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35

布丁无敌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证 > 社会工作者怀孕十个月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创兴门窗

已采纳

不影响。正常的体检不会对入编有影响,不得以怀孕为理由拒绝录用。怀孕了是可以上岗的,但也要看怀孕了几个月,还要了解这个工作的性质,如果是天天上长白班这类性质的工作是可以继续上岗的,但如果涉及加班很晚或者倒夜班的工作的话,就会有相应的标准了,怀孕7个月及以上的员工,是不能从事夜班或者加班工作的。

社会工作者怀孕十个月

342 评论(14)

恶狼追月

社区工作属于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可以有待产假休息的

127 评论(8)

萌萌cxm1004

现在我国法律对于孕期女性都很多的保护措施,比如女性怀孕期间,工作单位不可以因怀孕而辞退孕妇;丈夫不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等等,都反映了对孕妈咪的帮助。可是,怀孕几个月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而言打掉胎儿会受道德层面的谴谪,还没有具体法律说明其是否违法的;另外女性有对胎儿留弃的权利,他人侵犯另当别论吧。从医学上讲胎儿三个月以后就不能打胎了,只能引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依据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亦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国家明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也是女方能享受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女性我们应拿出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自身权利,可不能任人摆布。

符合正常不要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女职工在正常必要的检查时间之外检查的 ,一般按事假处理。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保障女性工作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孕妇和在哺乳期的女性的合法权利,因此,当孕妇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即将收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353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