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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细则是:
1、日常沟通谈话
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各单位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干部职工对组织的意见、建议。
通过电话调查,这种形式谈话在机关内呈常态开展。但由于此类谈话不太正式,干部职工对此类谈话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致于这种谈话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基本停留在督促工作方面。
2、提醒帮助谈话
在干部职工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应提醒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严于律己,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难题。当干部职工产生思想情绪、背有思想包袱不安心工作及工作生活遇到较大困难时,应及时交心通气,尽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理顺情绪。
机关内这种谈心谈话基本被忽略,任务分配及工作督导取而代之,使得很多干部开展工作重结果、轻过程,忽视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3、考核反馈谈话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情况、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被考核人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干部职工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改进不足,努力进取。
这种谈话形式在机关内部较普遍,很多机关干部也易于接受,毕竟内容与切身利益最息息相关。
4、职务调整谈话
在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时要进行谈话,客观肯定工作成绩与贡献,反馈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向新任职的干部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调配,在新的工作岗位努力工作。通过访谈调查,这种谈话在机关内以常态形式开展。
5、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
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领导班子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消除误解、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这种方式在主要领导之间比较受重视,领导也善于运用这一领导艺术,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这种谈话融洽了领导关系,对于打造风清气正的领导集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6、其他谈话
当布置重大任务、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出现涉及单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明确工作要求,帮助解决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干部受到表彰时,及时表扬成绩,鼓励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当干部职工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受到处分时,及时帮助分析根源、查找不足,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改正错误,认真工作。
扩展资料: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是领导干部深入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化解矛盾,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工作氛围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显得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深入细致的开展谈心谈话,为确保取得实效,需做到“三要”。
要春风细雨暖人心。领导干部要本着关心同志、维护团结、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的原则来开展谈心谈话,切实达到凝聚人心、促进工作的目的。
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位同志工作岗位、性格、想法不尽相同,领导干部在谈心谈话中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对症下药开良方。谈心谈话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领导干部在与同志谈心谈话时切不可追求一团和气,不讲原则。
参考资料:
人民网—领导干部谈心谈话需“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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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是为密切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增强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 ,结合各级党委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项谈话制度
且行且珍惜02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二)政策法规信息科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项目管理规划;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四)就业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银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日常管理及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谈活动;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五)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管理法规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 (六)公务员考核培训与奖惩科落实公务员考核奖惩法规和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和竞争上岗管理;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呈报以国家、省部级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承办市政府行政奖励和市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有关事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与实施计划;负责拟定公务员中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工作。(七)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聘)、考核奖惩等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规划,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择业登记和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转正工作。负责研究生工作站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市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十)职称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称考试及培训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十一)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政策;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三)医疗生育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认定;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十四)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和待遇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 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十七)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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