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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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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baobao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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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邮政储蓄银行 16周岁就可以 其他的都是要满18岁的

柯桥华舍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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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小High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要求,严控各类会议、展会、培训、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200人以上或全国性的会议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需要提前报备,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审批。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50人以上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全国性的在举办前15天、非全国性的在举办前10天进行书面报备,本通告下发时即将举办的,请立即报备。      二、报备流程。由会议活动举办方填写《聚集性活动备案表》,参加人数在50-200人(含200人),由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报区卫健局、区防控办审核备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经区级审核报备后报市防控办。属于全国性大型会议展会活动的,经市、区两级防控办报备后,同时提级报省防控办。      三、防控要求。会议活动举办方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前筛查参会人员近7天行程情况,引导省外参会人员提前入柯实施“三天三检”,禁止有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会议活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相关人员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等措施。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倡导群众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承办活动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就餐人员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本通告执行日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绍兴市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柯桥区聚集性活动报备咨询电话 部门(单位) 报备咨询电话      区防控办 84128950      区商务局 81161280      区文广旅游局 89989861      区卫生健康局 84125506      柯桥街道 89969535      柯岩街道 84318518      华舍街道 84083386      湖塘街道 84381001      钱清街道 84056009      杨汛桥街道 84571540      马鞍街道 85626455      齐贤街道 85181000      安昌街道 85654084      福全街道 84021025      兰亭街道       夏履镇 84061035      漓渚镇 84011058      平水镇 85767079      王坛镇 88300817      稽东镇 89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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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墩子921

姓 名: 孙其康领导照片: 职 务: 党委书记办公电话: 工作分工: 主持全镇全面工作。个人简历: 现任夏履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曾任绍兴县政府办公室农经科副科长, 绍兴县政府办公室政工科科长, 绍兴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柯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柯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柯桥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华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柯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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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马三顺

近日,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永良(男,柯桥华舍人,绍兴翰越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绍兴县小小集团董事长 )已于2019年11月27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王永良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王永良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同时,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提供帮助的其他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绍柯检公刑诉[2016]10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良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同年10月28日决定延期审理本案。同年11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案恢复法庭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法庭审理,于同年12月28日、2017年2月21日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指派检察员顾某、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永良及辩护人唐金红到庭参加诉讼。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一、被告人王永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二七年十月十六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拓展资料】二、被告人王永良退赔给徐红宾人民币八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元七角二分、绍兴县阳山针织厂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四元三角五分、冯桂珍人民币三万六千六百八十二元、绍兴市渲策针纺有限公司人民币七万三千零六十一元九角。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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