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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小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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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ran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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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

导语: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关于价值中立的问题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价值中立是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在某一时段或某一环境中对于外界事物的看法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把自己的情感、道德或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他人或外部系统之上,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评价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式传达给对方。基于社会工作的宗旨和根本意义,价值中立这一伦理原则在社会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价值中立与完全价值中立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其中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在真刀实枪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个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持的对案主或事件的一种态度,这一价值观与价值中立本身构成了悖论,在价值观的世界里没有完全的价值中立。其次,价值中立对于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工作者来说是无法做到纯粹的。作为社会人,工作者可以在某些时刻做到价值中立,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个人情感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工作者自身的价值和工作者的专业价值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在工作者脑中,并转化成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话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

二、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体现

价值中立是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上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在宏观层面上不尽社会道德的义务呢?答案不会那么简单。微观层面,价值中立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中不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法直接或间接使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案主身上,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要社工充分了解案主的需求、案主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网络,从案主的角度帮助案主赋权,使案主充分认识自己的现状,挖掘自己的潜能,根据案主自己的价值观来做决定。这里所谓的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就是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充分给予案主价值选择的空间、在案主的价值观与社工的价值观相冲突时维护案主利益最大化。宏观层面,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联系,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时常会面对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问题。此处讨论的是社会道德而非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是不同的概念,社会价值观更多的是主流社会中的掌握权威或权力的大部分人所秉持的价值观,而社会道德是经历过岁月积累朝代更替而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观。虽然有时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但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义务。不能因为在工作中过分强调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忽略社会道德,过分的强调个人的价值观而忽视社会道德会使案主作为社会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产生偏差甚至偏废其一。社会工作者常常在工作中遇到这个两难的伦理问题:工作中是否只关注和迁就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不管这个“个人价值观”是否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相适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冲突,可以想象当结案后案主回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是会更好的生活,还是依然活在自己的.世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工作者就要注意在工作中把握尺度,协助案主在不侵犯他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又能够与社会道德和规范相协调。

三、价值中立与自我袒露

价值中立的工作态度与具体实务操作中的自我袒露也有冲突。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与案主交流时使用到自我袒露的技巧,在袒露的时候不可能不夹杂自己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这些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在袒露时可能无意间将工作者的价值观以隐晦的方式传达给案主,或者说案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的接受了社会工作非主动地价值输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不能因此畏首畏尾,不敢自我袒露,相反,笔者认为工作者更应该自我袒露,在袒露的时候要注意语言与非语言的表达方式,注意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案主的价值判断。工作者在向案主自我袒露时可以与案主探讨自己的价值观与对方的价值观,并且告诉案主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在价值观方面不存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于都可以维持,并能够发展的更好。因此自我袒露与价值中立并不完全冲突,虽然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调和的。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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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金月

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自身价值观

导语: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在解决工业社会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社会控制,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相对稳定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理论。其他一些国家在社会工作实施中表现出理论与实践在不同方面的结合。

在专业实践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实践专业价值观。

(1)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接纳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2)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是说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是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

(3)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4)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5)强调为服务对象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

从经济学方面来说,价值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每个人也许会为自己想要得到的最大最高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去争取,根本不会考虑到人道主义,道德观的价值,双方也就产生了争斗!

从哲学范畴来说,价值观是人们对世界,社会及自然的根本看法。每个人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因此价值观的内容是多样的。在社会工作中若遇到当案主的行为违反一般道德或当案主的价值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相左时,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念或用明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来标定案主,这些都是违反专业价值中的接纳原则。

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属于哲学的范畴,它是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它包含着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定。它是对社会的是非、善意、真伪和美丑的一种判断或评价!目前,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的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的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在社会工作价值中敬业是整个专业价值的基础,也是一个人的工作态度的具体体现。而接纳是专业价值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接纳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在社会工作中,当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产生冲突时,我们并不能仅仅理解接纳价值的表层含义,我们不能总是要同其他人的价值或我们要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支持某一个人的价值。自决也不是意味着自决权力属于社会工作者的,而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而不能犯越俎代庖的错误!因此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人员一定要将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仅凭个人价值去衡量和判断案主的行为,在工作中一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定充分尊重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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