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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对将来是否可以看人社部相关规定。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指的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有: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2、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3、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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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1、加强民政网络建设,发挥民政网络作用,及时增补委员。
2、按上级要求建好民政工作台帐,做到规范、齐全。
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经常性地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有记录,有台帐。
4、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助残、帮困以及老龄等方面的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5、负责受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以及调查核实申报公示工作,强化义务劳动制度,每月5号前将劳动统计表上报街道民政办。
6、做好困难户的情况登记、做好低保及困难户大中专学生的情况登记,并做好台帐。做好大病慈善医疗卡的调查申报,有台帐,有记录。
社区工作者的薪资情况:
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比如北京市顺义区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后年均收入为38600元,而门头沟(提高后年均收入为28308元)等其他地区的社区工作者收入就略低一点。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另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也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区工作人员
百度百科-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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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属于街镇社会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因为他们的工作属于合同制,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无法享受事业单位的编制待遇,但不过现在国家有很多相关的政策在支持社工的工作,在上海就有一个叫作“社工编”的概念,虽然目前算是试点,不过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个好盼头,以后社会工作者是否会有编制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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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区居民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街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纳入社区工作者范围: (一)居民区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居委会成员、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干事。 (二)各街镇所属“中心”: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包括为老服务、困难群体服务、残疾人补助、人口图像信息采集、劳动关系调解等条线);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包括城管、水务、规土、安全、环保、房屋管理等);4.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包括邻里中心、党群、志愿服务、老干部、统战等);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包括人民调解员等);6.经济管理中心;7.农技中心等“七中心”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街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人员、基本管理单元“两委一中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各街镇机关科室及内设机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社区工作者根据岗位分工和所在机构或者组织的安排,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等工作。 (四)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各街镇和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完成所在机构或者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方式 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纳入、招聘纳入、直接纳入三种配备方式。凡正式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一)选任纳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符合条件且考核考察合格的,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 (二)招聘纳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各街镇社区工作者出现岗位空缺时,提出招录需求。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度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按规定程序,采取考试、面试和体检政审等考核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各街镇可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2.招录程序 全区建立统一招录平台,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基本招录程序如下: (1)各街镇确定拟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及录用条件,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各街镇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3)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街镇组织安排面试,根据笔试40%、面试60%占比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街镇将拟录用人员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及时更新社区工作者人员信息库。各街镇对拟录用人员下发录取通知书,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街镇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进一步予以考察。 (三)直接纳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直接纳入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士官(兵)、残疾劳动者及大学生村官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四、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合理设置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工作人员三类。中心负责人岗位按照不超过中心社区工作者人数的10%设置,主管岗位不超过20%设置。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根据所在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工作年限增加、能力素质提高相应提升。工作人员可为1—12级,主管可为4—15级,负责人可为7—18级。(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表) 五、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保障 社区工作者实行基本保障和考核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基本保障部分按月按标准发放,考核激励部分由各街镇统筹使用,重点向“急难繁重”岗位倾斜,体现绩效激励导向。 基本保障的工资部分根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为年收入的70%左右,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考核激励的工资部分根据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为年收入的30%左右,包括按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等,按季或者按年发放。年终奖励以年度考核合格为基础,同时结合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加发不低于1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足额发放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以扣发不超过5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励。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工资水平可按相应等级的80%确定。 闵行区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随着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疗休养、年休假、继续教育(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福利待遇。 六、社区工作者的额度管理 社区工作者额度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核定。实施总量调控,对不同类别的社区工作者分类确定,加强额度管理。额度由区民政局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编随事转”原则,区民政局根据不同岗位社区工作者工作量的变化,对额度进行核增、核销,在额度总量内进行平衡调整。 区民政局对各街镇配置额度在3年内无使用进度的,实行一定比例的控额管理,控额额度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主要用于全区政策性安置,视情况需要下达。 具体额度核定原则如下: 1.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9名社区工作者,超过2000户的居民区,每多400户可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居委会筹备组额度可以按该居委会核定额度的1/3先行核增,新成立居委会额度在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后予以完全核增。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额度按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上海地方标准(DB31/T 467-2018)核定,其余中心、机关和基本管理单元额度综合各街镇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工作受理量等因素,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集中管理等原则进行核定。 居民区退休返聘人员数量不再占用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其薪酬待遇不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七、社区工作者的用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社区工作者签订。社区工作者实行街镇“块属、块管、块用”。各街镇应当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退出情形。 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一届一签。合同期满终止后,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继续连任的,在选举完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终止与首次签订形式一致。招聘纳入与直接纳入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退休的,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八、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区分岗位职责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事窗口受理和审核的社区工作者考核,根据受理中心标准化管理应用系统中绩效管理设定标准执行;其余中心、机关及居民区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标准由各街镇自行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调整岗位、等级调整、奖励惩戒、解聘续聘等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与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采取约谈的方法进行教育,后期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或加强培训。 各街镇党(工)委应制定考核细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细则报区民政局备案。 九、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发展 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现通过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树立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增强实务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相应实务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被聘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或者高级社工师的,可以按照相应的专业水平确定相应薪酬等级。 十、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通道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有计划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表现突出的一线社区工作者予以适当优先考虑;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十一、社区工作者的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全覆盖,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实现社区工作者精细化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违纪惩戒等情况。 十二、社区工作者的激励表彰 在参评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应当给予社区工作者一定比例。通过一些选树平台,挖掘一批先进典型。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三、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在任期内依照法定程序被免职或者罢免的;在任期内所在居民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被撤销或者合并的;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中未能连任的;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2.对于非选任的社区工作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符合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中相关退出情形的。 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按规定向社区工作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量。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10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闵府办发〔2015〕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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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5、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义工和社工的本质区别:
1、从上述含义可以看出,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是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3、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4、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还不完善,社工证照制度还没有建立,只是在上海等地有了社工资格认证,而社工协会、民政部等在今年九月份将实施首次社工资格认证考试。而义工则不需要由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义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工作者
dianpingyao
一、主持居委会日常工作,推进辖区民主自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抓好居委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居委会完成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布置、督促、检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组织居委会成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 尽已所能,及时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
四、组织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调动广大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五、积极发展社区经济,搞好社区服务,办好福利事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六、格尽职守 ,及时向 上级领导请示、 汇报工作。
扩展资料:
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委会成员会议、社委会主任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社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社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四、协助政府、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社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参考资料:社区工作者-百度百科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