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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办!天津这笔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了每日新报2021-12-31 20:04 · 《每日新报》官方账号好消息!!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渠道: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天津人力社保”APP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通知原文我市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3个月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或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和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2022年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新闻多看点天津发放失业补助金!8月17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期限和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申领程序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线下申请的,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受理期内以下三种情形除外: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待遇停发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的;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领取营业执照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其他应停发的情形。来源:天津人社、天天电台道新媒体编辑 姜晓凤搜索天津失业补助金待业一年能补贴多少钱疫情期间失业补助天津最新4050政策失业金领取的弊端65岁天津老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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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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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失业补助金只申领一次,已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对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当前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申请的,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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