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皇帝
你好,2015年陕西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公告还没发布。你可以参考2014年陕西社区工作者招考公告,提前做好复习准备。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人数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84个县(区、市)招聘25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二、应聘人员条件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0日至199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三、聘期待遇(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二)社会保险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三)其他待遇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四、方法步骤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民政网(http:// )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1.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0︰00时—9月16日24︰00时。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民政局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内进 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的时间为9月11日8:00时至9月18日18:00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7号)批准的每人50元标准收取。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时间为9月11日9:00时至9月19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管,作为面试资格复审资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19日17:00时前, 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 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四)下载打印准考证10月21日 0︰00时至10月24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 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解决(联系电话: , )。(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1.笔试(1)笔试形式和时间笔试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和《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陕西出版传媒集团三秦出版社)为准。(2)笔试成绩加分1)加分条件和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① 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1年9月10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③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 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 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2)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 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 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 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在9月24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 县(区、市)民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民政局复审,市级民政局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民政局复 查,最终名单于10月23日17:00时前上报省民政厅。(3)笔试成绩公布11月4日10:00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或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民政网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月7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级民政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 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3. 面试面试由市级民政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陕西民政网另行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六)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察由各县(区、市)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七)报批和公示市级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民政厅审批。省民政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民政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八)聘用和培训各县(区、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的管理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县(区、市)民政局对已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聘用人员分配到岗。五、纪律要求为了维护2014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级民政局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咨询电话:省民政厅: 87297150省考试中心: 87441673附件:2014陕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2014陕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陕西省民政厅2014年8月18日
小佳姐~:)
三台社保局在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
内部机构有:办公室(法规信访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与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股、就业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规划财务股(项目与信息办公室)、基金监督股、人事政工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扩展资料:
三台社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创业、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事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八)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三台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机关的评选表彰和向国家、省、市推荐表彰对象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标准和对象。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考核、培训、奖励、交流、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各镇乡、县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做好农民工的有序输出、培训和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办法,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劳动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十六)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三台县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