5000份,最高时为8000份。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份区、县报数字报《奉贤报》正式在网上开通。《奉贤报》是中共奉贤区委、区政府机关报。创刊于1956年5月,1959年停刊。到1995年5月重新复刊。《奉贤报》复刊1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的积极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高扬主旋律;服务社会,深入百姓家”办报宗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奉贤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鸣锣开道。《奉贤报》已成为奉贤舆论新闻宣传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阵地。2007年3月1日起《奉贤报》增量扩版,由原来每周8版,增加为每周12版(周二出4版、周五出8版),计划增阅数由原来万份增加到万份。新闻版面从原来每周4个增加到6个版面,还推出了“每周一镇”、“寻常百姓”、“生活百事”等专版。许多读者反映,现在的《奉贤报》覆盖面大,新闻信息量不仅多了,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有看头。《奉贤报》数字报在网上开后,更加方便了奉贤区外读者的阅读,对外界了解奉贤增加一个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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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事业单位待遇第一年上海奉贤区事业单位待遇第一年根据上海市职工福利条例,上海奉贤区事业单位职工第一年的待遇包括:1、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按月发放;2、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金按月发放;3、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4、工资:按照上海市规定,按月发放工资;5、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金按月发放;6、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月发放;7、补充医疗保险:按照上海市规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金按月发放;8、商业保险:按照上海市规定,缴纳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金按月发放;9、其他福利:根据本单位的规定,按月发放其他福利,如子女教育补贴、免费住宿、定期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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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个政策。
一、 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申请跨区就业补贴的条件: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的偏远地区。
2、在户籍地以外区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不超过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初审通过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予以就业补贴;不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补贴标准和办理地点:
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10元,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扩展资料:
1、政策的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2)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8号)。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联系电话:12333。
参考资料:
跨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